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十一五”规划总体要求,结合体育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体育事业在国家、省、市的关心、重视下,按照国家体育工作基本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积极探索体育发展规律,坚持体育社会化方向,走体育产业化之路,体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群众体育稳步发展
群众体育以构建全民健身体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围绕三边工程,突出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成立各类单项体育协会39个,社区体育领导机构40个,晨、晚练点607个,在社区、乡镇安装健身路径154条(其中社区124条),建设室内健身房43个,国民体质监测室10个,在县(市)区建成体育健身园、广场、一条街1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余人。有3所学校被评为全国首批百所体育项目传统校,8个社区评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8个乡镇评为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在德惠市建成东北唯一一个国家级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示范站;绿园区铁西街道被列为全国首批社区体育俱乐部试点单位。我市连续三届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连续九年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民健身活动周优秀组织奖”。体育人口占全市人口的47%。
(二)训练队伍不断壮大,竞技水平稳步提高
我市竞技体育以冰雪项目为重点,以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实施举市体制,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落实项目规划,加强梯队建设,拓宽训练渠道,严格管理,科学施训,壮大训练队伍向多元化发展,竞技水平稳步提高。
我市共开展24个竞技体育项目。目前,各级各类训练单位89所,专兼职教练员279人,在训运动员4500余人。其中:一线优秀运动队3支;包括市直属冰雪项目优秀运动队1支、教练员9人、运动员120人;企业办职业足球俱乐部2个、教练员7人、运动员60人;二线市直属运动学校1所,教练员28人、运动员280人;三线训练单位85所、专兼职教练员235人、运动员4000余人。其中:体育办训练单位14所、教育办体育职业学校1所,专职教练员112人,运动员1600余人;教育办和体教联办57所,教练员80余人,运动员1700余人;社会办17所,教练员43人,运动员700余人。“十五”期间累计向国家、省、市输送616名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竞技水平稳步提高。长春及长春输送的运动员共获奥运会亚军3个、季军3个、获世界冠军30个、全国冠军203个。我市足球运动有了突破性进展,2003年亚太足球俱乐部获足球职业化以来首个全国冠军;有3人1队1次超1项世界纪录、4人6次超3项亚洲纪录、5人7次超7项全国纪录,1人1次超1项全国青年纪录,1人2次超1次全国少年纪录。5名运动员获国家体育运动荣誉奖章;2个单位评为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集体,8人评为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个人;6名世界冠军启蒙教练员受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表彰。2个单位评为“全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6个单位评为“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1个单位21个项目评为“省重点项目班”;17个单位被授予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我市连续两届荣获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冬季运动突出贡献奖”,被省体育局授予“全运会突出贡献奖”“市州体育贡献单位”。同时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冬季项目重点城市”“全国篮球重点城市”和“全国足球重点城市”。
(三)体育赛事丰富多彩
体育竞赛围绕落实“两个纲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杠杆作用,调动社会办体育竞赛的积极性,高水平体育赛事不断。以成功承办全国九冬会为契机,我市先后又承办了3届“世界杯”短道速滑赛、亚洲暨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等20余项国际比赛,汽车短道拉力赛等40余项全国比赛。这些赛事的成功举办,得到了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和各参赛队的一致好评。此外,我市还承办举办省、市各类比赛1300余项次,参加竞赛活动人数300余万人。其中部分大型赛事依托社会场馆举办,各场馆开展各项竞赛活动500余项次,竞赛社会化步伐不断加快,共吸引社会资金1300余万元。审批、报批二级以上裁判员1300多人,县(市)区培养、审批三级裁判员3000多人。目前,全市共有国际级裁判员12人,国家级裁判员131人,一级裁判员891人,二级裁判员2280人。
通过承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增强了群众的参与意识,丰富了市民的文化体育生活,对展示长春,宣传长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特别是成功申办2007年第6届亚冬会,使体育竞赛成了世界了解长春的窗口,长春走向世界的桥梁。
(四)体育产业和体育法制建设取得突破
在国家体育产业指导政策下,我市体育产业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面向市场、以体为本,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重开发了体育彩票、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科技服务、体育协会实体化、场馆自身创收6个领域。初步建立了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娱乐、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彩票销售、体育旅游、体育用品六大市场。通过产业开发,累计创收1.6亿元,引进资金近2亿元。其中体育彩票销售近6.6亿元,获收益金近5600万元。体育经营场所436个,体育经营活动从业人员6000余人。2002年体育产业值近6.8亿,2003年近8.8亿,分别占我市国民生产总值0.59%和0.66%。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加强了《体育法》的配套立法工作,颁布实施了一部地方法规《长春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一部政府规章《长春市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保证金管理规定》,加快了我市体育法制建设步伐。
(五)体育设施极大改善
体育设施是体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的重要保障。十五期间,是我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最大、发展最快的阶段。动员和调动社会投资建设体育设施的积极性,通过政府投入、市场融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形成多元投资体育设施建设的局面。完成了长春赛车场一期工程、长春市自由式滑雪夏训基地、长春莲花山自由式和单板滑雪场建设,扩建了军体校射击、射箭基地、长春市滑冰馆,对长春五环体育馆、体育场、冬管中心、市体育馆、运动学校等进行了维修改造。累计投资1.5亿元,建设、维修面积达6万平方米,极大改善了场馆服务功能和训练条件。一些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也增加投入,建成了田径场、网球场、篮球场、游泳馆、健身房等一批群众性体育设施。据2004年全市第五次场地普查,我市体育场地总数4609个,其中标准场地3224个、非标准场地1383个,我市人均占有体育用地面积2.03平方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领先。
