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体育消费潜力 扩大体育消费需求 提振体育消费信心——浙江省消费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22    文章来源: 体育经济司

为激发体育消费潜力、扩大体育消费需求、提振体育消费信心,2022年6月8日,浙江省消费专班办公室 向 各市消费专班、省消费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意见包括:
一、推动全民健身,夯实消费基础
1.培养运动健身习惯。鼓励街道、社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基础设施,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举办全民健身日、农村文化礼堂、社区运动会等群体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吸引群众参与运动健身;鼓励健身企业加速拓宽运动场景,加快线上课堂、直播课程等开发,适应全民健身居家化趋势;加大社会体育设施、亚运场馆、学校场地开放力度,符合条
件的体育设施、亚运场馆、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率达90%以上。
2.培育体育消费习惯。引导体育综合体多样化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健身需求;支持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鼓励各地推行健身运动码、运动银行等体育消费便利化工具;引导体育制造企业将体育产品上架政采云“体育装备馆”;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冰雪、露营、飞盘、橄榄球等新兴体育主题活动;推广“数智露营”等户外运动配套应用,为用户提供智能化服务,助力户外体育消费。
3.推动日常体育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健步走、黄龙体育课等推广体验性体育活动,开展体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实行工间操制度;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举办健身活动,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鼓励体育健身企业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合作,联合运营“职工健身房”,供职工参与健身。
二、加快设施建设,拓展消费空间
4.打造各类体育综合体。持续推进“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带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对培育成功乡镇给予300万元培育补助;推进“环浙步道”建设, 对审核通过的步道给予适当奖励(山区26县6000元/公里,其他4000元/公里);鼓励旅游度假区、旅游目的地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增设体育消费项目,开发徒步、骑行、登山、滑雪等体育旅游产品;推动山地户外营地、骑行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建设,打造户外体育综合体。
5.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022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指导各地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和体育用地计划,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改扩建,增加体育场地设施和功能;加快推进全省冰雪场地设施建设;推进百姓健身房、社区健身中心、室外健身器材等健身设施建设,将数字化应用于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废旧厂房、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金角银边区域,建设便民利民的健身休闲设施,拓展体育消费新空间。
三、提升运动技能,拓宽消费人群
6.推广基础体育技能。鼓励各级体育中心、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开展全民体质监测、科学健身讲座、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依托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群众掌握基础体育技能。
7.推进体育培训发展。加快推广足球、篮球、羽毛球等普及性广、接受度高的运动项目,加快普及棒球、橄榄球、飞盘等市场前景大的新兴运动项目;引导体育培训企业创新“线上+培训”模式,借助互联网、数字化手段,提供形式多样、更有针对性的运动处方和健身指导,拓展疫情背景下体育消费场景;加快推广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业余赛事等级标准,满足群众不断提高体育技能的需求,增强消费粘性。
8.加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群众普及程度高的运动项目,广泛开展体育技能培训和等级评定,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体育组织,通过组织业余性体育训练、社会化体育培训、体育冬夏令营等活动,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促进青少年掌握体育技能,养成终生体育消费习惯。
四、举办赛事展会,激发消费热度
9.推动疫情常态化下体育赛事安全有序开展。通过缩减规模、本地化等方式安全办赛、科学办赛;以重大赛事为引擎,利用省运会、智运会、生态运动会等体育赛事,带动区域体育消费,激发各地赛事消费热度;丰富群众身边赛事活动,倡导举办各类运动项目的校际联赛、俱乐部联赛、青少年赛事,全面构建业余联赛体系;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通过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拉动节假日消费和夜间经济。
10.引导竞赛观赏消费。鼓励各地引进或创办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支持围绕赛事开展文化创意和公益活动,大力开发体育衍生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传统节庆活动、法定节假日举办龙舟赛、摔跤节等特色体育赛事活动;推动赛事活动向山区26县拓展,拉动地方经济,满足群众的观赛需求。
11.积极举办各类体育品牌展会。办好长三角国际体育休闲博览会、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等体育展会活动,推广浙江体育品牌;利用中国-中东欧博览会、数字贸易博览会和金秋购物节、双品网购节等重大展会,支持和吸收优质体育用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参展,重点展示体育“国潮”精品,展现浙江优势体育项目和服务,线上线下促进体育用品“浙里来消费”;鼓励体育用品生产销售企业顺应数字化、个性化消费趋势,提供分层次、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体系;支持大型体育企业深挖品牌价值、讲好品牌故事,开发蕴含本土特色和顺应国内国际消费趋势的体育产品。
五、繁荣服务供给,丰富消费业态
12.加快发展健身休闲消费。重点支持消费引领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推动山地户外、冰雪运动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水上运动、航空运动、马拉松等运动项目产业规划的细化落实,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持续实施“北冰南移”战略,促进冰雪旅游、冰雪场馆建设、冰雪培训、冰雪器材装备等相关产业发展。
13.持续推动体育用品消费。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科技含量,结合数字化、元宇宙、虚拟现实技术等趋势,研发多样化、智能化的体育产品,更好满足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
14.积极实施体育+工程。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健康、教育、互联网、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体育消费新业态;深入推动体育消费与数字化消费融合,加快推进体育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新媒体体育消费;积极培育定制、体验、智能、时尚消费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体育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15.推进体育创新融合。举办大学生体育产业创新创业大赛、体育科技创新大赛等体育创新类赛事,鼓励推出新设计、新创意和新潮流的高品质体育消费产品;加快户外运动用品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主题性促销活动;支持各体育产业基地、运动休闲乡镇、体育中心及重点商圈举办露营、飞盘、咖啡、音乐等多元素融合的体育消费节,拓宽消费体验场景。
六、厚植体育文化,培育消费观念
16.加强体育文化宣传。支持体育专题片、体育电影等体育文创和传播,鼓励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体育专题专栏和科普频道,普及运动健身知识;支持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
17.加大体育品牌引领。发挥体育明星和运动达人的示范作用,倡导每日健身,创新健身活动形式,开展娱乐性、趣味性强的体育活动;鼓励各地申报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目的地、线路、赛事等;打造30个以上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加大体育消费吸引力;支持各地举办百村万帐、冰雪嘉年华等品牌性体育活动,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的体育消费活动品牌。
七、保障措施
18.支持各地出台鼓励体育消费举措。推进宁波、绍兴、金华做好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发挥三座城市体育消费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全省体育类消费券发放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鼓励各地利用好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联合各体育企业开展“运动浙江”优惠体验活动。
19.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鼓励国有企业视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非国有中小微体育企业进行扶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细致做好体育类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做到应减尽减,全力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
20.深化“浙体云贷”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浙体云贷”产品精准覆盖,推动贷款融资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贷款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推动体育企业贷款扩面增量,确保80%小微体育企业可通过“浙体云贷”完成贷款。
21.切实保障产业用地。鼓励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22.加强权益保障。完善体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体育培训机构准入政策细化落实,加快体育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上线;加快出台体育培训业服务标准,规范体培市场,促进体培行业发展;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
23.加大考评激励力度。在落实既有的体育促消费政策举措基础上,发挥省消费专班作用,加强对各地体育促消费的指导、考评、激励力度,重点考评体育促消费运作机制、出台政策、实施力度。(浙江省体育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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