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体育总局《2001―2010年体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本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十一五”体育发展规划。
一、湖南省体育发展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体育工作成绩显著。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人民群众体质增强;竞技体育持续发展,在重大比赛中多次为国家争得荣誉;城乡体育设施逐年增多,人才培养机制布局日趋合理;体育产业初具规模,体育市场健康发展,为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
“十一五”期间,是湖南体育持续发展的关键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以及2008年北京第29届奥运会、2009年第11届全国运动会,为湖南体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域不平衡,社会的体育意识和体育消费观念不强,基层体育的管理、指导机构不健全,体育场地设施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体育竞技训练的需求,体育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成为湖南体育整体水平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湖南体育发展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以人为本,全面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有重点地发展竞技体育,大力扶植体育产业,实现湖南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湖南体育发展的总体目标 1. 体育社会化程度和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形成比较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 社会体育意识普遍增强。体育成为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
3. 竞技体育实力增强。在2009年第11届全国运动会上保持十强地位;在2008年第29届奥运会获取2~3枚金牌和多枚奖牌。
4. 体育资源配置基本合理,体育要素市场初步完善。体育市场活跃,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教育、科研水平显著提高;体育法制建设、体育宣传工作、体育理论研究加强。
四、湖南体育发展的主要措施 1.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将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工作的指导;注重城乡共同发展;充分利用民族、民间体育人才资源,发展具有地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
构建面向大众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健全群众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化群众体育网络;开展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使二分之一的城镇人口和五分之一的农村人口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依法开展国民体质监测。逐步完善体质监督系统,定期公布体质测试结果。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
积极推进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进程,充分发挥体育协会的多元化社会功能。
积极推动老年人、残疾人体育活动;努力扶持和推广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民间体育。
积极参加全国体育大会,精心组织2006年第10届全省运动会和2007年第3届全省大众体育运动会。
2. 重点抓好青少年体育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抓好学校体育,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使90%以上的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发挥学校师资和体育设施的优势,积极开展省定奥运会重点项目及传统体育项目的课余训练,巩固和扩大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培养重点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广泛组织青少年参加体育比赛,对在市、州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性单项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实行并完善升学加分和特招政策,逐步扩大体育加分项目。
争取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具有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体育特色学校;积极开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创办高水平运动队。
3. 加大农村乡镇和城镇社区体育发展力度
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站所整合,组建包括体育和青少年活动在内的多种因素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站,聘用体育工作管理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武术、龙狮、龙舟等传统体育活动和其他形式多样的民族民间体育活动。
加强乡镇和城镇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一批示范性全民健身工程。
发展健身协会、健身中心、健身俱乐部等多层面的群众性体育网络。
4. 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以在奥运会、重大国际比赛和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坚持精品工程战略,加速人才基地建设,努力培养高质量体育后备人才,持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扩大夺金面,提升竞技体育在全国和国际体坛的竞争实力。
实施“确保重点项目,发挥重点优势,实现重点突破”方针。推进重点体校规模化、正规化、集约化建设。调整项目结构,加强基础项目,巩固优势项目,拓展强势项目。
在全省完善举重、游泳、跳水、体操、蹦床、羽毛球、皮划艇、赛艇、摔跤、柔道、射击、田径等重点项目体育后备人才基地40所,使其中多所成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或单项运动学校。
市、州逐步建设1~2项在奥运会和全国运动会上具有夺牌实力的重点项目,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和体育先进县、市、区建设在全国领先的优势项目。
完善体育后备人才选材标准,设立后备人才档案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建立体育后备人才有偿培养、有偿输送和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定期评估、末尾淘汰机制,健全体育后备人才有序交流制度;增加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完善输送奖、输送质量奖、贡献奖评定制度,提高奖励标准。
5. 加强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
完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制;实行直属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行体育竞技成绩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制;逐步实行运动员身份学生化和管理学院化。
优化队伍结构,培养和引进优秀教练人才、管理人才、竞技运动员人才和科研人才。
组建“湖南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湖南省摔跤、柔道、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建设洋潭皮划艇激流回旋基地。
