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预赛工作的通知
体竞字[2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将于今年8月在辽宁举行。本届全运会是对我国运动项目竞技发展水平的一次综合检验,也是为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一次重要练兵,需要各参赛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
根据全运会的工作计划与安排,各项目从今年2月份开始将陆续举办全运会预赛,以选拔确定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运动员资格。作为全运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预赛的组织和参赛工作,防范重大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预赛顺利进行,努力把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办成一届精彩文明和开创新风的体育盛会。现对第十二届全运会预赛阶段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办好第十二届全运会预赛是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各参赛单位和各预赛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运会预赛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预赛组织和参赛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要从维护全运会形象和体育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体育总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细,立足于实,扎实推进预赛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全运会决赛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严格执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各项目中心、各承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要充分维护全运会竞赛规程、规则和竞赛办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以此为原则认真做好各项预赛组织和参赛工作。项目中心要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和完善各项预赛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竞赛组织工作的计划性,对于问题隐患和突发事件要有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项目中心领导与相关人员要明确分工与职责,加强对比赛现场的组织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中心要高度重视裁判员的选派工作,选拔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的裁判员参与全运会预赛的执裁工作,切实维护竞赛工作的公平与公正。项目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财务纪律与规定,及时足额下拨预赛补助经费并监督承办单位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或挪用。
三、各单位在预赛中要严格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的要求,将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对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零容忍”,真正实现公平有序竞争,文明干净参赛的良好目标。要加强对运动队和竞赛组织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切实抓好对反兴奋剂工作的教育与培训,认真做好运动员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管理,制定和明确各层次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制,严防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的发生。对于由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出现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的,或置若罔闻、顶风作案的,要根据相关纪律与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预赛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承办协议,周密细致地做好预赛的组织工作。承办单位要按照比赛要求精心做好比赛场地、设施、器材的准备工作,为各参赛运动队在食宿、交通、医疗、安保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与保障。承办单位特别要对赛场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防范与管理,将安全工作纳入训练和竞赛组织工作的重要研究事项;建立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应对方案。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好防疫检疫工作,防止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各项目中心、各参赛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党组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办赛和参赛都要体现俭朴节约,反对铺张,开创新风的要求,重视赛事质量和社会效益。简化比赛的开赛仪式等活动,不组织与比赛无关的活动,不举行与赛事无关的文艺表演,不举行欢迎、欢送宴会,不相互用公款进行宴请,不发放纪念品和礼品。
六、为保证预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项目中心、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比赛期间竞赛组织工作出现问题或发生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在按照规定和程序处理的同时,要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预赛期间,体育总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预赛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比赛结束后,各项目中心、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预赛组织和参赛情况的总结工作。对于预赛中出现的问题,各项目中心要积极研究并提出决赛期间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办法。预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项目中心要与各承办单位共同将预赛工作总结(应包括预赛基本情况、参赛队伍情况、赛风赛纪情况、竞赛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秩序册、成绩册等有关材料(各2套)报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有关部门预赛工作联系电话:
竞体司:(010)87182041 87182307
科教司:(010)87182328 87182332
监察局:(010)87182428 87182877
国家体育总局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