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体育改革与制度创新

    一、改革与制度创新
    (一)2006―2010年我国体育改革与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20世纪80年代,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拉开体制改革的大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过渡,直至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六大后,建设民主政治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正式提上日程。在这场全方位的社会大变革中,中国体育摸索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之路,不断根据社会进步作出调整。
    分析旧体育体制的来由与运行机制,就会发现它与当今环境下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之处。新中国成立初始后的一段时期内,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政府为了承担来自资本主义阵营施加的巨大压力与国内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任,普遍在经济上选择了赶超战略,在政治方面选择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方针,这一战略方针直接导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集权政治体制的现实选择,从而赋予社会各领域系统的计划与集权特色。中国体育体制无疑是计划经济体制和集权政治体制的直接产物。在传统体育体制中,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秩序是通过“政治挂帅”的行政力量来维持的,没有自主权的微观体育组织的行为动力来自于外部的精神激励和政治动员力量,体育主要并直接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目的。当时由于社会各个领域都依计划和行政指令行事,体育体制的运行不仅与周围环境相容,而且竞技体育还表现出超前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特征,对国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社会改革的全面铺开,尤其是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基础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后,许多领域都开始了体制变革的探索。经过20年的发展,不论是体育自身抑或社会外部环境,都呈现出显著的变化。体育系统除了应局势所趋对局部进行调整之外,基础制度结构仍然维持着传统管理体制,近年来愈加踟躇不前,使体育改革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从根本上看,体育领域的制度缺陷和失衡弱点,主要是忽视以人为本的和谐小康社会的构建,缺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导致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终极目标的体育精神的流失。(引自:胡小明《人文体育观的渐入和生物体育观的淡出》,《中国学校体育》,1999(2))
    其实,体育界很早就认识到传统体制的种种弊端。早在1993年,国家体委就曾经明确了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方向:要改变单纯依赖国家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高度集中的旧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新体制。1995年出台的《体育法》也明确了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依据这一指导,中国体育在近10年也陆续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如推出职业足球联赛、组建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承担部分政府职能等,但这一切都并未触及到体育制度结构的核心。不论在近期还是中长期来看,当前的体育体制已经不太适应我国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如果继续维持,将有损包括政府、民众和体育组织在内的各方根本利益。作为体制改革发起者的体育管理层,应及早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中考虑体育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以积极的态度主动承担起体制改革推动者的重任。
    (二)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意义
    创新贯穿于人类历史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是人类特有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当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主体意识的觉醒和认知能力的提升,创新对于人类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重视。“创新是发展的关键”,这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深入改革,欲寻求新的突破与发展,唯有不断创新,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体制改革的基础在于制度创新,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创新与发展的动态过程。制度创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的行为,以期能够提高效率,顺利地达到预期的目标。制度创新将赋予新时期体育发展以旺盛的生命力,是中国体育“十一五”时期的重点工作,这一时期也正是中国体育改革处于关键性转折的重要阶段。我国体育制度创新和变迁的社会过程,也就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逐渐使新制度融入到体育管理运行机制中去,并被各方所认同而成为基础性制度的过程,是通过制度调整推动体育自我发展的过程。
    体育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这正是构建小康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理论创新。(引自:胡小明《新世纪中国体育的理论创新》,《体育文化导刊》,2002(1))而体育制度的创新,将围绕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现实需要,为建设新世纪的和谐中国做出有益贡献。
    新世纪中国体育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本质意义的制度创新为其建立基础和保障。由于体制对社会各要素和社会的运行有着重要的制约和保障作用,因而在各种创新中,制度创新具有基础的保障意义,甚至是决定性因素。没有制度上的保障,任何理论创新都无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任何科技创新也难以真正融入人们的生活。可以说,制度的建设和创新对于体育改革和发展更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意义。我们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目的是全面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体制。
    (三)广州对我国体育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促进
    2004年7月,亚奥理事会投票产生了2010年亚运会的举办城市――广州。广州成为继首都北京之后我国第二个举办亚运会的城市。举办亚运会,说明广州市的经济、社会特别是体育事业的兴旺发达。
    广州市体育局置身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大都市,已经在体育社团实体化方面进行了前期研究,在承担国内外大型赛事等方面进行了成功的尝试,积累了不少的改革经验,有推动体育发展的先进理念,有勇于进行制度创新的积极性,有实施创新安排的现实条件,计划到2010年创建与广州现代化大都市目标相适应的全国一流体育城市,并已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广州市的领导层对体育工作非常重视,专门下达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决定》和《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到2010年广州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强调“群众体育是根本,竞技体育是标志,体育产业是保障”,着力抓紧“人才、改革、法制和班子”四个工作切入点。广州市体育局的试点将为中国体育体制创新提供宝贵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其试点的成功,也将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
