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我区体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面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努力提高全区各族群众身体素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规划。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及本规划中的目标任务是我区体育部门“十一五”期间的重要工作。
一、“十五”期间体育事业发展状况 (一)“十五”期间,我区体育系统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体育方针,深入实施“一法两纲”,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举办全国第7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历史性机遇,与时俱进,加快发展,体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群众体育蓬勃开展。5年来,我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一期工程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约占我区总人口的28%。全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142人,体育社团的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成果显著,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我区竞技体育工作认真贯彻“三从一大”的训练方针,重视后备人才培养,强化运动队管理,5年来,我区运动员在各类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中共夺得金牌12枚,银牌34枚,铜牌31枚,4~8名录取名次148个。在全国第9届和第10届运动会上,宁夏代表团分别实现了奖牌总分双超上一届的目标任务,为我区赢得了荣誉。
――成功举办第7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7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本世纪第一次民族体育盛会,也是宁夏有史以来承办的最大体育赛事。全国55个少数民族、34个代表团、5200余人参加了14个竞赛项目、126个表演项目的比赛,有605名裁判员参加了各项目的裁判工作。我区参加所有14个竞赛项目的比赛任务,取得了金、银、铜牌28枚和50个录取名次的成绩,在奖牌榜上与内蒙古自治区并列第1位,金牌榜名列全国第8位,全面突破了预期的参赛目标,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体育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体育的需求不断增长,全民健身服务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十五”末,全区约有各类体育经营实体150余家,年产值约1.3亿元。5年来,在全区累计销售中国体育彩票3.12亿元,筹集公益金1.09亿元。
――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5年来,自治区加大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01年,为筹备全国第7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召开,新建了银川体育馆、河东训练基地、沙湖旅游区的龙舟赛场和赛马场,对宁夏体育场进行了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使我区具备了承接全国综合性体育赛事的基础条件。通过“十五”期间努力,目前全区体育场馆的总数已达到4547个。“十五”期间,公共体育场馆全部面向社会开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由于我区经济基础薄弱,对体育事业的投入仍显不足。目前,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场地数量少、设施差,县级以下体育场馆狭小简陋,设备器材陈旧短缺,不能满足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需求;优秀运动队和基层业余训练经费紧缺,训练器材难以更新,输送率、成材率低,具有竞争实力的尖子运动员少;由于进出渠道不畅,运动员的退役安置问题突出,影响了运动队伍的建设和在役运动员的稳定;体育的社会化、产业化程度低,体育市场规模较小,社会办体育的意识不强,尚未摆脱单纯依靠政府办体育的模式。我区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和体育消费水准还处在国内较低水平,与发达地区甚至和周边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竞技体育总体实力不强,新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
二、“十一五”期间我区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 (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认真执行“一法两纲”,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国民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抓住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我区申办第7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历史机遇,坚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贯彻依法治体、科教兴体方针,深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合理配置体育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区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我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要目标 (四)2006―2010年,我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民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健身活动广泛普及,初步形成包括健身组织、健身指导、健身设施、宣传教育、竞赛活动和体质测试等在内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做到管理有序、服务有方和保障有力;以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我区申办2011年第7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为契机,优秀运动队和业余训练水平显著提高。兴建能承接和举办全国城市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的配套设施和场馆,承办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管理有序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产业有较快发展;体育社会化、科学化、产业化、法制化程度明显提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目标是: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40%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达到总人口的80%以上,其中青少年学生达到90%以上;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的学生数占全区学生总数的95%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400人以上;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力争在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等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申办第7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全国第11届运动会上,我区运动员要实现夺取金牌的目标任务。力争有运动员参加第15届和第16届亚运会并取得好成绩;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有我区运动员参加,并力争取得好成绩。
――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速体育科技发展,提高体育事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完善体育产业法规体系,推行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标准。积极培育本体市场,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整合优化体育资源,组建宁夏体育产业集团、宁夏体育用品联合会和宁夏体育经纪人联合会。发展沙漠体育运动,开发体育产业新领域。加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努力扩大市场份额,增加销售数量。
――完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主要体育场馆建设和辅助设施的配套;新建固原市体育馆;加快中卫市公共体育用地的行政划拨和规划,积极争取吴忠市体育场和中卫市体育馆的开工建设;扩充自治区体育局训练基地功能,完成二期扩建工程。在银川市建设有5万座位的现代化体育场、国际标准游泳馆和自行车赛车场,为申办第7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和承接国际、国内单项比赛创造条件。
四、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切实增强全区人民体质 (五)把认真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好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建好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搞好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努力提高各族群众的健康素质。
(六)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兴办相结合,努力实现群众体育组织网络社会化、场地设施多样化、健身指导科学化、体育活动生活化。各地要在不断强化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和体育行政部门对群众体育的组织领导及职能作用的同时,注意发挥各行业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要建立健全社区、乡镇及机关、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体育组织,使全区形成以基层政府为主导,以体育社团、健身指导站(点)、体育俱乐部为基础,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以体育场地为依托的社会化体育健身组织网络,努力为群众提供亲民、便民、利民的各种体育服务。
(七)继续开展体育先进社区评选和“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体育进社区”等活动,推广体育特色乡村、体育中心户等积极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努力促进基层特别是农村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十一五”前期,全区实现体育场地和配套体育设施及体育器材“村村有”目标,完成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育做贡献”的基础性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民身边的体育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文化体育活动站、农民体协等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培养农村体育骨干队伍,认真挖掘和整理富有民族民间特色的体育项目,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丰富农村业余文化体育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