(六)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体育系统各级党组织以加强党员干部、职工、教练员、运动员“四支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爱国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加大体育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融入到体育工作中;在体育队伍中树立起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目前,体育系统共有职工569人,其中:在职党员200人,占职工总数的35%,大专以上学历党员158人,处级以上党员干部50名,平均年龄46.8岁;公务员20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86人,专业技术人员177人,工勤人员106人。截至2004年底,职工队伍中研究生20人,大专以上学历308人,占职工总数的57.6%;52人具有高级职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9.4%,中级职称70人,初级职称55人。
二、“十一五”规划总体思路、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体育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筹办第6届亚冬会为契机,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产业纲要》,以增强人民体质,满足群众体育文化需要为目标,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以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坚持体育社会化方向,走体育产业化之路,实施“科教兴体”战略,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发展体育产业,加强体育法规和体育队伍建设,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率先实现我市小康社会目标做出贡献。
三、“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 (一)群众体育
继续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构建全民健身体育服务体系,完善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已有成果,确保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市民体质普遍增强。
1. 组织建设
建立、完善四级组织网络: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全部成立健身领导小组。100%的社区居委会、50%的行政村(屯)建立体育活动指导站;城乡国民体质监测网点布局合理,定期进行国民体质抽样测试。
市级体育单项协会达到45个,实体化达到50%;各街道乡镇单项体育协会达到6个以上;各县(市)区单项体育协会要达到12个以上;学校体育俱乐部达到130个;全市基层体育群团组织达到1000个。
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农业、民委、残联等部门均成立相应体育群团组织。
2. 设施建设
加大全民健身工程的投入力度,巩固全民健身活动的成果。加强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整合现有体育资源,使居民走出家门8~10分钟即能到达一处健身场所,到2007年完成实现体育小康城市规划。
市内五个区以不同的所属权形式分别建成2000平方米左右的健身中心;城区建成2座万米健身广场、14个体育健身园;40个街道办事处各有一条标准健身路径和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健身房;所有社区居委会各有一块6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活动场地和8件以上的安居型健身路径;新建、改建、扩建的小区,按照每5万人左右的居住区需设置运动场一处,包括200米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和网球场。高新区、绿园区、宽城区2007年建成区级全民健身中心。
各县(市)区应建有一个能容纳一定观众的综合性体育馆、400米标准田径场、一座万米体育健身园(或广场);所有乡镇各建有一个体育健身场所;50%的村屯都有符合本地实际的体育活动场所。
充分利用现有社会体育场馆,实现体育场馆资源共享。
3. 活动开展
开展“五个百万人群”(即百万青少年、百万职工、百万农民、百万妇女、百万老年人)的健身活动。
各县(市)区每年定期举办1~2次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各街道、乡镇群众体育活动每年达到6次以上。
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定期举办针对不同健身人群的体育活动,全年市级单项体育活动达到150项次。其中,实体化单项体育协会每年举办5次以上竞赛活动,其他单项体育协会活动不少于2次。街道、乡镇举办的社区、乡镇体育活动达到1000项次。
到2010年,体育人口达到全市总人口数的50%以上;市民综合身体素质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 健身指导
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000人以上,每个体育健身场所配有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健身指导、提供体育医学处方;国民体质监测员达到100人。
发挥学校体育教师、高校体育院系在校生和企事业单位体育人才的作用,为社区居民健身提供指导和服务。
建立长春市全民健身信息指导服务网站。内容包括长春市社区健身设施分布图、体育健身方法查询、社区体育竞赛活动、健身专家信箱、社会体育指导员联络网等内容。建立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居民可以通过网站对自己的健康档案进行查询,并可得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指导。
(二)竞技体育
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冬季项目为重点,以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人才为目标,全面提高竞争实力,推动竞技体育向更高水平发展。
――省运会继续保持领先;冬运会保持全国前列位置;全国城运会取得与我市综合实力相称的成绩。
――支持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和华信大众女子足球俱乐部发展,确保进入中超联赛。
――以培养优秀体育人才为目标,加强梯队建设,为省和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冬季项目一、二、三线队伍输送率分别达到8%、20%、15%以上,夏季项目二、三线队伍输送率达到15%以上。
――扩大运动员队伍,增加训练人数。一线运动队伍到2010年增加40%;二线运动队伍增加50%;三线运动队伍增加一倍。
――扩大教练员队伍。到2010年专职教练员人数达到200人,其中高级教练占教练总人数的25%。
――实施科技兴体,面向运动实践。加强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完善选材制度;加强教练员培训,到2010年教练员和训练管理人员年度培训合格率达100%,改进训练方法,科学施教,提高训练水平和人才质量。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确保巩固优势项目的基础上,发展新的潜优势项目,2010年每个县(市)区要开展3个以上重点项目。
――坚持体教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到2010年全市中小学开展重点项目的学校达到30%以上,全市开展重点项目中小学俱乐部布局达到40家。
(三)体育竞赛
以承办2007年亚冬会为重点,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两个纲要,树立为训练服务和为市民观赏高水平赛事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不断丰富我市体育竞技舞台。打造以短道速滑、汽车拉力赛、滑雪、足球、篮球等为重点的品牌赛事,提高承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洲际体育比赛的能力。
