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体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2010年(以下简称“十一五”)是我省实施全民创业,加快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体育事业发展,是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实施好我省体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思路,将为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一、“十五”期间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体育事业坚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统筹全面、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深化训练体制改革,各项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局面。
    (一)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十五”期间,全省广泛开展了五个“亿万人群”(亿万青少年、亿万老年人、亿万妇女、亿万职工、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后举办了全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省四套班子机关运动会、省老年人运动会、全省机关运动会和一系列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科学文明的全民健身竞赛、表演活动。坚持开展每年一次的全民健身周、送体育下乡和体育进社区活动,广大群众的健身意识明显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逐年增加,国民体质状况不断改善,全省体育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5.7%。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上,我省群众体育水平不断提高,我省参加全国体育大会,取得了7枚金牌、4枚银牌、6枚铜牌,总分131分的好成绩,金牌、总分列全国59个代表团的第十位。参加全国农运会取得21枚金牌、22枚银牌、10枚铜牌的优异成绩,金牌并列全国第一名。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参加雅典残奥会均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十五”期间,全省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5500名,先后对6万多群众进行了国民体质测试,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全民健身路径有305条,室内健身房51个,健身广场24个,乒乓球台264个,小篮板工程280个,建筑面积达到29.3万平方米。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3个,“雪炭工程”项目6个,创建青少年俱乐部64个。
    (二)以奥运争光为最高目标,积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宏观管理,顺利完成训练体制改革,成立了8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实行一、二、三线一条龙,训练竞赛一体化的纵向管理,竞技体育得到较快发展。优秀运动员杨文军、彭勃在第28届奥运会上分别获得男子双人划艇和男子三米板跳水金牌,创造了江西竞技体育历史最好成绩。在第10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获得12枚金牌、6枚银牌、2枚铜牌,实现历史性突破。“十五”期间,江西省体育健儿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获金牌201枚、银牌141枚、铜牌99枚。全省达一级运动员279人,输送优秀运动员280人。省优秀运动队在训运动员608人,其中集试训运动员382人。总体实力进一步提高。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呈现发展趋势。少儿训练认真实施“0809”工程,“体教结合”得到实质性的突破。经过努力,全省现有市级体校12所,县区级少儿体校102所。按照“突出重点,强化优势,效益优先”的竞技体育发展原则,我省优势重点项目更加突出,“十五”期间创建了5个国家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6个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1个省级单项运动训练基地,115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与5所高校联办高水平运动队,全省年度注册在训人数达5000多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人才试点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各级少儿体校相互融合,优秀运动队与普通高校联办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双赢,新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开始形成。
    竞技体育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体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实行管办分离,在目标规划、调查研究、建章立制、评估考核、信息建设上下工夫,管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
    (三)体育产业发展迅速,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十五”期间,省体育局对体育产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成立了体育产业管理中心和6个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积极培育体育市场,调整产业结构,体育产业门类增多,体育无形资产得到进一步开发,产业收入不断增加。“十五”期间体育彩票销售16亿元,用于全省体育系统的公益金达到2.28亿元;其他产业收入1.5亿元,体育产业收入为缓解体育资金不足,增强体育活力,推动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十五”期间共承办全国体育竞赛95次,举办全省少儿体育竞赛69次。成功举办了江西省第11届运动会,本届省运会共有3人破3项省运会纪录,9人14次破12项省青少年纪录,10人(队)15次破14项青少年分龄组纪录。通过各项体育竞赛,促进了全民健身和学校体育的发展,发现、选拔了一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国家级裁判员169人、一级裁判员1114人。
    (五)体育科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广大体育工作者对“科技兴体”的认识不断提高,科技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提高我省全民健身科学水平,体育科技部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科研活动,引进适合大众开展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各级体育科学协会共举办健身咨询活动40余次,科研人员撰写全民健身论文300余篇。“十五”期间,广大体育科技工作者深入运动训练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和运动训练监测,针对运动训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有效提高了科学训练水平,体育生理生化、运动营养补剂、体育科学选材、软科学等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完成国家体育总局课题1项,省级课题3项,省体育局课题30余项,吸引了全省30多位体育系统外专家参与体育科研,科技攻关和科技服务体系开始形成。
    (六)体育设施建设稳步发展。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设施达到22743个,人均活动面积达到0.53平方米。全省体育系统所属公共体育设施达到760个,占地面积596.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3.47万平方米、场地面积525.04万平方米。5个区市建设了体育中心,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和5个区市体育中心开工建设,体育系统所属公共体育设施数量比“九五”期间增长15%。
    (七)“十五”期间体育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第一,全民健身发展不够平衡,健身活动主要是在城镇,并且主要是在青少年和老年人中开展,大部分农村和成年人则是体育健身的薄弱环节。第二,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与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与转换,激励机制尚不科学、健全。优秀运动队项目结构不尽合理,高水平教练员和尖子运动员匮乏,运动员进出渠道和培养途径不畅,科学训练水平不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投入严重不足,训练场馆设施基础相当薄弱,各级体校发展仍面临困难,行业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三,体育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未建立有效的产业统计和评估体系,区市以下体育系统中产业门类较少,产业收入中,体育彩票收入占90%,产业发展过分依赖体育彩票的收入。第四,体育科技发展投入不足,科研人员偏少,科研水平不高,设备陈旧,不能满足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第五,体育设施建设滞后于全国,我省人均体育设施只占全国人均体育设施的一半,还有三分之一的县没有“二场一池一房”的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较少,难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二、“十一五”期间江西体育事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八)“十一五”期间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总目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赣发〔2003〕16号),坚持体育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坚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理顺关系,搞活机制,促进体育事业快速、稳步和可持续发展。
