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击剑项目可审批等级运动员比赛名称和组别的通知

 

体竞字(20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自剑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竞赛体系,促进项目发展,击剑项目调整了部分比赛和组别。为保证运动员顺利申请等级称号,体育总局竞体司对击剑项目可审批等级运动员的比赛名称和组别进行相应调整。通知如下:

击剑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中,“全国少年锦标赛甲组”调整为“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少年U16组”,“全国俱乐部总决赛少年专业组”调整为“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总决赛U16A组”(调整后的条款见附件)。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人:体育总局竞体司训练处  沈惠

电  话:(010)87182290

传  真:(010)87182415

附件:调整后的击剑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部分条款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28日


附件:

调整后的击剑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部分条款

三、一级运动员

(七)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少年U16组、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总决赛U16A组个人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七)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少年U16组个人第二至四名,团体前2名的主力运动员;

(八)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总决赛U16A组个人第二至四名,团体第一名的主力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六)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少年U16组个人第五至八名,团体前2名的参赛运动员,团体第三至六名的主力运动员;

(八)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总决赛U16A组第五至八名,团体第一名的参赛运动员,团体第二至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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