做好赛事承办工作。办好第6届亚冬会,每年举办国际大型单项体育赛事4项次以上,8项次以上全国比赛,省市各级各类比赛300项次以上。
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宏观指导,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办竞赛的新局面。每年社会各界办比赛次数的比例达到70%。
提高体育竞赛组织水平、不断提高竞赛质量和承办比赛的数量。在全国省会城市承办全国以上比赛的次数达到前列,次数上要达到前6位。
加强体育竞赛社会化、产业化进程。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拓宽商业性比赛的路子,调动社会各界、商家、企业办体育比赛,每年争取社会资金200万元,每年以8%的速度递增。
加强竞赛组织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水平高、业务通的竞赛管理人才队伍。提高裁判员业务素质,培养一支能够适应国际国内赛事的裁判员队伍。国际、国家级裁判员每年增长比例要达到10%,一级15%、二级20%、三级25%。
(四)体育设施建设
从未来承办全国和洲际体育赛事的需要出发,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办法,通过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形式,建成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方便健身、满足需求、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化体育场馆。
1. 市级体育设施
――规划长春市奥林匹克中心
依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在城区南部新中心八一水库东侧,建设集训练、竞赛、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体育中心,占地面积90~100公顷。
――建设长春赛车场
在净月旅游开发区,建设全国短道汽车拉力赛场,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工程造价4000万元,能容纳观众5000人。
2. 县区级体育设施
――宽城区体育中心
在原宽城区体育场,建设集田径、足球体育训练、比赛,以及群众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宽城区体育中心,占地面积9万平方米,工程造价为4000万元。
――绿园区市民健身活动中心
在绿园区,建设集群众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绿园区市民健身活动中心,工程造价为4000万元。
――高新区体育健身中心
在高新区,建设集群众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的高新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造价4000万元。
――农安县体育场
在农安县,建设集田径、足球体育训练、比赛,以及群众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农安县体育场,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
――一汽体育健身中心
在一汽,建设集群众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一汽体育健身中心。
(五)体育产业
贯彻落实《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纲要》,坚持“以体为本,全面发展”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体育消费,发展和规范体育市场,调整体育产业结构。加快体育产业市场化进程,建立与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适应,符合我市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具有现代体育经济发展规律的体育产业体系,使体育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市体育产业增加值每年以12%的平均速度递增,到2010年将达 到15亿元左右;全市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力争达到1%。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加速体育市场的发展,到2010年,体育经营活动场所达到1000家;体育产业从业人数达到8万人以上。
推行有偿训练,树立市场观念,增强创新发展意识,逐步由单纯事业型向产业经营型转变;体育彩票销售占全省销售的50%;市直各运动队力争全部冠名参赛;市直体育单位年创收逐年递增5%~10%;各县(市)、区体育产业发展力争有新的突破。
(六)体育法制
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法》,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加快体育法配套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制,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健全体育执法机构。保障体育事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力争制定出台一部地方法规,《长春市市民健身条例》;两部政府规章,《长春市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长春市体育设施、场地管理办法》;
――初步形成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有利发展、相互配套和各类体育项目管理有法可依的体育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长春市“四、五”普法教育和“五、五”普法教育,做好体育系统干部、职工队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七)体育队伍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对领导干部、职工、教练员、运动员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科学文化、经济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倡和鼓励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坚持业余时间学习,支持干部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第二学历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文化层次和知识水平;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及外语培训。到2010年,要达到在职党员占职工总数的50%,所有的领导干部要有大专以上学历,60%的干部要有大学本科学历。机关干部计算机网络知识按要求合格率达100%。职工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要达到65%,其中,95%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高级职称人员达到30%~35%以上,中级职称人员要达到35%~40%。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育改革
1. 继续推进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和社会能够办的事逐步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强化体育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社会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
2. 推动体育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责,实行分类管理。改革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工资和效益挂钩和全员聘任制,使其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3. 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在体育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县(市)、区体育总会和市级单项体育协会的指导,加速推进体育社会团体实体化进程。