    (九)要跳出体育看体育、立足全局谋体育、围绕中心干体育,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自觉将体育工作与我省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立足体育,服务全局。充分发挥体育的特有功能,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方面作出贡献,实现体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十)坚持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明确政府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基本责任,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兴办体育的积极性,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尊重并保护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十一)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处理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之间的关系。协调城市与农村的体育发展,加大对农村体育的工作力度。协调促进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现代体育项目和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处理好眼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等关系,实现体育事业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十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体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进行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体育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体育管理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
    (十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导下,提高体育法律意识和体育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将体育管理方式由单纯的行政管理逐步转变到以法制为主的管理方式上来。重视和发挥法律法规在调整体育社会关系、建立和维护体育发展秩序、处理体育发展矛盾和解决纠纷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把体育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四)坚持科教兴体、人才强体。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重视和发挥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在体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依靠体育科技的进步,依靠体育教育的发展,依靠体育人才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发展和壮大体育事业。

    三、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十五)全面实现《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普及,体育人口不断增加,达到总人口的40%,其中城市达到45%;群众体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参加全国体育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全省人均体育活动面积比“十五”期间翻一番,达到人均1平方米。群众体育锻炼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
    (十六)抓住群众体育的四个重点,即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军队体育以连队为重点,加快发展各种人群的体育运动。第一,组织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部门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全面推行广播体操和工间操,定期举办行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运动会,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水平。第二,加强社区体育工作,发展社区体育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利用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和辖区内单位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俱乐部和健身辅导站,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第三,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建设农村体育设施,充分发挥各级农民体协的作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广大农民喜闻乐见和具有传统特色的体育活动,逐步将农民运动会形成制度,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第四,重视老年人体育事业,进一步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组织更多的老年人参加体育锻炼,促进老年人的健康长寿。第五,加快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在残疾人中普遍开展体育锻炼活动,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十七)切实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建设体育设施,配齐配强体育老师,在上好体育课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使他们掌握两门以上体育运动基本技能,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学生体质得到明显增强,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的学生人数保持在90%以上。
    (十八)进一步完善亲民、利民、便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制定积极政策,鼓励社会各界赞助群众体育活动和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引导群众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消费;健全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加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健身站点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十一五”期间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1万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社会化群众体育网络;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十一五”期间完成10万人(次)的国民体质测试,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状况,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指导群众开展科学健身活动;加大政府对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实施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高质量建设一批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场所,重点是建设好乡镇和社区体育设施,在新建城市居民小区和住宅区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开展健身活动。积极争取国家体育总局“雪炭工程”项目,建设一批体育场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各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的使用率;积极组织健身比赛和健身活动,举办好江西省第3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四、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