(八)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是学校体育。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保证体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足够的体育活动时间。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学水平。定期举办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使青少年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培养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九)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国体群字〔2003〕42号),鼓励和方便各类人群就近、就地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大力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职工体育、农民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民族体育等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先进的体育文化理念和各类有益的体育活动占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阵地。要使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情况成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评选的必备条件,并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励。
(十)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工作制度,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全区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体系。每年分批分期对全区干部、职工、农民及社会各类人群进行体质测试,定期向社会公布体质监测结果,以期引起各级政府和全体民众对国民体质健康状况的关注。
五、积极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努力提高竞技体育实力 (十一)认真贯彻国家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调动各地和全社会兴办竞技体育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要继续巩固和扩大田径、武术等基础项目的规模;强化自行车、射击等传统优势项目的冲击力和发展后劲;支持跆拳道等新兴项目普及和提高。通过科学指导和艰苦训练,使我区的竞技体育在个别项目上能形成集团优势,确保我区在第11届全国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确保我区有运动员代表中国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力争取得奖牌或录取名次,实现我区竞技体育的历史性突破。鼓励银川市、宁夏大学和有实力的企业联办或试办优秀运动项目。制定奖惩办法和有效措施,激励各市县(区)有目的有重点的抓好业余训练和传统优势项目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为我区竞技体育队伍输送更多更优秀的后备人才。
(十二)要进一步加强优秀运动队训练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重点运动项目及后备力量训练条件;进一步完善优秀运动队项目布局,调整运动项目结构,根据我区的体育资源、体质特点、训练条件和教练水平,突出发展我区在全运会上的优势项目。加大人才引进和交流力度,从区外引进高水平教练员,高起点提升我区运动技术水平,积极与体育发达的省、市进行运动员交流,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尽力向国家队输送运动员,使更多的运动员能经常参加国内外大型赛事。要坚持“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原则,创造有利于发展现代竞技体育的环境和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鼓励体育科技人员、教练员和运动员在训练方法、训练手段和发挥技战术方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训练质量。
(十三)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保障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制定实施我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科学调整全区青少年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努力争创“国家级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基地”。积极争取国家发展竞技体育资金,充分发挥各市县的积极性和地区优势,建立并逐步加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引导业余训练向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打基础、重输送的方向发展。有条件的市县应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并办好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自治区将在资金、师资、设备、器材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进一步整合全区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的资源,坚持走教体结合的道路。建立和完善优秀后备人才输送、成材跟踪奖励机制,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办好宁夏大学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不断提高体育运动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成材率。
(十四)各级体育部门要立足全局高度,重视战略性、前瞻性筹划,共同重视我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各级体育部门要根据各地的经济条件、人才资源和传统优势,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训练工作规划。要继续发挥全区运动会和其他重要赛事的杠杆作用,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引导各地强化业余训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业余体育学校,提高业余训练质量,重点抓好本地区具有传统优势的运动项目。要依托学校、依托场馆、依托社会力量拓宽业余训练渠道,抓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
(十五)进一步加强优秀运动队的管理和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体育队伍。加强优秀运动队的文化学习和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祖国培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培养过硬的思想作风和拼搏精神,不断提高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三严”方针,坚持体育竞赛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严肃查处违禁事件,抵制不正之风,维护竞技体育的高尚目的和纯洁本质。
(十六)继续贯彻发展体育事业必须依靠科学技术,体育科技工作必须面向体育实践的方针,加强体育科研队伍和体育科研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科研条件,不断提高体育科研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联合全区体育科研力量,发挥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各自优势,制定实施竞技体育科研规划。鼓励体育科研工作者深入运动训练第一线,开展科学研究,为运动队提供良好的科技服务。针对我区重点运动项目的实际,利用现代信息资源和高新技术,对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增加训练中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比赛成绩。
六、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为体育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十七)各级政府应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体育服务业的启动资金。同时,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照政策规定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实体。加快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体育公共场所安全。培育体育产业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提高体育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力,打造体育产业的区域特色品牌群。各级政府应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做好体育公共服务,带动体育产业开发,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设施和条件。同时,顺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趋势,利用政策和资金导向,大力培育体育市场,创造全新的具有一定容量的就业载体。
(十八)重视体育经济政策、体育产业规划和资源节约型模式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作用,依法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标准化管理和行业监督。坚持以体为本、多元发展的基本思路,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利用率,拓展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术培训等经营服务领域,引导和促进群众体育消费,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加快体育中介组织建设,加大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力度。
(十九)开发体育健身休闲旅游业,大力发展沙漠体育运动和沙漠体育产业。各级体育部门要充分依托我区独特的旅游资源,加强对体育旅游市场的调研,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注重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体育资源的有机结合。要发挥好体育部门的主导作用,组织开发回族体育、摩托车运动、沙漠体育运动、登山、漂流等体育旅游项目,积极开展有特色、有特点、声势大、影响广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和民间体育交流活动,以此推动体育旅游空间的不断扩展。“十一五”期间,沙漠体育运动要发展成为我区体育旅游事业中的第一资源和最大资源,基本完成“两沙一园”总体构想,实现我区沙漠体育运动暨沙漠体育产业五年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十)尽快组建自治区体育用品联合会和自治区体育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加强体育部门对体育用品供需关系的宏观指导。同时,建立全区体育用品行业的自律行为标准,扩大体育用品市场的经营范围,提高业主群体间的相互协调能力,促进我区体育用品市场的规范化和多元化发展。联合有一定实力的商家企业,研制推新品牌产品,改变我区体育用品业只销不产的现状。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体育用品企业要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步伐,要以建设我区最大的体育用品集散中心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策略,全面适应全民健身活动和各项体育运动的蓬勃开展。