4. 深化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继续推动协会制改革,逐步理顺各级体育组织机构的关系,加快训练体制、竞赛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在进一步完善运动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和单项协会的作用。
5. 调动社会力量办体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兴办体育,推动依法成立的体育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加快建立体育社会中介组织,由其承担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体育事务,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体育发展的局面。
6. 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鼓励和支持各系统、行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组建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扶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主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支持建立股份制俱乐部。
(二)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1. 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体育事业的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发展规划,认真执行体育政策和法规。
2. 确保各级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国家财政拨款是体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体育法中“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的规定落到实处。
3. 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做好体育彩票、体育单项协会、有偿训练、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体育场馆的经营和管理。利用和筹集社会资金,扩大体育融资渠道,促进体育投入多元化发展。
4. 加快建设和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政府应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加强公益性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重点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健身活动的体育场所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收费价格要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应实现社会共享。严禁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
5.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加快体育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保障体育事业的发展。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建立行政执法制度,健全体育执法机构。
(三)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体育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体育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执政能力,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
1. 加强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党组织建设和体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着重抓好理想信念、组织观念和工作作风教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反腐败体系。抓好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有效机制。
2. 加强体育队伍建设。重点做好领导干部、职工、教练员和运动员“四支队伍”建设。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的要求,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正确导向,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以各项主题活动为载体,抓好职工、教练员和运动员职业道德、体育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市体育事业争先进位提供有力保证。
3.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注重改进创新和实际效果。创新思路、内容、形式和手段,拓展领域、拓宽渠道,用新观念研究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用新举措开创新局面,为体育事业发展创建和谐、健康、稳定环境。
五、2020年体育事业发展远景目标 2020年体育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体育组织体系。国民体质主要指标位于全国省会城市上游水平;成为全国竞技体育强市,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体育社会化、科学化、产业化、法制化程度明显提高,为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主要目标是:
――大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群众体育意识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到占总人口的60%以上。城市社区和乡镇全部建有方便居民进行健身活动的体育设施。
――竞技体育总体实力稳中有升。冬季项目在全国领先地位,部分项目达到世界水平;夏季项目以输送优秀后备人才为目标,扩大优势项目;力争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奥运会夺金人才。
――体育竞赛丰富多彩。继续申办、承办国内外大型体育比赛,不断丰富我市体育竞技舞台,进一步加强国际体育交流,有效地发挥竞赛为训练服务的主导功能,把体育竞赛作为一个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和精神文明的载体,促进体育经济的发展和加快我市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步伐服务。
――体育产业形成规模。产业增加值以较高速度增长,提高我市体育产业与发达城市的竞争力,领跑全省体育产业。城乡体育消费稳步增长,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有较大提高。逐步形成体育产业全方位、多领域开发的市场化格局,实现体育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使其持续、稳定、高速地发展,成为我市新的支柱型产业。
――体育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充分发挥各类体育组织作用,形成层次清楚、功能明确、科学有序的新体制。面向大众的多元的体育服务系统和利于“奥运争光”的竞技体育体系十分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