    这两年,广州举办了一系列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引起广泛影响的就有2002年汤尤杯世界羽毛球团体锦标赛、四国女子足球邀请赛、亚大联合会杯网球赛、中国―巴西足球对抗赛、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总决赛、亚洲体操锦标赛、奥运会亚洲区拳击选拔赛等等,大都尝试采用了放手让各单项运动协会大胆操办的创新制度,获得广泛好评。

    二、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恰当的理论指引和正确技术路线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研究的效用。在深入分析已有相关理论和把握现实条件的前提下,确定了以下技术路线:
    首先,需要顺应时代潮流,更新观念。体育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其运行离不开社会这一大背景,为了使中国体育与我国社会的发展保持和谐一致,首先需要顺应社会发展形势,吸纳消化整体的社会发展观念,做到与时俱进。新时期需要形成符合体育特色的科学发展观,作为编制规划的指导原则和理论依据。
    其次,寻找需要改革的症结。改革可以是渐进的,但改革不是改良。改革的焦点是清除旧体制中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阻碍发展的不良成分。目前,体育领域出现的许多问题都集中体现了旧体制、旧制度与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体育改革虽然往往借助于外界的推动,但其根本动力还在于本身的内在要求。可见,改革包含着对自我不适应社会发展潮流的批判和否定,其本身就是一个创新与发展的动态过程。当然,改革与创新并不意味着对传统和现实的完全否定或抛弃,而是在它基础上的拓展、更新和校正,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现实和传统也应成为实施创新的一项重要原则。基于此,对症方能开出药方,正确认识当前体育体制的现状是分析研究的前提。必须通过对我国体育体制变迁历程的扼要回顾,找出阻碍体育正常运作和发展、违背体育发展规律的症结所在。(引自:胡小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的发展》,《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3(4))
    第三,正确理解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实质。制度作为一个体制的基础规则,是各种规则的集合,用以规范体系内各组织(行为主体)的互动行为。这种规则具有社会性,或以强制性的法律约束为基础,或以共识性的道德为基础。当各种社会规则交织组合在一起时,便成为制度。它确定了个人、组织作出行动路线选择的选择集的规则和行为准则。体制变革的内容表现为制度结构的变化,一种新制度取代旧制度并成为基础制度的过程,即制度变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是新制度(或新制度结构)产生、否定、扬弃或改变旧制度(或旧制度结构)的动态过程。因此,制度创新是体制变革中发生实质性演变的一个最为重要阶段。
    最后,确定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新制度学派为理论基础而构建完成的制度变迁周期三阶段理论(由僵滞到创新到均衡的周期)及与制度创新密切相关的组织行为理论作为制度创新研究的基础理论,通过对制度与组织在改革与变迁过程中互动关系的研究,对应僵滞阶段克服核心障碍的难易程度,针对政府决策者组织和基层微观组织提出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和创新安排。同时,由于体育具有其自身属性和发展特点,只有在准确把握体育物品性质的前提下,才能构建出与体育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的制度与组织体系,有关体育供应物品性质的理论也将作为本研究的一个重要基础理论。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分析、专家访谈、实地调研等方法。

    三、我国体育体制的嬗变
    (一)我国体育体制的历史演变
    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重视习武建制,如春秋“射”“驭”之术的就有繁复的礼教程序。唐朝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创立了武举制,其主要目的是选拔武勇人才来抵御外患和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引自:颜绍泸,周西宽《体育运动史》,第1版,第148页,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宋、明、清三朝的武举、武学制度,与唐朝一脉相承并逐渐成熟,而且逐渐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自晚清鸦片战争以后,洋务派发起了“洋务运动”,编练新军,以德式体操和瑞典体操作为其操练内容,西方近代体育得以系统传入我国,并先后建立了军事学堂并设体操课。(引自:《体育史》教材编写组《体育史》,第2版,第97页,130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由于传统的封建教育难以为继,清政府于1902年、1903年分别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并受军国民主义思潮的影响,学校体操课全部以兵式体操为主,延续了军事化的传统特色。近代体育是一种外来文明。它在中国的展开得宜于一个世纪以前的晚清洋务教育,当时从发展军事的实用功利出发,全盘从西方接受,主要由政府推动,是强国良方。五四运动后曾出现社团参与的萌芽,历经战乱终未成气候。这一期间,基督教青年会在我国建立了一批教会学校,并建立了体育组织,传播西方近代体育。直到1924年8月成立中国人自己的体育社团――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
    民国时期,除了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以外,体育管理机构还有教育部体育指导委员会、三青团及党部系统的体育科等。(引自:颜天民,熊焰,余万予,等《体育史》,第1版, 192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属于体育民间社团,主要负责参加奥运会的组织等工作,其他体育管理机构负责国内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等,在此期间举办过几届全国运动会和参加了几届奥运会和远东运动会。1920年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育法―― 《国民体育法》,并于1940年公布了《各级学校体育实施方案》。
    在日伪统治区,伪满政府管理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行政机构分别是“文教部”教育局和“民生部”,并于1934年成立了“大满洲帝国体育联盟”。而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1933年在中央苏区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赤色体育会”,1937年在陕甘宁边区成立了“陕甘宁边区体育运动委员会”,1942年在延安成立了“延安新体育学会”。(引自:《体育史》教材编写组《体育史》,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这些组织具有浓郁的军事色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我国体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经济极其落后的情况下,国家集中很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来最大限度地发展体育事业的某一急需部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体制由此而诞生。渴望金牌的心理,举爱国主义为旗帜,满足民族自尊心,隐含着摆脱落后的急切愿望,是特殊历史阶段的需要。此后的几十年,发展体育是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的政府行为,体育制度培育和诞生的每一个细胞,都是政府意志的体现。
    1949年10月将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原计划转给教育部管理,循序渐进地发展,但1952年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第15届奥运会失意并顺道访问了苏联和东欧的体育组织,受到强烈的政治刺激,回国后写报告力主中央政府直接抓体育以便迅速提高竞技水平。同年中央决定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接管体育总会和国防体育俱乐部。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后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从1953年到1956年,我国组建了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排球、游泳、体操等项目的国家队,但队员几乎都是在地、市以上6000多次的运动会中选拔产生的业余体育爱好者。1956年开始在全国建立青少年业余体校,形成了竞技专业化的萌芽。“举国体制”已见端倪。“三从一大”训练原则、三级训练网的形成、权力的高度集中等,都为“举国体制”的形成铺平了道路。在这期间我国还在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领域颁布了《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等。
