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减免新疆西藏运动员相关费用
近日,江苏省体育局专门发出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凡是江苏承办的全运会项目的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等,将减免单独代表新疆的在规程编制内的运动员(不含新疆与其它省份协议计分的运动员)在江苏比赛地的食宿费,减免的费用由省体育局承担。江苏与新疆联合培养的运动员在江苏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体育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