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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全运】“株连”,以法治的名义
发布时间:2013-09-08          信息来源:总局政府网站

    体育人都知道,在反对使用兴奋剂的态度上,国家体育总局历来旗帜鲜明,处理上也是毫不留情,毫不手软。而十二运的火线上,人们看到,在对违犯体育道德、有悖体育精神的事件处理上,国家体育总局同样的毫不容情,毫不示弱。
    其实也不难理解,赛场上违反奥林匹克体育精神的行为,就是造成失去理智的另一种“兴奋剂”。
    就北京女子橄榄球队消极比赛事件,由于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在组织管理中存在教育管理不到位、工作不严谨、处置不得力等问题,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国家体育总局依据《第十二届全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规定,决定对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全国体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十二运组委会竞赛部也决定对橄榄球竞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往届全运会,处理一件有关赛风赛纪的问题,如此查处速度、处罚强度及关联深度的,还没有过,这也足见总局对这种问题的重视与痛恨。特别是,这次因一场比赛、一个队,对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项目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力度着实不轻。请注意,板子是打专业项目的最高行政部门,而不是单项协会,这里面的潜台词意味深长。毕竟,那种出了问题,责任全推给单项协会,象征性地批评一下了事的做法,我们似乎已司空见惯。
    虽然六七名队员的消极比赛,与隔着好几层的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确实没有直接关系,好像是被株连了。但正像总局通报中指出的,该中心“在组织管理中存在教育管理不到位、工作不严谨、处置不得力等问题”。
    我们国家正在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而法治社会的一个很重要原则就是问责制。出了问题出了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因难辞其咎,是一定要被问责的。这样的事例在我们当今生活中,几乎天天都可以读到。最眼前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河南光州市的警察摔婴案,当时,市公安局局长、政委都不在场,但因难逃管理失职责任,所以都被撤职。
    我们为体育法治化的上路疾行而欣慰,但我们更知道问题的处罚不是目的,再严苛的处理,也只是一种追偿、一种善后,如何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杜绝各种赛场“事故”,才是法治的渴望。

(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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