    在经济困难的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国家体委调整和压缩了群众体育活动的规模,把力量集中到运动训练方面。以业余体校、运动技术学校、优秀运动队为基础的三级训练网建立起来,完善了运动员、教练员等级制度,提出“三从一大”的训练原则,确立管理运动队的“三不怕,五过硬”的作风,体制框架基本成型。“文革”中体委曾一度被军管,但体制的架构并没有伤筋动骨。1971年恢复体委,权力再度高度集中,为“举国体制”的成熟提供了条件,只是无从施展。在长达30年的封闭状态中,中国只在乒乓球、羽毛球等几个当时的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上获得过世界冠军,几乎没有产生过有世界重大影响的运动员。
    1978年,国家体委提出开展运动竞赛迅速攀登运动技术高峰的目标;1979年提出发展体育侧重抓“提高”;1980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体委关于加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报告;1983年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运动技术水平要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成为体育强国之一;1984年中共中央发出了进一步发展体育的通知;1985年,全国体育发展战略讨论会认为实现体育强国的重要目标是实施奥运会战略。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后的体育体制承袭了古代至近代中国体育一贯的军事特色,服务于特定的国家政治目的。
    改革开放使发展竞技运动的体制大展拳脚,发挥了巨大威力。体育健儿在国际大赛上获得的奖牌迅猛增长,1982年第九届亚运会,中国队金牌数首次超过日本,跃居亚洲第一,从此连续名列亚运会榜首。1984年许海峰在洛杉矶奥运会上的枪声,宣告了中国人实现了奥运金牌“零的突破”。改革开放20年里,中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三大赛事上共获得一千多个世界冠军,创造和超过上千项世界纪录,产生了一批批世界级运动员。新时期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通过体制的优势鲜明地书写在竞技场上。
    改革初期我国高水平竞技积淀在雄厚基础上的能量爆发性释放,展现了集权体制的强大功能,显示了这一竞技体制在组织、保障、运作、监控方面的明显优势。短短几年,中国女排创造“五连冠”的奇迹;乒乓球队包揽世锦赛锦标;羽毛球队捧起汤姆斯杯、尤伯杯;体操选手完成了由个人冠军到团体冠军的飞跃;跳水超越苏联和美国而成为跳坛新盟主;女子举重一时全球无敌;女子竞走、中长跑和铅球结束了中国田径没有世界冠军的历史;技巧登上了世界巅峰;围棋连挫日本;射击、跳伞、航模、女子柔道、帆板、赛艇、射箭、速滑纷纷在世界冠军册上留名。这对国民产生了巨大的感召力,在荡涤“文化大革命”消沉失落的阴影、增强民族凝聚力、唤起中国人参与国际竞争的自信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引自:胡小明《体育对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贡献》,《体育与科学》,2002(1))
    贯穿于20世纪80年代的“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使“举国体制”得到了空前的强化,我国的竞技运动实力已经大大超过综合国力在世界上的排名。与此同时,金牌的耀眼光芒,一次又一次地掩盖了体制自身根本性改革的紧迫性。(引自:胡小明《举国体制的改革》,《体育学刊》,2002(1))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方面的事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阶段中国的改革,就经济而言,已经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过渡;就社会而言,其结构的最根本的变化是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的转变,这一转变是随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实现的。(引自: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的社会学阐述》,《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95,18(1))随着大环境的转变,1986年国家体委颁布了《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国家体委又颁布了《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1995年国家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1997年国家体委撤消了综合竞技司而改为单项运动管理中心。1998年3月开始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体育行政机构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尽管改革开放触动体育制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形成的自上而下集权垄断型的发展高水平竞技运动的体制,因为在生产金牌方面具有举世罕见的优势,暂时还难以用更合适的制度可以取而代之,所以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革”,反而得到了加强和巩固,成为体育改革和制度创新上的最大难点。
    2005年到来,我们完成了第10个五年计划,体育改革的经济基础更加雄厚,可以“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休闲时代的来临为体育改革注入新的动力,使我们在精神层面上更加开放,制定“十一五”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对中国体育未来发展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举国体制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体育体制常被称为“举国体制”。何为举国体制?举国体制是国家行政机构高度集中权力,自上而下指挥全国力量推动竞技运动发展的管理体制的简称。(引自:胡小明《举国体制的改革.》,《体育学刊》,2002(1):2页)举国体制应该为何?举国体制应该是举全国之力,集全民之智的体育事业组织和管理方式,应该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共同举办,财政和市场双重推动的体育事业运行机制。(引自:鲍明晓《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举国体制的理论思考》,《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1(4):48页)
    从该体制演变历程来看,在经济困难时期的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国家体委调整和压缩了群众体育活动的规模,把力量集中到运动训练方面,“举国体制”的框架基本成型;1978年国家体委提出开展运动竞赛迅速攀登运动技术高峰的目标;1979年提出发展体育侧重抓“提高”;1980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体委关于加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报告;1983年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运动技术水平要达到世界一流,成为体育强国之一;1984年中共中央发出了进一步发展体育的通知;1985年全国体育发展战略讨论会认为实现体育强国的重要目标是实施奥运战略。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并依计划指令分配,其中的大部分资金拨给了能在最短时间内产生显著效果的专业竞技体育,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为了金牌和成绩不惜重金,由此造就了一支庞大的、覆盖全国的、自下而上逐级递减的、依附于政府职能机构的运动员金字塔队伍。“举国体制”的“软件”安装到位,发挥了巨大威力。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条件的逐步成熟,举国体制不得不发生这样的改变:“即从中央集权到政府调控,从花钱到挣钱,从充当‘工具’到制造‘玩具’。”(引自:胡小明《举国体制的改革.》,《体育学刊》,2002(1):2页)
    可见,这一体制以国家政治利益为主要服务目的,以竞技体育为绝对业务核心,以政府集中管理大小事务为主要特点,由于历史的、观念的和管理方面的原因,大众体育则长期受到轻视,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在新的社会时代来临的时候也必然面临改变。那么,“举国体制”前路何方?是继续坚持抑或彻底变革呢?
