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场地设施大为改善公众锻炼有地可去

        十年来,我国将群众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作为全民健身的重点环节和重要问题,多方解决资金投入,新建、改建各类体育场馆,积极推进场馆开放,加强体育场馆管理,提高场馆综合效益,大大改善了全民健身的物质条件。
        2003年,国务院颁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引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已达100多万个。
        在不断增加的体育场地设施中,各级政府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实施的“全民健身工程”是最主要的建设方式,包括“全民健身路径”、“雪炭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投资数量逐渐加大,建设速度日益加快。仅2006年一年,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区、市)就投入24328万元,相当于1997年投资5374万元的4.6倍;共建设“全民健身工程”项目6077个,相当于1997年500个的12.2倍。“十一五”期间,国家体育总局投入20多亿元、地方投入130亿元建设“全民健身工程”,全国共建设各类全“民健身工程”项目近50万个。
        自2006年8月开始, 7个省市100多所中小学进行了学校场馆开放工作试点。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再次召开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会议。《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地就学校场地开放问题采取了由地方政府给予经济补偿统筹解决安全、管理问题等一些新措施,有力促进了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37598所学校体育场地实现向公众开放,占具备开放条件学校的三分之一。

(蒋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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