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时期规划纲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决定》(桂发〔2003〕6号,以下简称自治区6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社会经济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加快我区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推动我区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区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是我区体育事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的时期。五年来,我们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的监督下,团结和带领全区广大体育工作者,紧紧围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改革和体育队伍建设等主要任务,坚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各项事业均取得了新的成绩。尤其是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体系步伐加快,群众体育活动如火如荼,国民体质普遍增强;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初显成效,竞技体育总体竞争力不断增强,运动成绩显著提高;体育产业发展思路不断拓宽,市场不断扩大,发展势头良好。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区体育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体育事业内部各项主要工作的协调推进,将为我区体育事业“十一五”时期全面、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群众体育活动更加活跃 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为主要内容的群众体育工作取得新的成果。全区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160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30%以上,比“九五”时期提高了5个百分点;以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周活动”、领导干部运动会、妇女运动会、行业运动会等为主要活动形式的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十五”期间,我区开展的各类群众性体育比赛达17449项次,参赛人数达1889万人次,观众人数达3548万人次,我区共争创24个全国体育先进县、53个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全区体育先进乡镇543个;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设施建设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方便,到2005年,我区建成的全民健身体育路径196条,“雪炭工程”项目8个,各类方便群众健身锻炼的体育设施有1300多个;体育组织网络的健全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我区现有各级各类体育组织1620多个,各类体育辅导站2712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48个,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5435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区有294所学校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合格学校,有3996万人次的青少年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占适龄学生人数的82.4%;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农民体育等群众体育工作也取得新的发展,少数民族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已形成制度;残疾人运动员在残奥会取得金牌8枚、银牌5枚、铜牌3枚。全区各族人民体质普遍增强,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竞技体育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以实施“281029”工程为目标的竞技体育成绩显著。“十五”期间,我区坚持和完善竞技体育“灵、小、短、水”优势发展战略,改革优秀运动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调整、完善项目设置和布局,制定和实施以培养优秀运动员为主要目标的“尖子工程”,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的基地建设,使我区竞技体育的竞争实力明显提升。“十五”期间,我区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共获得110枚金牌,77.5枚银牌,65.5枚铜牌,其中参加世界三大赛金牌16枚,银牌11枚,铜牌7枚。在第28届奥运会上,李婷荣获女子双人10米跳台金牌。涌现出了周蜜、丘乐、李争、陆永、杨东明等一批世界冠军。去年在强手如林的全国第10届运动会上,我区体育健儿发扬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共获得金牌6枚、银牌8枚、铜牌8枚,总分508.5分的好成绩,奖牌总数排全国第16位,比上届前进了3位,总分在全国排名第17位,比上届前进了2位,金牌、奖牌、总分在西部地区名列前茅,并有1人超2项世界纪录,1人打破1项全国纪录,广西代表团还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在十运会上我区涌现出一批优秀运动员,他们有望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业余训练工作也有较大的发展。全区现有业余体校91所,重点训练布局网点122项,在训人数近11000人。
    ――体育产业发展步伐加快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消费意识逐步增强,体育需求日益增加,体育投资逐渐升温,使我区体育产业发展条件更趋成熟。全区基本形成了以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健身娱乐业、竞赛表演业、体育培训业为主的体育产业,并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兴办的体育产业的格局。体育经营实体达到5000多个,年产值达10多亿元,年上交利税约8000万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在自治区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城市居民人均体育消费不断增加,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健身服务,积极探索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市场运作新方式,加强了对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对加强我区体育市场的经营管理、规范体育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发挥了重要的法律效力。五年来,全区销售体育彩票总额达10.16亿元,为体育事业发展筹集到公益金3.7亿元。
    ――体育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深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全区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有新的提高,执法监督力度加大。体育审批制度改革为各级体育行政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廉明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成立了8个运动项目发展中心,逐步建立了优秀运动队和后备人才培养一条龙,运动项目训练、竞赛、科研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地将政府办体育和项目管理与发展的事务转移到运动项目发展中心。与各项目中心签订了备战十运会的目标责任书,通过全国十运会的检验,证明我区的竞技体育体制改革是成功的,是卓有成效的;积极探索集教学、训练、科研为一体的教学训练的体制改革;拓宽了就业安置渠道,采取经济补偿的办法安置退役运动员264名;积极完善激励机制,会同区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制定了《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的表彰奖励办法》。
    ――体育设施建设明显加强 “十五”期间,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事业,把体育基本设施建立纳入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加大了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据2003年全区体育场地普查统计,我区共有各类体育场地43276个,占地面积5954.6万平方米,累计投入建设资金34.02亿元,其中属于国有经济的体育场地37593个,属于集体经济的体育场地4752个,属于港澳台经济的31个,以2003年底广西人口4857万人计算,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8.9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0.75平方米。这次体育场地普查的一个显著成绩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对标准体育场地的投入在加大,共投入建设标准体育场地建设资金30.88亿元,其中财政拨款7.64亿元,自筹资金12.99亿元,社会捐赠0.8亿元,体育彩票公益金0.16亿元。随着柳州市体育中心、桂林市体育中心、玉林市和灵山体育馆等一批多功能的标准体育场馆建成,进一步提高了我区体育场馆的档次。我区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生活设施日益完善。广西体育中心列入了自治区“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重点建设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体育事业发展夯实了基础。