    对于上一问题的回答,存在三种代表性观点:
    其一,坚持改良论:举国体制不可或缺。张振东等(2002)主张,在原有形成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体系尚未彻底破裂、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的过渡时期,继续坚持“举国体制”的优势,是从国情出发,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一步发展竞技体育的基础,也是提高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引自:张振东,等《完善和发挥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的研究》,《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2(5):7~11页)郝勤(2004)的观点有类似之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的时代,“举国体制”虽然面临改革,但从21世纪以来中国体育的任务与发展趋势来看,“举国体制”仍然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对于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必不可少。(引自:郝勤《论中国体育“举国体制”的概念、特点与功能》,《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1):7~11页)这是因为:①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像欧美发达国家那种高度社会化与职业化的竞技体育模式离中国还很遥远;②来自民众的巨大压力注定了中国竞技体育的完全业余化、国家不搞金牌战略是不现实的,因为民众不答应;③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可以搞职业化,所以中国专业竞技体育的“全面职业化”显然是不可想象的,且也是违背体育发展规律的;④要想平稳而妥当地实现专业体育体制的转轨和过渡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必然会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引自:郝勤《当代中国专业体育体制的特征评价》,《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2))
    其二,整体变革论:举国体制需要随环境改变彻底变革。在实行举国体制的过程中,由于过分追求竞技运动的政治效应,造成竞技运动和大众体育之间的失调,单纯强调“社会化”“科学化”的方式并不能使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暴露出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必须以机制转换为核心进行体制改革。(引自:杨文轩,陈琦,《体育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于善旭(2002)认为,举国体制一词在当今政策、理论和实践中的运用应该慎之又慎。举国体制的管理手段和资源配置方式使其与市场体制的要求相悖,继续坚持举国体制无异于背离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从根本上也无法推动和保证我国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而举国体制只是限于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提法无异于空中楼阁。(引自:于善旭,《对当前使用“举国体制”概念的置疑》,《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2(2):43~45页)
    其三,优势综合论。举国体制并非继续强化,也非全盘否定,而是要在吸纳优势的基础上,改革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杨桦等认为,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举国体制”运作的新模式,关键还是要在观念改变与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寻求“举国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接轨的路子。一方面要坚定地将体育推向市场,走体育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另一方面,又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举国体制”优势的新模式,增强政府对各利益群体的协调功能,在将有条件实行职业化的项目推向市场,同时通过国家与社会共同建立专项协会负责的训练基金、训练基地,在体育院校及大学中建立训练中心等方式,改变“举国体制”的内涵及运行模式。同时,建立协调互补的多元化体育体制,并将现行国内竞赛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引自:杨桦,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的严禁与思考》,《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2(3))
    以上意见中,第三种观点将改革与继承综合考虑,更符合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同时值得强调的是,产业化固然是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但经济并不能涵盖体育的文化本质,不能仅停留在如何挣钱的视角,更需要从中国体育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举国体制”的何去何从。因此,我们所期望的“新举国体制”,实际上是一个能实现中国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新平台。(引自:胡小明,《新世纪―中国体育的理论创新》,《体育文化导刊》,2002(1))
    对于“举国体制”改革的具体对策,不少人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包括:①单项体育协会将由半官方半社会性质转变为纯粹的社会组织,成为一个真正的责、权、利统一的实体,成为运动项目管理的主体;②作为政府部门与单项协会之间连接的桥梁,项目管理中心将退出舞台,不再存在;③三级训练网代表队训练制将被俱乐部制所代替,参加运动会的各参赛队将以各俱乐部为单位,而不再以各行政区域组队;④国家竞技运动与群众体育运动将由各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中国竞技委员会和中国奥委会专门负责竞技运动的管理工作,建立一个国家体育联合会与国家教委体育卫生司联合管理群众体育工作,从而避免多头管理。(引自:胡孝安,《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2(3))
    有关“举国体制”的热烈讨论,对于本文所着力探讨的体制改革和创新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四、更新观念
    体制和制度的创新,以思想和观念的开放为前提。中国改革开放这20年来,历经艰辛与困难,每前进一步都要遇到与保守与封闭的观念抗争。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解放思想的过程。
    制度需要创新,主导我们行动的思想观念的革新更为重要。一种好的制度安排和设计提供一系列的行为规则,同时还有许多隐藏在这些规则之后的价值观念。只有接受这种价值观念,并自觉地把体育制度设计的行为规则变成自己的行为规范,这种制度的创新才能真正融入到人们的体育行为结构中去,才能真正嵌入到社会结构当中去。
    (一)顺应时代潮流主动改革
    环顾四周,其他领域的进步反衬出近年来体育改革的踟躇不前,显示出我国体育旧制度已成为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顽固堡垒。金牌的光辉可以暂时掩盖需要改革的角落,奥运会也可以暂时成为旧体制的避风港,但改革迟早都要进行,改革越晚代价越沉重。贪图短期利益而对改革的内在要求视而不见甚至设置阻碍,将贻害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与体育具有类似性质的文化部门的改革力度和举措值得参考与借鉴。首先是从理论上确立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分类指导原则,作为文化体制创新的重要前提。十六大报告指出,依据公益性文化与经营性文化的不同属性和特点,进行事业体制和企业体制的制度设计。十六届三中全会则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即“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并在十六大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改革任务,指出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其中,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要“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以上阐述对包括政府管理组织和基层企事业组织在内的文化领域各方参与者在体制创新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指向与要求,使他们在了解自身性质、权力、义务和发展方向的前提下,积极地参与到体制创新中,促进改革获得多数人的认可,为创新实施并获得成效奠定基础。近几年,文化领域掀起了制度创新的热潮。政府转变职能,企事业单位转制重组,社会资源被广泛调动起来,不少地区开展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试点,出版、新闻、艺术等文化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繁荣,文化产业向强强联合迈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我们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体育制度,它不以人们的客观意志为转移,深深地影响和制约着体育工作者的观念和行为。这样的一种受制度文化影响的行为模式,有许多创造、许多经验,是不能全部否定的。体育制度改革和创新是要扬弃原有制度中的一些消极的东西,如政府管办不分、过分消耗资源的低效率、社团组织责权利不明确、运行机制条块分割等。由于制度环境发生了变化,催生了改革和创新的需求,使我们必须把原有的经验变成进一步制度创新的基础和财富。
    体育部门没有理由落后,要顺应时代潮流主动改革。
    (二)适应社会发展转变功能
    共和国建立初期引进苏联专业竞技体制加以半军事化的改造,以长期压缩民族体育和忽视全民健身为代价,换取了我国高水平竞技强国的地位。随着经济建设中心导向的确立,体育走向均衡发展。市场经济导致政府转变职能,从“划船”到“掌舵”,从政府自上而下具体操办,到全面的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举国体制”势必从中央集权转为政府调控,减少和调整专业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强执法监督部门,理顺各层次的职权职能。(引自:胡小明,《举国体制的改革》, 《体育学刊》,2002(1))
    在体制变革的过程中,个人和组织并非被动地接受环境与规则的改变,而是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到制度的变动过程中。体制变革中的利益格局,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修改或制定的问题,也不是由政治决策者一锤定音的安排,而是一个众多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博弈结构或环境通常是由政府给出的,政府某些新政策的出台及改革规则的制定,就是设定了人们进行博弈的选择环境或博弈结构,广大行为主体似乎只是在这一被设定的环境中进行最优策略选择。但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因为政府并不仅仅只能对那些最能满足其利益(权力、名誉、金钱等)的方案抱以青睐,政府政策本身就是一个公共选择的结果。这就要求作为体制变革的发起者政府在出台任何改革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情况以及由变化所导致的各种问题。
    正确认识新时期体育“从生产到生活、从群体到个体、从工具到玩具”(引自:胡小明,《从工具到玩具――竞技运动文化属性的皈依》,《体育文化导刊》,2002(4))的功能性改变,倡导人文精神,服务和谐社会,成为人们幸福生活的载体之一。全球化趋势下,负责任的国家都把体育管理的重心放在提供体育公共物品上,致力于规制公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和条件,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来减少悬殊和失衡。体育界应该克服盲目的浮躁情绪,修正“超前论”“先行论”,提倡科学发展观,全面、均衡、和谐地发展体育,把我国体育的行业自主发展引入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轨道上来。
    (三)变权力制度为文化模式
    20世纪50年代,在新民主主义专政到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期间,我国选择了一条集中力量优先发展高水平竞技运动的道路,形成了中央集权按行政运作方式自上而下管办一统的培养优秀运动员的体制。这是一种专门的权力制度,更接近政治体制,因而改革难度巨大。
    需要说明的是,把这个制度冠以“举国”之名,于学理上是讲不通的。表面上看,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一道指令从北京发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到最基层的体育组织,似乎在“举全国之力”。但是,这仅仅是运用专门的行政权力垄断和控制使用有限的体育资源,这与其他各行各业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方式并没有本质的不同。相反,这种自上而下管办一统的培养优秀运动员的运作方式,社会其他各行各业插不上手、帮不上忙,谈何“举国”?