    (十九)坚持以奥运争光为最高目标,积极实施金牌战略,突出重点、强化优势、不断优化我省竞技体育资源配置,调整项目结构,完善训练布局。“十一五”期间,竞技体育训练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单项协会得到充分发展,“体教结合”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完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社会化程度提高。新增竞技体育重点项目2项,省优秀运动队达到600人规模,重点优势项目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争金夺牌的尖子运动员人数增加,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在资源配置上进一步向重点项目倾斜,实行重点投入,效益优先,确保重点项目中的重点小项和重点运动员得到发展和提高。制定激励措施,鼓励高等院校和区市承办或联办高水平运动队。在第29届奥运会上我省运动员入选人数、奖牌数超历届,争取1枚以上的金牌;在第11届全运会上争取8枚以上的金牌。
    (二十)狠抓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加强各级体校建设,大力推进“体教结合”,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全方位与教育部门结合,各级各类少儿体校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加快省体校改革,保证二线队伍合理发展,重点发展市级体校和省级单项后备人才基地,启动“1213”工程,争创4~6个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5个左右的省级单项后备人才基地,3~5个区市承办省优秀运动队。到2010年,全省80%的县区建立有牌子、有编制、经费到位,实行多种形式“体教结合”的少儿体校,建成40所重点县级少儿体校;创建6所国家级传统校,100所优秀省级传统校;20所省重点项目少儿单项运动学校。支持个人、企业、社会各界建青少年体育训练组织。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
    (二十一)积极创建江西体育学院,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院校化道路,建立体育人才培养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单项运动协会快速发展,促进单项运动协会的实体化、运动项目发展社会化,逐步实施以运动协会为主的竞技体育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裁判员、教练员等级审批制度、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达标评估制度和体育竞赛审批制度,努力发挥体育行政部门指导、管理、调控、服务作用。
    (二十二)加强体育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树立祖国培养意识,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运动队伍相结合,全面提高运动队伍素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优秀运动队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运动队管理新模式,提高运动队伍管理水平。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体育竞赛管理,加大反兴奋剂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秩序。办好第12届和第13届省运会,完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机制,加速培养训练竞赛管理干部队伍。瞄准北京奥运会,培养进入国家和国际大赛的裁判员,建成我省高水平的裁判员体系。全省竞技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和管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竞技体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有较大发展,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序。配合南昌市政府成功申办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
    (二十四)加强教练员培训,建立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短期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努力提高科学训练水平,逐步形成一支科、训、医一体化的省级优秀运动队教练队伍。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科学选材水平不断提高,中、初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成才率有所提高。
    (二十五)继续发挥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优势,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8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6号文件精神,争取竞技体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逐年增加对竞技体育的投入,省优秀运动队和青少年体育训练经费有明显提高,为竞技体育进一步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五、积极培育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江西体育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将体育产业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分步实施。“十一五”期间,全省体育产业收入较“十五”期间增长15%,体育产业经营户数量、从业人数、占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消费比重有明显增长,城镇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明显增加,形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多业并举,规范发展和多种所有制并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产业格局。在体育产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体育投入机制。
    (二十七)完善体育经济政策。争取各级政府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体育产业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体育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经营单位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吸引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参与体育产业开发,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
    (二十八)按照现代统计制度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统计指标,以体育系统现有统计体系为基础,建立全省体育产业统计网络和统计体系,并将该体系逐步纳入社会统计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体育产业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在全面了解全省体育产业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引导资源配置,搞好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建立起以产业政策为主要调控手段的体育产业宏观管理体制。
    (二十九)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打破区域和行业壁垒,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产业。鼓励建立独资、合资、有限责任和股份制经营实体,鼓励和引导社会各行业、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参与体育市场开发,投资体育产业,建设体育设施。支持企事业单位兴办面向社会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将有商业价值和市场需求的运动项目逐步推向市场,进行规范的职业化和商业化运作。在培育体育市场的同时,积极推进体育经营服务质量认证制度,促进体育服务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三十)重点发展体育彩票这个支柱产业。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体育彩票销售网络,增加销售站点,面向市场,积极探索新的玩法和销售方法,加强宣传,努力提高销售量。在抓好体育彩票销售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严格发行制度,严把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规行为,保证体育彩票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十一)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技术培训、无形资产开发等主体产业。要抓住当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健身活动的良好机遇,积极挖掘健身服务的商业价值,引导广大群众的健身消费,鼓励社会各界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形成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相配套的经营性的健身娱乐和技术培训网络,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消费需求。将各类有商业价值和市场需求的体育竞赛表演推向市场,进行商业化运作。鼓励社会各界承办体育竞赛或赞助体育竞赛,对赞助公益性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可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重视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各公共体育场馆、运动队、体育竞赛、运动会都要积极出售冠名权,积极探索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出售形式,努力开发体育徽标、专有名称、吉祥物、奖杯奖牌、门票的商业价值。