    ――体育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加强体育队伍建设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十五”期间,我区高度重视体育队伍建设,为提高体育队伍的综合素质,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体育人才到高等学校深造,举办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请专家学者讲座等措施,使体育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目前,我区体育部门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496人;全区体育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89人,其中博士学历1人,硕士学历75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1.03%,本科学历34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23.5%;正高职称的1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5%,副高级职称的9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4.3%;各级体育教练员963人,其中国家级教练员11人,占教练员总数的6.6%;体育裁判员696人,其中国际级裁判员9人,占裁判员总数的1.3%,国家级裁判员58人,占裁判员总数的8.3%。广西体育事业之所以保持长盛不衰,就是因为有一支高素质的体育队伍,他们在推进各项体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各项保障工作卓有成效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重视、关心、支持体育事业,不断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资力度,保证了体育事业经费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十五”期间,自治区体育局本级财政收入5.8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4.52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3.06亿元,增长率为111%,年平均增长22.8%。其中,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1.35亿元,比2000年的7531万元将近翻了一番,财政的增加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组织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筑牢了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工会、共青团、机关后勤等保障性工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十一五”发展目标、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体育事业发展史上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总体上看,我区体育发展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有利因素多于不利因素,内外环境都更有利于我区体育事业的全面推进。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明确“十一五”时期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和各项体育工作的协调、快速发展。
    “十一五”时期,我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发展全局,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作为根本目标,深入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努力提高竞技体育竞争实力,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开创我区体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做出应有的贡献。
    “十一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继续深入、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初步建成具有广西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使全区各民族的健康素质明显改善;不断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增强我区竞技体育的总体竞争能力,力争在2008年奥运会、2009年全运会等国内外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为广西添彩;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不断提高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改革为动力,继续深化体育改革,努力创新各种社会力量竞相参与、充满活力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体育管理的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
    “十一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群众体育要上新台阶 到2010年,全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占总人口的40%以上。其中,发达地区占45%以上,欠发达地区占35%以上。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学校达到100%。力争有50%以上的县(市)达到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标准,70%的乡镇达到全国体育先进乡镇的标准,建成100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到2010年,各类体育辅导站要从现有的2310个增加到12000个。大力加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10年城市社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乡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与人口的比例达到1∶5000。我区国民体质的主要指标要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亲民、便民、利民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竞技体育要创新辉煌 继续完善竞技体育优势发展战略,调整项目结构,完善项目布局,加强优秀运动队训练基地建设,尽快完善训练基地的配套设施,改善体育科研条件,增强科研能力,提高运动训练的科技含量,力争在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和2009年第11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总体竞争实力居西部地区前列。进一步完善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网络。重点建好10个培训基地,巩固现有100所学校,抓好1000名后备人才,培养10000名希望苗子,使优秀运动队与业余训练梯队的比例基本符合要求。办好四年一届的全区运动会,逐步推行全区运动会的申办制度。
    ――体育产业要有新突破 从我区实际出发,运用新的思维、新的运作方式,逐步形成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广西特色的体育产业实体,使之成为广西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我区体育产业政策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区体育经营实体达到6000户以上,全区体育产业总值占全区国民经济总值的比重达到1%~1.2%。体育消费逐年增加,到2010年,体育消费占家庭消费比例平均达到6%~8%以上。经营性体育场所推行国家质量标准认证制度。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每年增长速度为10%,到2010年,体育彩票年销售总量达到5.2亿左右,按现行政策,全区年筹集体育彩票公益金8000万元以上。
    ――体育改革要有新举措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强化体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社会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现代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运动项目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基本建成训练竞赛一体化,优秀运动队与后备人才培养一条龙的体育人才成长的创新机制。建立健全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从择优、奖励和约束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业余训练,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全区业余训练网络。抓好“体教结合”,探索训练、教学、科研“三位一体”的训练教学模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新局面。
    ――体育队伍素质要有新提升 继续实施队伍建设“素质工程”,着力提高体育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干部深入学习政治理论,使体育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到2010年,全区各级业余体校教练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级教练人数占教练员总数的60%以上,并拥有一批高、精、尖的教练员人才。到2010年,全区拥有国际级裁判员30人、国家级裁判员150人、一级裁判员1200人,初步形成一支业务精、外语好、作风正的裁判员队伍。要切实加强体育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培训,提高对体育事业的管理能力和执政水平。
    ――体育设施要上新台阶 到2010年,全区人均占有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1.2平方米;到2010年,建成广西体育中心及相应的体育设施,具备举办东盟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的体育设施;自治区体育局建设的“五环星光”工程初具规模;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城市要建成能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体育中心;其他地级市要建成能承办区农民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的体育设施,50%以上的县(市)体育设施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四个一”(即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球场、一个训练房)的要求,其余县(市、区)要有一个公共的标准田径场和一个灯光球场,城市社区和每个乡镇要有小型体育场和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所;村委会要有一个篮球场或一处供村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场所。
    ――体育法制要有新进步 要坚持把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广西的地方性体育法规管理体育工作,维护体育事业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对违反体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加快实现体育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建设具有体育行业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纠正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围绕上述发展目标和总体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区体育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服务的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原则;必须坚持科教兴体,人才强体的原则。要认真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要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大力发展体育产业。要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体育队伍专业技术结构。要增加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努力促进区域间体育的共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未来的五年,是广西体育事业迈向新世纪、步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的关键五年。在迈向新世纪的征途中,需要强健的体魄,需要奋发向上的“广西形象”。全区广大体育工作者要努力工作,与时俱进,再创广西体育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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