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举重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参赛城市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现将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举重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年3月10日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举重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2023年3月21日-4月3日,陕西渭南

决赛:11月,广西南宁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预赛报名截止后将在中国举重协会官方网站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举重部。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男子:每队最多只能报11名运动员。有6名(含)以上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有3至5名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随队官员3人;有2名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随队官员2人;有1名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随队官员1人。

2、女子:每队最多只能报11名运动员。有6名(含)以上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有3至5名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随队官员3人;有2名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随队官员2人;有1名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随队官员1人。

3、每队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参赛。

4、每队男女可各报2名候补运动员,按参赛级别替补。

(二)决赛

1、预赛每个级别总成绩获得前12 名的运动员可参加决赛,参赛级别与预赛相同,运动员不能更改级别参加决赛。

2、如果运动员因故无法参加决赛的,则决赛名额按照预赛名次递补。

3、官员按照预赛相关办法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依据国际举重联合会竞赛规则举行比赛。

(二)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参赛级别。

(三)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身份证,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四)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员进行现场评估,如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执行裁判员。

七、器材、服装及商业开发权益

(一)预赛

1、竞赛所用专业器材及竞赛管理系统要求为中国举重协会官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所有用品须在赛前报中国举重协会确认。

2、非国家队现役运动员不得穿国家队历年来任何一款举重服参赛,举重服或领奖服上不得出现“中国”、“国家”、“CHINA”、“TEAM CHINA”等字样或国旗。

3、进入后场的教练员需穿带领上衣、长裤、不露脚趾的运动鞋或皮鞋,临场指挥时随身不得带包。

4、参加颁奖的运动员和教练员需穿着领奖服。

5、比赛赞助商以比赛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时限为比赛结束后12个月内,超期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将被视为侵权。

(二)决赛

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参赛代表队须按补充通知要求,如期在中国举重协会官方网站填报赛事报名。报名后,如正编运动员因故无法参赛,候补运动员可按报名级别递补参赛。

2、如代表队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比赛,必须提前向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举重部和承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3、所有人员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所有参赛人员于赛后第一天离会,因故无法按时离会的人员,所需费用自理(包括推迟离会的裁判员差旅费)。

4、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二)决赛

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要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各项赛风赛纪规定,坚决做到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

(三)各参赛队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比赛期间组织的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并按要求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测,每个级别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主动等候兴奋剂检测通知。未按照通知要求配合检测的运动员、教练员等相关人员,将按照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十二、医疗与保险

(一)如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突发伤病(如脱臼等),教练员要积极配合队医或医生为运动员处理治疗。

(二)各参赛运动员必须于赛前进行体检并办理保险,报到时将体检合格证明和保险证明交组委会。比赛期间出现的伤病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等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处理,组委会协助解决。赛后一切事宜及费用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负责。

十三、经费

(一)预赛

1、所有正编参赛运动员住宿费由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负担。

2、所有正编随队官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缴纳住宿费。

3、所有参赛人员缴纳伙食费。

4、交通费、医疗费、差旅费等由参赛代表队自理。

5、承办单位负担酒店至训练场、赛场的交通。

6、候补、测验运动员及超编随队官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所有费用自理。

7、为加强管理,严防兴奋剂误服误用,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大会指定饭店食宿,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决赛

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