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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母退贿
发布时间:2015-10-10     作者:周磊    信息来源:《学习时报》

    汉人刘向的《烈女传·齐田稷母》记载了田稷退贿的故事:田稷担任齐国的相国,收受下属官吏贿赂的大量财物,送于其母,其母盘问道:“子为相三年矣,禄未尝多若此也,岂修士大夫之费哉!安所得此?”田稷只得交代这些财物是其收受下属贿赂所得。其母严厉斥责曰:“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尽力竭能,忠信不欺,务在效忠,必死奉命,廉洁公正。”意思是说:士大夫要修身洁行,不能随便收受人家的东西。不合理的利益,不要带回家。一定要注意做到洁身自好,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办事公正。田稷感到非常惭愧,急忙将受贿来的百镒货金退还属吏。齐宣王大赞稷母“廉而有化”。田母的深明大义亦多为后人所称道。中国古代像这样廉母教子的佳话并不在少数,陶母退鱼也是一例。陶侃在踏上县令仕途之际,其母一再嘱咐和教育陶侃要尽心恤民,廉洁奉公。上任后,陶侃就托下属给其母亲带去一坛腌鱼。陶母原封不动地将腌鱼退回来,并在信中批评其子:“尔为吏,以官物遗我,非惟不能益吾,乃增吾忧矣!”陶侃将母亲的教诲铭记在心,后虽任要职,都能勤政为民,廉洁自律。

    从上述两则故事可看出,两位“廉母”都不为“利”所动,公私分明,教子要养成廉洁奉公的习惯。而田、陶二人的可贵之处在于能够听从母训,知过能改,防微杜渐,真正做到廉于自身,廉于本职,廉于社会,不至于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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