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经济司关于征求《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总局相关单位已完成《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9部分:射箭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 20 部分:冰球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 21 部分:拳击场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材料详见下方附件。反馈意见单位请填写附件7《征求意见反馈单》后提交至附件1中各标准对应的联系邮箱。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2日。


附件1:征求意见工作信息表.pdf

附件2: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9部分:射箭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0部分:冰球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6: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7:征求意见反馈单.doc


体育总局经济司

2026年4月2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