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的情况介绍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留下了丰富的物质遗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将奥林匹克和体育与北京这座古老而又现代的城市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巩固发展奥运成果,已经成为北京续写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新起点。作为直接得益于奥运,已经具备良好发展基础的北京体育产业,如何借势奥运,实现新的跨越,进而成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当前首都体育产业发展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重大问题。
2010年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从十二个方面提出了新时期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2011年,依据22号文件,结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我们着手起草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完成送审稿,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2003年,北京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体育工作建设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的意见》,为加快首都体育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07年,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委、市政府又发布了《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一五”期间,在上述两个文件的直接推动下,北京体育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实现增加值达到112.8亿元,比2009年提高了0.05个百分点;实现收入558.4亿元,同比增长11.6%。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体育服务业实现增加值所占比重达到42.6%;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体育产业正在成为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与首都拥有的丰富体育资源相比,与建设国际体育中心城市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服务和产品需求相比,北京体育产业发展还有较大差距,根本的原因在于体制机制改革滞后、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亟需进一步改善。
2010年,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体育产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动规划的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结合当前北京体育产业发展的最新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在2003年和2007年两个文件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北京市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期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环境优化等方面实现新的更大的突破,促进首都体育产业在“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国际体育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及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起草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3—5月,调研准备阶段。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针对9个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完成了文件起草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初稿起草阶段。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
第三阶段:7月上旬以来,征求意见阶段。先后召开有关专家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区县座谈会和体育产业功能区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9月份,向市各委办局征求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实施意见共有四个部分、二十条。
第一部分“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体系”,包含四条:一是促进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推动体育产业空间合理布局,三是实施一批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四是努力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此部分从整体上对未来体育产业发展的体系架构进行了概括性描述。
第二部分“培育产业主体,提升供给能力”,包含五条:一是构建多层次体育健身服务网络,二是加快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创新,三是积极稳妥地发展职业体育,四是积极组建北京体育产业集团,五是支持中小型体育企业发展。此部分从产业发展的供方即主体培育的角度进行了表述。
第三部分“培育市场需求,激活体育消费”,包含四条:一是培育市民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二是多种方式激活市民体育消费,三是创新体育服务和产品供给,四是逐步建立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化运营的体制和机制。此部分主要从产业发展的需方即激活消费的角度提出了工作内容。
第四部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包含七条: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四是积极培育中介服务组织,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六是完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此部分主要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工作部署。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对未来一段时期北京体育产业的发展重点、体系结构、空间布局进行了清晰描述,明确了构建符合首都资源禀赋特点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的目标任务,并提出要集中力量推动实施一批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二是从培育市场主体角度,提出了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的基本路径,强调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职业体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参与组建各种类型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探索专业体制和职业体制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建立竞技体育资源市场化形成机制。
三是在激活体育消费方面有了新的探索,提出建立中小学生体育健身消费券制度,建议从市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收益中分别拿出20%,区县政府按1:1比例匹配资金,设立鼓励中小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健身消费的专项资金,用于向全市中小学生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进一步推动“阳光体育”从学校走向社会,激活和带动以家庭为单位的体育健身消费。
四是提出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搞活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对能够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参与具体组织运作。探索实施赛事举办招标机制和赛事效益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进、申办和举办高水平国际体育赛事,对社会举办的有影响、效益好的赛事,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赛后补助或奖励等办法予以扶持。提出建立市级重大体育赛事联席会议制度,降低赛事运行成本,优化举办环境。
五是在推进体育事业单位改革方面有新的表述,提出要落实国务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总体部署,探索开展国有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试点,推进国有体育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是提出把体育产业纳入本市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框架,逐步完善政策与扶持体系。
七是在继续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基础上,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在每年的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逐年加大对体育健身休闲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扶持体育竞赛表演的市场开发,使其实现市场化运作。实行体育产业功能区认定制度,对经认定的市级体育产业功能区,引导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八是投融资政策方面,提出要争取国家批准在北京试点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入的方式,带动和培育市场投资主体,支持本市鼓励发展的体育产业项目。对投资于体育产业项目额占当年新增投资额超过70%的机构,可以申请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奖励。
九是加大对体育中介服务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体育中介服务组织及其开展的体育中介服务,政府以项目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十是提出要加强与国家体育总局的战略合作,通过签署相关协议,争取国家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北京先行先试。
四、建议
(一)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具体政策和措施,保证“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建议研究制定全国的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晰体育产业基地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