    利益的驱动,使中国体育界努力把文化的体育办成政治的体育。一般而言,利益关系是行为主体之间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制度结构的变迁也往往体现为利益分配的变化。从本质上讲,与体制改革相联系的,正是基本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即利益格局调整。现有体制模式存在与其相适应的现实利益格局,但由于现有体制的相对稳定性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渐滋生出反映社会诸群体潜在利益要求的基本利益格局,当现实利益格局与潜在利益格局的偏差超出一定容忍度时,就会提出重构基本利益关系的要求,即进行利益格局的调整。这是利益关系分化和重组的过程,是社会诸群体的利益重新界定和重新耦合的过程。没有广泛而深刻的体制改革,就无法打破原有基本利益关系的界定,从而不可能进行利益格局的调整。反之,体制性改革必然要重新界定基本利益关系,引起利益格局的变动。从这一意义上讲,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利益格局调整。涉及众多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这一过程所产生的阻力和摩擦固然是不可避免的,但要避免由于摩擦过大或在某一时点上过于集中而出现较大的震荡,从而消耗大量资源使体制变革夭折。因而,寻求利益格局调整的最小摩擦值,是构建新体制的重要条件。
    政治需求的弱化,将使体育竞技运动权利管理制度的淡化,使其复归文化本位。中国体育的旧体制要提升为具有更高品位的文化模式,必须寻找更为远大的理想和目标,纠正“体育等于竞技、竞技等于金牌、金牌等于奥运金牌”的简化陋习,避免把体育管理部门的工作浓缩到仅仅是应付国际比赛上,彻底淡化以金牌作为体育目标的潜意识。体育管理部门要改专权制度为文化制度,逐渐形成新的模式,全方位面向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重塑自己健康而完善的理想,牢固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引自:胡小明,《小康社会体育休闲娱乐理论的研究》,《体育科学》, 2004(10):8~12页)

    五、正视问题
    (一)政治方面
    体育的重心到底是“为国争光”还是“为民健康”?除了“重中之重”的奥运会,还有“民心所系”的大众体育。这是一个涉及价值趋向的政治问题。
    行政机构以金牌为目标办体育,难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体育文化需求。在传统的体育体制下,身兼管办两重身份的行政机构,既是体育事业的规划管理者,也是体育组织和各项活动的直接操办者。基于高水平竞技体育的特殊地位与显著效果,行政决策者在自身利益趋向指导下,往往选择竞技体育作为体育发展的重点进行大力扶持。而体育经费的来源渠道相对单一,这就使政府用来保障大众体育基本权利的开支相对减少,间接造成了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的内部竞争局面。从以前的教训来看,竞技体育不仅未能对大众体育起到促进作用,相反还限制了其发展,单靠目前的体制远远不能满足随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对体育文化的大量需求。
    由于中国的竞技运动在国际体坛取得辉煌成绩而受到亢奋的赞美和热情呵护,与伴随着困惑和阵痛的改革保持着相当距离,游离甚至超脱于体制改革之外。许多体育事业单位仍然保持着事实上的大锅饭,端着国家铸就的铁饭碗,吃着计划经济积累的老本,人事、分配制度迟迟不动,面对利益却占尽了改革开放的便宜,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了明显的不协调。
    我国现有的体育体制,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的主要是专业竞技体制,它既非职业竞技,亦非业余竞技,而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意志化和政治功能化的发展竞技运动模式。纵观世界竞技史,这样一种竞技体制仅仅存在于20世纪以来的前苏联、东欧、古巴、亚洲和中国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作为阶段性行为,迟早要发生改变。重心向休闲娱乐领域转移的发展趋向,是高水平竞技的世界性趋势。
    发达国家的政府较多地介入管理大众体育,对高水平竞技更多的让社会操办。我国的体育方针政策与之相反――包办高水平竞技运动,把群众体育推向目前承受能力虚弱的社会。虽然中央领导和社会民众对我国体育长期重竞技轻群体的状况已经提出了批评意见,但目前优质的体育资源仍然高度集中在体育管理部门手中,而且继续维持部门所有的体育场地设施的公共资源分割,对社会各方参与体育形成障碍。在一个和谐的小康社会,光拿金牌交差、“一金遮百丑”的状况再也不能维持。政府必须将纳税人的钱更多地用在群众体育上。提供公益性体育条件,保障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人群的体育权利,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并成为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中国体育体制的深层改革,实质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清除传统竞技体制的弊端、使全民健身运动获得国家及社会各方面更大的支持,这些都需要明确政治导向,进行制度创新。
    (二)经济方面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上升增速态势,体育产业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为什么体育界努力地想去发展体育产业,效果却很差?这是一个明显存在的而又不能不解决的问题,需要认真寻找原因。
    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彻底公有化,只有国家可以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的现实,形成了在发展高水平竞技运动方面集中全国力量才能出辉煌成绩的思维定势。传统理论认为体育是显示制度优越性的福利事业,是为政治服务的上层建筑。在追求政治影响而不讲经济效益的计划经济时代,钱是上面拨下来的,但国家财政计划拨给的经费毕竟有限,因此几乎所有的钱都花到了政治最需要的竞技运动上,“举国体制”得到了一个贫穷大国所能提供的最好的营养。在20世纪后期,高水平竞技运动中隐含的高投资、高重复、高消耗、高淘汰的弊端尚未引起重视。体育界以为自己离经济建设中心尚远,仅仅需要怎样去“适应”市场经济而已,缺乏被改革的危机感。
    我国经济变革的速度极快,民营化趋势不可更改,体育产业最终要由市场调控。体育管理部门如果真正地管办分离,将不能直接花钱和挣钱,经费使用的方式会发生改变。体育彩票的销售逐年下降,如果国家改变彩票销售方式,对体育的投资将减少。今后将按照国家的产业划分规定,把体育纳入到文化娱乐中,遵循文化娱乐业的特殊运作模式走向社会。(引自:胡小明,《休闲娱乐理论与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体育学刊》,2005(2): 1~5页)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国家负担的部分,将更注重投入产出,紧缩高消耗项目,集中力量发展国民喜爱的一些项目。
    简政、放权、公开化,即缩小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范围,确定合理的管制边界,让政府从体育经济活动中退出,把更多的事情交给“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来调节。譬如对所谓的“奥运经济”,体育管理部门几乎插不上手。奥运会到底会带来多少经济效益,心中无数。体育和经济的关系往往比我们想象的复杂,我国体育界至今还争论不休。
    正确区分公益性体育事业单位与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是体育体制创新的重要前提。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前者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以社会效益为主要衡量标准,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但并不排斥经营,也可以获利,有的还可以获得巨额盈利,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其主要业务目标,后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盈利是其唯一目标;前者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后者的进出由市场和法律调节,公平竞争;前者不拥有完整意义上的法人财产权,后者则是独立的法人,享有完全意义上的财产权。
