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授予王大鹏等15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通知

  体竞字(201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经审核,现授予射箭、场地自行车、赛艇、柔道、拳击、健美操、曲棍球等项目王大鹏等15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名单如下:

一、射箭(1人)

山  东:王大鹏

二、场地自行车(1人)

上  海:徐  超

三、赛艇(1人)

浙  江:潘飞鸿(女)

四、柔道(2人)

广  东:卢童娟(女)

解放军:赛音吉日嘎拉

五、拳击(4人)

河  北:杨文璐(女)

陕  西:刘飘飘(女)、谷  红(女)、高美玲(女)

六、健美操(1人)

上  海:蒋  帅

七、曲棍球(5人)

吉  林:张金荣(女)

四  川:叶  娇(女)、钟梦玲(女)、欧紫霞(女)

甘  肃:吴  琼(女)

体 育 总 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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