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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奥运侵权行为不能手软
发布时间:2021-09-09 信息来源:中国体育报

  非法使用奥运赛事视频、网络销售假冒“奥运口罩”、恶意抢注奥运冠军商标……一些企业、组织或个人贪图获利蹭热点,“打擦边球”构成奥运侵权。好在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不给图谋不当利益者可乘之机。

央视打击侵权奥运版权行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享有东京奥运会在中国大陆地区(含澳门)独家全媒体权利及分授权权利,但是在网络等媒介、平台却仍存在着没有得到授权的视频。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8月8日,个别重点商业网站的累计侵权链接近60000条。有的重点商业网站在48小时或72小时后才处理下线侵权链接,24小时下线率不足50%。据悉,东京奥运会期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奥运版权保护工作借助视频指纹技术、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全网监测侵权视频、全面固定侵权证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国际奥委会签订的协议,总台需要承担起依法保护奥运版权的法律义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联合各方,依法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奥运版权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让侵犯奥运版权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的侵权盗版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各地严厉查处假冒“奥运口罩”

  中国体育健儿表现亮眼,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口罩也跟着火了。一时间,不少电商平台上都出现了“奥运口罩”在售。作为“奥运口罩”捐赠商的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强调,中国队“奥运口罩”仅捐赠给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使用,不在网络平台销售,在售的所有奥运口罩都是假冒伪劣商品。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开始严厉查处假冒“奥运口罩”行为。截至8月底,全国多地查处了网络销售假冒“奥运口罩”案件,其中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15起。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口罩上面使用五环图案的标志,处罚依据是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就在商业用途中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我们根据15起案件的违法情节不同,对相关企业进行了5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罚款,并责令他们停止销售。”

恶意抢注奥运冠军商标被驳回

  对于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进行恶意抢注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很快做出反应,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奥运健儿在内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转自9月9日《中国体育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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