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以案明纪释法丨离职后收受财物行为性质辨析
(文章摘编)
【内容提要】
实践中,“政商旋转门”和“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国家工作人员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到请托人的有关公司任职,接受请托人“定制高薪”“经费资助”的,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的违纪行为还是构成受贿犯罪,存在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从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双方是否就收受财物有明示或默示的约定等方面,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犯罪。
【案例辨析】
https://www.sport.gov.cn/n4/n264/n15336/c28703975/content.html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