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三十届夏季奥运会、第二十一届冬季奥运会和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成绩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有关统计情况的通知

体竞字[201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运动员在2012年第三十届夏季奥运会和2010年第二十一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的前8名成绩,以及在2012年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16个小项上获得的前8名成绩,将按照有关计分办法计入到第十二届全运会参赛单位的奖牌和总分数中。

    该统计情况此前已征求过各单位意见,现正式印发公布。

附件1:第三十届奥运会和第二十一届冬奥会成绩计入第十二届全运会统计表.xls

附件2: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成绩计入第十二届全运会统计表.xls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