【理论观点集萃】 培养干部不容易 ---------------- 我国古来就有“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说法。就干部成长规律而言,一个干部从崭露头角、脱颖而出到独当一面、主政一方,既需要在艰苦复杂的环境下锤炼意志、砥砺品质,也需要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开阔眼界、提高本领。组织上把干部安排在某一个岗位,既为干部增长才干创造了条件,也为干部施展才华搭建了舞台。但是,如果干部一着不慎,组织的投入就将毁于一旦。从经济学的角度说,组织上培养一名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承担着很大的机会成本。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干部成长需要在社会实践中长时间历练。社会是个大课堂,却并不能像自然科学和工程学那样人为制造相似环境进行实验。领导干部作决策、定方案、出点子,动用的不是实验室里的仪器设备和小白鼠,而是实实在在的人力物力和社会资源。干部能力的增强、水平的提高、经验的积累,很大程度上是以各种社会成本的消耗为代价的。如果干部因为决策失误甚至胡作非为造成损失,社会还要付出更大的成本来埋单。 由此看来,培养一名干部殊为不易。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时刻铭记这种不容易,以居官无私、夙夜在公为念。要懂得,一个干部从起步到成熟,凝结了组织、社会、人民的殷切期望和大量投入。可以说,组织、社会和人民永远都是领导干部的“债权人”。知恩图报,在私是人品,在公是官德。各级干部都应老老实实地把自己放在“债务人”的位置上,无论是作决策还是干事情,都懂得珍惜民力、慎思笃行,不能好大喜功、好高骛远,做“三拍干部”。更不能慷民力之慨,谋一己之私,用党和人民的利益“交学费”。唯有克己奉公、忠于职守,做出响当当、实打实的业绩,才能回报组织、社会和人民对自己的培养。 (摘自《人民日报》,作者赵强,有删减) 【党务知识】 中组部负责人解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下)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调整? 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是如何规定的? 《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细则》对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在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方面,《细则》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四是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摘自《人民日报》,记者盛若蔚,有删减) 【学习书目推荐】 “强自身素质、建体育强国”2014年读书活动书目推荐之七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 编者:中央宣传部 出版社:学习出版社 内容简介:该书全面准确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来源、实践历程、基本构成、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参考。 (该书为中央国家机关“强素质·作表率”读书活动2013年下半年推荐书目,摘自紫光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