提高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科研人员及其他人才的待遇;加强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执行就业安置政策和伤残保险制度;兴建运动员公寓,改善运动员生活条件。
把提高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体育人才结合起来。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提高运动员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
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各种歪风邪气。
反对使用违禁药物。
6. 扶植体育产业发展
积极培育体育市场,鼓励体育生产和经营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和新兴体育运动项目,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结构合理、门类多样,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相关产业为补充,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体育产业体系。
加强全省体育市场的宏观指导。成立湖南省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湖南省体育产业协会、湖南省体育经纪人协会。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广泛开展体育竞赛、健身休闲、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中介活动。鼓励私有资产进入体育经营领域,支持发展民营体育产业。
依据省政府公布的体育项目,加强与省直经济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用足用活文化产业政策,加强体育市场和商业性体育活动的规范管理,实行体育服务认证制度,促进体育产业协调有序发展。
积极引进和组织高水平体育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体育竞赛的宏观调控和监管;鼓励和支持社会举办各种体育竞赛,扶持、培育和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市场。
按照彩票市场的发展规律,建立体育彩票的高效管理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品牌建设,扩大销售网络,积极采用新游戏品种,力争每年体育彩票总发行量在全国保持较高水平。
加强对郴州体育训练基地、衡阳航空运动学校、湘潭航海运动学校、贺龙体育馆、省人民体育场的管理,盘活资源,搞活经济。做大做强做活湘体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 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
努力争取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将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城镇化建设和提高城镇品位的规划之中,改善体育场地设施条件。
配合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依照国家对城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加强城乡社区公益性体育设施和城市骨干体育场地建设,逐步使城镇人口公共体育场地占有面积达到人均0.8平方米;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拨,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在城市居民区和农村乡镇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设施。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应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到2010年,市、州具有能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国际单项体育比赛的功能齐备的体育中心,县、市、区具有较为完备的体育设施。
加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力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场馆设施运作新机制,使其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窗口。
加强对已建和在建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禁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及任意改变其用途的行为。鼓励民营和个体资本建设和经营体育场地建设,提供优惠政策。
8. 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湘发〔2002〕15号)精神,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依法将体育彩票公益金的60%投放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40%用于竞技体育,专款专用。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体育事业、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的资助。
加大重点扶贫开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的扶持力度。
9.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
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出台《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训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规范管理全省体育事业;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部门加大体育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体育违法行为。
10. 加强科学文化建设
加强基础文化教育,提高体育系统职工和运动员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专业技术素质。
扩大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兴建图书馆、教学综合楼,引进高学历、高职称师资,完善专业设置,扩大招生率和毕业生社会就业率,建立较为完备的教学、科研和就业体系,提升办学层次,建成融运动训练、体育教学、体育科研于一体的示范性体育职业学院。
加强体育科研建设。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体育科学研究所(室),各体育运动学校建立和完善选材测试科研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科研人员。
加大对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的投入,逐年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改善重点实验室条件;设立科研基金,鼓励科研人员进行应用性课题研究;加大高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设高水平的体育科技队伍。
扩大湖南省体育专科医院规模,成为对内为优秀运动员服务,对外为社会服务的品牌医疗单位。
11. 加强体育宣传与理论研究
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营造有利于体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增强全民体育意识,普及体育科学知识。
加强体育文史研究,完善《湖南体育》网站,保持《体坛周报》发行量和市场占有量在全国同类报刊中的领先地位。
加强体育理论建设。针对湖南体育发展方向、全民健身发展规律、竞技体育发展目标、体育产业发展前景等课题组织专题研究,探索规律,制定措施。
12. 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切实把体育工作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国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健全县、市、区政府体育行政管理机构,做到有机构、有经费、有体育场地设施、有业余体校、有全民健身指导中心、有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