    政府财政支持有限,体育事业难以获得长期稳定资金保证。政府财政策略上的调整与其职能的转变有密切关系。计划体制以行政指令配置资源,往往造成资源的浪费,且对成本因素不做过多考虑;市场体制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追求资源配置高效率与投入产出高效益。在市场体制下的新型政府也逐渐遵循公共财政支出的成本收益核算原则,将把资金投入更能创造收益及更需要扶持的领域。一旦政府减少体育事业开支,体育发展就会因缺乏强有力的推动力而出现下滑势头,缺乏激励的体制性障碍从而暴露无疑。行政机构与企业在体育经营中矛盾重重,阻碍体育的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企业在进入体育领域后势必与政府管办角色发生利益冲突的传统体制弊端。
    资源配置效率低,人力消耗严重,运动员遭遇体制局限再就业困难。与计划体制相适应,体育采用了层级集中专业训练制。运动员一旦进入专业体校和运动队,就具有了某种职业上的保证,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得到解决。在政府机构和相应的人事制度实行改革后,政府不再安置运动员就业,而体育领域所能提供的职位又相当有限,使得大量缺少知识与其他专业技能的运动员成为失业大军中的一员。资源利用率低下的体育体制不仅使竞技体育发展面临人才短缺的困境,而且给社会带来危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业危机。运动员被培养成无法应社会发展所需甚至难以独立生存的个体,这对他们来说是无以弥补的伤害,这也是旧体制最不经济之处。
    (三)文化方面
    中国体育缺文化,这已不是一个新问题。(引自:胡小明,《游戏的美和美的游戏――再论SPORT文化属性的皈依》,《体育与科学》,2002(5))
    拥有竞技世界冠军的数量是一个国家体育强盛与否的标志,这是传统体制遗留下的判断准则。当体育休闲娱乐的需求开始进入千家万户,体育事业的规划者们必须认识到,专业竞技赛事不再是体育与人们生活的唯一交叉点,人们热衷于追求极限与胜利的竞技比赛,更需要健身的体育、休闲的体育和充满乐趣的体育。专业竞技和大众体育并非隶属于同一体系之下的两个子系统,而是“从本质上有区别的两类文化活动”(引自:杨文轩,陈琦,《体育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遵循各自不同的运行规律,应该拥有属于各自的发展道路。
    在调整后的国家行业分类中,体育被归入文化产业,原属于体育的所谓“娱乐体育”“休闲、健身体育活动”,被划入文化产业之中的“休闲健身娱乐服务”行业,与特指专业竞技运动的体育行业分离,成为与体育并列的分类。(引自:胡小明,《休闲娱乐理论与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体育学刊》, 2005(2))这也正预示了我国体育回归文化本位的未来走势。体育体制更应尽早应变,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体育要体现自身的文化属性,向发达国家一样,社会各界将积极介入到高水平竞技领域,打破行业垄断。教育部曾要求大学生单独组队参加全运会,其他行业协会也将有这样的要求;最近有些大学试行一级以上运动员免试入学,旧体制培养的成材阶段的运动员将大量流入高校。体育部门不能关门办体育,而是要开门管体育。尤其是要把手伸进学校,解决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及开拓再就业出路等问题。
    需要建立一套把体育视为文化的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过去我们习惯用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的成绩来评价一个地区的体育工作,结果经济较落后地区的优秀运动员都跑到沿海地区,使整个西部地区的体育管理部门束手无策。对大众体育作为“软任务”而放任自流、把学校体育扔给教育部门、在体育产业中无视核心技术和行业标准,这都是没有认真把体育当文化来对待的结果。
    面对日益临近的北京奥运会,我们要办成历史上最好的一届并留下独一无二的文化遗产,需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但是,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还看不出北京奥运会是否具有浓郁的东方文明特色。但愿不要让“人文奥运”沦为一句空话。

    六、创新措施
    正如国企改革要经历政企分离、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关键环节一样,体育制度的改革创新处于一个攻坚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改革连续不断地进行,控制矛盾产生和积累的最小量是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一)短期创新抓住焦点
    短期的改革与创新有两个焦点:一是举办独一无二的北京奥运会,一是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前者为重中之重,后者为民心所系。这是两件很透明的具体的实事,在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举办,如果仅仅是借鉴外国经验,其结果难以超越平庸;只有创新,才有可能先进。因此,这两件大事应该上升到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小康、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较高层面来进行综合的深入探讨。
    1. 重中之重――奥运会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
    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认为,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将给中国和世界体育留下独一无二的宝贵遗产。独一无二,意味着必须创新。
    “举国体制”的最高目标瞄准的是奥运会,而奥林匹克不是工具而是GAME,是游戏,是玩具,是欢快交流的娱乐盛会。它在世界大战和冷战期间曾一度沦落为工具,但在理性和功利的冲突中很快挣扎出来,摆脱阴影,成为人类最庞大的文化“玩具”。(引自:胡小明,《奥林匹克的人文价值》,《体育文史》,2000(5))在一个和谐的小康社会,任何运动会都应该是大众的节日,都是纵情发挥创造力的场合。
    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已经过去不短的时间了,全世界都知道我们是集中了上下五千年传统文化和13亿欣欣向荣的人口,无与伦比的资源必然造就一届十分出色的奥运会。要办得出色就必须创新,但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我们集中全力去追求2008年奥运会金牌的数量,这是必须的。然而,这不是唯一的――哪怕夺下全部金牌,也不能与出色的奥运会画等号。
    2. 民心所系――大众体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尚在摸索之中
    体育改革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征,这是教育文化领域共同存在的状况。中国体育在极度辉煌后,惯性运行力很大,有一个转换角色的艰难过程,这也是体育改革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中国体育的改革前松后紧、迟发先至,把握从微观到宏观,从点到面的增量过程,从制定改革战略、承担启动期要付出的克服阻力和失败风险的成本、有效保证运作的连续性等动作上,表现出体育体制内在功能的渐变。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及面、由浅入深、有序推进,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都要取得明显成效。
    全民健身计划已经颁发有10年之久了,但至今没有形成成熟的体制,运行机制也尚在摸索之中。群众体育之所以是软任务,是因为没有硬指标。
    政府制度创新的总原则就是要通过彻底实行管办分开,政事、政企分开,实现“四大转变”,即从办向管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管直属企事业单位向管社会转变、从封闭式内向型管理向开放式外向型管理转变,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全能”型政府职能形象,从办体育的繁杂活动中解脱出来,建立“有限责任”政府,切实担负起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在投入机制方面,也应进行改革。未来财政将主要指向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根据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职能进行投入,重点用于加强大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要转变对公益性体育的投入方式,促使形成良性的管、办运行机制,以促进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中期创新面向体制
