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经济司关于征求《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总局相关单位已完成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5部分:轮滑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潜水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1部分:漂流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材料详见下方附件。反馈意见单位请填写附件7《征求意见反馈单》后提交至附件1中各标准对应的联系邮箱。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15日。
附件2.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5部分:轮滑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潜水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1部分 漂流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6.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体育总局经济司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