(二十一)抓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要认真调研分析市场状况,学习先进省区市的经验,不断研究改进营销方法,进一步加强网点建设,继续扩大体育彩票发行规模,使体育彩票发行量逐年稳步上升。
七、不断深化体育体制改革,促进运行机制转换 (二十二)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继续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体育事业的改革步伐,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创新思路,争取在重要的工作领域实现改革突破,营造出事业发展的优良环境,建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和机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上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依法加强行业管理,为社会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体育服务。
(二十三)县级体育工作是国民体育的基础性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享受体育事业发展成果的关键环节。要积极探索和关注行政机构改革后,县级体育工作的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变化,防止体育事业发展中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无活动的现象发生,以保证各族群众的健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二十四)大胆进行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改革。加快宁夏大学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逐步实现集教育、科研和训练于一体的学院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全区运动会管理制度,提高在全区运动会综合成绩评定中各地向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的计分比重,引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向提高综合素质、打好基础和注重输送的方向发展。改革全区单项体育竞赛制度,鼓励民办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单独组队参加全区各类单项体育比赛。
八、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五)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扶持力度。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各级财政还应根据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体育科研、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要全面落实青少年业余训练经费。体育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严格审计,加强管理。
(二十六)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和体育消费的需要。继续抓好我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和业余训练场所建设。在城镇规划建设、新建居民小区时,要把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把有关政策用够用好。大型体育设施的建设,要与城市化发展统筹规划,要尽力吸引社会投资参与。积极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尽力争取国家体育总局的“雪炭工程”项目,帮助南部贫困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经济实用的小型公共体育设施。
(二十七)认真实施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设用地列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行政划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公共财政预算;新建的公共体育设施经报批后,可减免城建配套费和其他相关规费;居民住宅区、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公园、广场、旅游胜地的建设,必须配建相应的健身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功能和用途;不论是体育部门的体育设施,还是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都应当创造条件面向广大群众开放,以提高使用效益,实现资源共享。
(二十八)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捐助、兴办产业等各种形式,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继续实行已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发展公益性体育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和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健身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社会力量对公共体育设施、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和优秀运动队的公益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个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对捐赠者,所在地政府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可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社会力量建设体育设施、兴办运动队、开展业余训练,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规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参加区内各项比赛资质等方面与国办体育单位一视同仁。对社会力量加入和参与许可的体育产业经营,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准入门槛。
(二十九)加强公务员和体育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体育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积极引进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科技、经营管理等人才,在住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福利等方面优先照顾。建立和健全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运动员和相关人员的表彰奖励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进度,进一步完善体育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残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在就业、升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九、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体育管理部门和体育社团的作用 (三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把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科学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确保体育事业经费的划拨;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视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调整和充实,保证体育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职责不被弱化。进一步强化体育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好涉及各个方面的体育工作和各项大型体育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镇乡的考核内容,努力推进体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三十一)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调意识、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开辟和使用好当地的各种体育资源,把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内外环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配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体育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抓好学校经常性体育活动的同时,要协助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教体结合,办好各级青少年体育学校,共同培养更多体育人才。乡镇宣传文化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组织管理体育活动的职能。各级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加强体育宣传,不断提高全民体育意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要尽可能向群众开放,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需求。
(三十二)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和行业体协建设,充实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理顺各级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分工合作,形成有利于体育事业的运作方式。各级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体育总会、行业体协、老年体协、各单项体育协会,要积极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各类人群的体育活动,活跃群众体育文化生活。
(三十三)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工作条例》,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全区体育系统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开展体育服务认证工作,明确体育市场管理权限,严格执行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规范体育经营项目的市场运作,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市场健康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