    中期的改革与创新必须面向体制。体育体制改革受部门体制、财政体制、人事劳动制度、政治制度改革进程以及市场化程度的制约,步履艰难。没有人能够承担因改革失利而带来的金牌减少的后果,更没有人愿意背负影响2008年奥运会成绩的指责。因此,中期的改革与制度创新应该放在2008年以后,遵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真正变办为管――主要从政府高度集权的竞技管办垄断制度入手,以真正发挥社团功能为突破口。设想如下:
    1. 国家体育总局简政放权,促进中华体育总会和国家奥委会的职能化
    (1)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八),“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家所赋予的职能检查各司局的设置,主动放出具体操办各类体育活动的权利,主动精简与合并目前职能模糊不全的机构,再次缩小非管理职能的编制;要把管理重心放在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上,管导向、管原则、管规划、管布局,管市场、管秩序,管住方向,管活机制。
    (2)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九),“利用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八条指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必须组建实体化的常设机构,成为直属体育总局的事业单位。国家奥委会负责执行奥运项目的国家金牌采购计划,垂直管理各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直至高水平运动俱乐部、奥林匹克训练营,充分凝练和继承旧体制的优势,形成奥运“一条龙”新模式,以适应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转型。
    (3)近年来有学者建议:中国奥委会主管全国性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中华全国体育总局主管全国性非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对行使对各运动项目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控权。这在理论上看来很顺,但实际运作有很多问题。譬如,许多运动项目既是奥运项目又是群体项目如何管?如果出现教育部门管学校体育相对游离的状况怎么办?非运动项目的体育活动如何管办等。因此,可以考虑建立像以前的“中华体育协进会”那样的一个最高级别的综合性体育社团。
    体育总会可以在中国奥委会之上或之下,负责各种运动项目的推广和公益性体育活动的扶持,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把体育划归文化娱乐产业的导向进行制度创新,在休闲娱乐活动中拓展体育产业的空间;增加和完善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中央级社团机构和网络体系,承接诸如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小城镇及农村体育网点的具体建设工作,真正把大众体育抓起来。
    2. 撤消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促进单项运动协会的法制化
    行政手段是政府体育行政机构的主要管理手段。这一手段的实质是这些机构拥有的法定权力,主要包括制定政策的权力、编制计划和规划的权力、检查和评估的权力、预算拨付的权力、人事调动以及行政处罚的权力等。这一指令性手段的特点是指挥有力、时效性好,但运用不当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市场经济要求体育下放权力,陡然转轨可能遭到原体制利益集团的抵制,加大改革成本。因此,采用了设立各项目管理中心的缓冲办法。但是,目前的机构仍然只是过渡性的,不能使其固化。在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后,改革的过程不能过长的滞留,以避免改革前期的动力变为改革后期的阻力。管理中心应彻底放弃依赖政府的思路,转为完全的社团实体。(引自:胡小明,《举国体制的改革》,《体育学刊》,2002(1))
    1994年,国家体委将部分职能从机关分离出去,成立了首批14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1997年又组建了6个项目管理中心,并对3个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整。至此,体育体制改革似乎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目标,但实际上更具有管办混杂的官民二重性,有人称“怪胎”,有人称“毒瘤”,摒除感情色彩可以看出,这在体育改革之路上又多了一道新的制度障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单项运动协会法制化的重要步骤是接管中心的事务,全面介入训练和赛事的经营管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存在缺乏法律依据。
    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国家的投入在一段时期内维持稳定,推出政府采购举措,明确投入重点,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国家奥委会拨付经费,实行政府“采购”制,各协会通过竞标方式获得项目资金,签订产销合同,委托生产金牌。
    改革多年来,各单项运动协会仍然形同虚设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悬空,因此不能依法管理。尽管1986年《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中,就提出了要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和各种体育协会、运动协会的作用,并提出了运动协会的六项主要职责,但是这样自上而下的号召是没有基础的,浮在空中无法落实。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是来自上面的精神,同时也是集中了群众智慧和基层呼声的举措。实践多次证明,只有充分调动广大组织和个人积极性的创新,只有获得了多数人认可的改革,方能真正实施并取得实效。所以,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向上交差,改革的有效推进归根结底还是自下而上。改革的技术路线应该自下而上,改变过去协会只对上负责,应代表全体成员利益,通过增强会员实力自下而上地增强协会实力。
    实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改造,分步实施转企改制,把各省、市的体工队改为俱乐部,国有资产改为股份,吸引社会资金。国有资产采用折算入股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二十),“分期分批进行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在具体实施中应特别考虑由协会负责在选材、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的运作系列中同步改革;可考虑先在国内大赛中试行单项协会全面介入,2010年广州亚运会推行,平稳与国际接轨。
    3. 扶持民营体育产业扩大改革发展领域
    吸引实力雄厚的民营资本参与体育产业,推行股权制扩展民营化,促使俱乐部实体化。
    (1)首先,政府管理部门要放权,放权的关键在于国有体育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政府通过设立与行使公共权力的职能部门相分离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的企业和运营国有资产,以股东的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清楚界定国有产权的基础上,第一步要下放的就是国有体育资产的使用权,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委托、承包、租赁、转让等多种形式,将目前政府直接管理的体育资产授权体育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管理;单位法人的地位确立后,就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自主经营实体,拥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权、人事自主权和收益分配自主权,政府不再直接下达指令性体育产品生产计划,不再无偿调用体育企业的人财物和产品。