    (三十二)加快发展体育旅游、体育经纪、体育广告、体育服装用品等相关产业。要制定相关政策,出台有力措施,促进探险、漂流、越野、登山、定向、自行车拉力、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观摩等体育旅游项目的快速发展,使体育旅游成为我省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新的增长点。制定体育经纪人培养规划,开设体育经纪人培训,建立一支体育经纪人队伍,逐步实行运动员转会、体育设施建设投资、大型体育活动策划、大型体育竞赛赞助的经纪代理制度。通过政策杠杆,引导体育广告、体育服装用品行业合理布局、有序竞争、快速发展、创建生产经营品牌。
    (三十三)深化各级体育系统产业经营单位的内部改革。各产业经营单位要面向市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要加强管理,建立动态用人制度,推行绩效优先、按劳取酬的分配方式,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上岗、定期考核、下岗分流,适当拉开收入档次,奖优罚劣,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十四)加强体育产业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优惠条件,吸引和选调一批懂经济、有专业、善管理的领导和管理人才充实到体育系统的产业经营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与体育经济相关的专业和培训,在培养社会所需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同时,对现有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全面提高全省体育产业经营管理队伍的水平。

    六、加强和改进科技工作,促进科技与体育实践的紧密结合
    (三十五)建立一个以体育专业科研机构为主,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参与的体育大科研的格局。完善体育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对全民健身的科学指导,研究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积极开展健身科技咨询,指导群众开展科学的健身活动。探索科、训、医一体化的优秀运动队模式,加大科训结合力度,加强运动训练的科学监控,提高教练员和科技人员的科学训练水平,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掌握基本的测试手段,重点优势项目建立包括科研人员、医疗人员在内的教练组,针对影响我省竞技体育水平提高的若干重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完成一批科研课题,解决一批运动训练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十六)进一步加大对体育科技的投入,在省奥林匹克中心建设体育科技大楼,加强体育科技队伍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职体育科研队伍,科研条件得到改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设立省体育局科研课题专项经费,通过课题形式,吸引全社会科研人员参与体育科研,对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中的难点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将关系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列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计划,将体育事业发展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

    七、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改善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
    (三十七)将公共体育设施列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用地由各级政府划拨,建设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根据国家公共体育用地定额标准,加强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小区体育场地和商品住宅小区体育场地配套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对体育设施的保护,对规划中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用地,实行控制性保护。对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用途的,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完善专家论证和听证制度,完善补偿机制。对于新建体育设施未立项,未落实用地、资金,未正式开工建设的,一律不批准拆除现有体育设施。对侵占、破坏体育设施和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十八)积极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基本建成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成江西湾里武术训练基地。所有区市建成能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体育中心,三分之一以上县建成“二场一池一房”的体育设施(标准为:400米运动场、50米×25米室外游泳池或25米×10米室内游泳池,28米×32米的训练房,2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灯光塑胶球场),制定相关政策,促使目前尚无“二场一池一房”体育设施的县区至少建成其中一件体育设施,全省体育系统所属公共体育设施达到900个。

    八、深化体育改革,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
    (三十九)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第一,以体育产业发展为龙头,改革体育投融资体系,不断加大社会投入在体育支出中的比例,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的体育事业投资体系,建立充满活力的体育发展机制。第二,改革退役运动员安置制度。在按现行办法认真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同时,鼓励退役运动员自谋职业和进入高校学习,对自谋职业的退役运动员,按照其工龄、运动成绩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动员退役制度。第三,建立政府管和社会办相结合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重点负责群众体育的规划、支持建设公益性体育设施。群众体育活动主要由群众体育组织依托社会来组织和兴办。第四,实行政府管理竞技体育职能的转变,加快单项运动协会建设,在体育行政部门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下,逐步实行体育运动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四十)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育事业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体育事业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其他事业发展统筹考虑,协调发展。按照《体育法》和中央8号文件、省委16号文件要求,体育事业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市、县、区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
    (四十一)加强对“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工作的计划性、连续性,制定相关政策,促进规划的落实。要将年度工作计划与“十一五”规划紧密结合,合理安排规划的分步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报告和监督制度,省体育局计划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局办公会议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规划,确保“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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