    以国有资产为主的体育场馆设施的产权改革就成为当前微观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从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实践来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资本运作,是推动国有企业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一是为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创造平等机会,既有利于激活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也能够直接改变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的状况;二是面向市场运用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置换、公开拍卖、出售转让等各种资本运营的手段和方式,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多样化的企业体制。在对国有体育企业进行体制创新的同时,鼓励国内外民营企业进入政策允许的体育产业领域,最终形成多元所有制并存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除了产权所有人的多元化,还可鼓励投资人投资方式的多元化。
    体育产业的制度创新需要三权分离:
    所有权――国有
    管理权――社团
    经营权――公司
    (2)实施操作系统发育不足,无基层的功能组织,是制度创新的微观障碍。基础的细胞性质的改革特别重要。如高校办运动队提出多年,以前主要是场地设施条件不具备,现在许多大学新建的体育场馆已不逊色体工队,有条件大力发展学校的体育俱乐部,体育管理部门应采用各种手段调动学校生产体育准公共物品的积极性;地方体育部门办的运动技术学院,要与体校结合起来探索新的生存发展的方式,体工队改制仍然要走俱乐部实体化的道路。
    淡化发展高水平竞技运动官方色彩,改变体育管理部门高度垄断具体操办的方式,把精英选手的集训制改为选拔制,真正打开社会办体育的入口;各省市的专业队逐步改制为俱乐部,依托训练基地和学院完成实体化;政府一段时间稳定投入,国家以固定资产入股,建设股份制俱乐部: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改制,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以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为重点,参照国营企业改制,采取多种形式改制重组。
    (3)制定税收、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国内外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体育俱乐部通过利益排他机制而取得共同利益的自愿组合,既可以采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方式经营,也可以采用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形式进行经营。体育俱乐部是提供体育竞赛表演和体育健身参与等体育准公共产品服务的社会组织。它可以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鼓励各企业和俱乐部办运动队,部分市场成熟的项目职业化并成立行业联盟。根据WTO精神,外国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中国参赛办赛,因此体育市场的行业垄断形式将发生很大变化。借我国首次在首都以外举办亚运会的时机,试行各省市高水平俱乐部精英运动员进行国家选拔和参赛的新制度。
    由于“十一五”期间有奥运会、亚运会举办等特殊情况,改革的措施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在国内各地比较而言,从广州开始局部试点较为适宜。2005年开始,广州市体育局可在单项协会主办赛事、以基层体工队改革为俱乐部制以及与运动院校协调发展新机制的研究,大胆尝试新模式,争取在亚运会举办时能检验有关制度创新的成果。
    (三)远期创新靠理想
    “举国体制”是中国竞技体育攀登世界高峰的一张战无不胜的王牌,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效益,成为许多国家羡慕的摘取金牌的最佳途径。这个体制是特别适用与发展中国家快速提高竞技水平的“软件”,目前属于功能强大的高版本而没有必要立即与国际全面接轨,置换为发达国家的自由自主型的训练模式。换言之,“举国体制”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将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唯一的前提是它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必须走出急功近利陷阱,建立远大的体育理想。
    对“举国体制”这样一个经过半个世纪巨大投入而至今仍然在国际体坛发挥巨大威力的高水平竞技运动体系,正如所谓的“两弹一星”和许多国营大型企业,还将在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上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能因为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就弃之若蔽履。何况计划经济的产物,并非都一无是处,经过改革也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去生存。对于几十年形成的庞大体系,改革虽然艰难,但比起其他领域如国营企业的转轨,“举国体制”却要轻松多了,其经历的波折和付出的机会成本都是可以接受的。
    “举国体制”不能扔掉,但又非改革不可,必须使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对其改革既不能脱离国内体制改革的进度,又要保持中国特色和国际优势。所以,唯一的出路还是认真进行内部的改革,脱胎换骨,实现体制创新,打造一个新体制。(引自:胡小明,《举国体制的改革》,《体育学刊》,2002(1))
    这一体制必须具有最大的社会包容性,无论在大众体育,还是在竞技体育,无论运动训练,还是运动竞赛,无论专业训练,还是业余训练,都可以容纳多元的,多种组织形式的,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形态,要像张开的双手承接社会的各种积极性,走体育社会化的道路。(引自: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评说》,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或许,在不远的将来,它只能成为新体育制度的一个部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革的深化,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将彻底改变,体育制度将扩展到广袤的乡村,润泽最边远的山野,惠及每个人的身心,成为人人享有的权利。
    对于这样一个制度的创新,需要长期而艰巨的研究、论证、试点、检验。当前我们只能提出一些原则,那就是:它不仅仅是政治的而更多是文化的;它需要保持计划的优势又要适应市场需求;它既要考虑国家民族传统心理需求更要服务于全民的小康生活;它既要有短期的功利目标也要有终极的远大理想。(引自:胡小明,《一种基于当代现实的体育理论眺望》,《体育文化导刊》,2003(12))
    中国体育长期的改革与创新目标,必须要等待新理念的形成。中国体育已经走过曲折的道路,需要的只是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认识体育的文化本位和普世性原则,呼唤已经模糊的理想和信念。乘着中国体育走向2008史无前例的巅峰之际,我们绝不错失良机,重新树立起具有灵魂性质的中华体育精神,形成新的完整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在理想的指引下,走向绚丽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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