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援藏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

体政字〔201076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促进

西藏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援藏工作实施

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有关对口支援西藏的要求,国家体育总局特制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促进西藏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援藏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现正式印发。

    做好体育援藏工作、发展西藏体育事业是加快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的重要方面,是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体育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重要体现。全国体育系统务必高度重视体育援藏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体育援藏工作,推动西藏体育事业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

二○一○年九月九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促进西藏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央有关对口支援西藏的重要部署,支持促进西藏体育事业“十二五”期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体育援藏的重要意义

    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做好西藏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抵御国际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战略和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的迫切需要。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对口援藏省(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援下,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民族团结进一步加强,西藏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

    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目前面临着一些特殊困难和严峻挑战。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西藏体育发展也面临着突出困难和诸多问题,与西藏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因此,各级体育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体育援藏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充分发挥体育在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团结和谐和文明进步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新形势下体育援藏工作。

    二、体育援藏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体育援藏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以满足西藏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高原特色体育事业,促进西藏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西藏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提高西藏体育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增进西藏各族人民健康,改善生活质量,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二)体育援藏的基本原则是:

    1.面向基层,民生优先。合理配置体育援藏资源,把体育援藏的政策、资金更多地向广大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倾斜,努力缩小西藏体育发展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着力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以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基本体育需求为导向,解决各族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体育需求。

    2.总结经验,科学规划。在认真总结以往体育援藏工作取得的主要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西藏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调研、科学论证,保持特色,确保质量,认真规划体育援藏工作。按照适用、节俭、贴近群众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体育援藏工作。体育援藏规划要与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确定的主要政策、措施要纳入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之中。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谋划体育总局和全国18个对口援藏省市体育局的援藏工作,统筹考虑全国体育系统经济援藏、人才援藏、体育教育和科技援藏等,形成协同推进的新局面。体育援藏要重点解决西藏体育事业发展中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困难,重点支援西藏体育事业发展相对困难的地区,支援影响和制约西藏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领域。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体育援藏要紧紧围绕西藏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各族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体育援藏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地安排体育援藏项目。体育援藏要把“输血”和“造血”、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结合起来,着眼于增强西藏体育事业自身的发展能力,讲求实效。

    (三)体育援藏的总体目标是:    “十二五”期间,体育援藏的总体规模比“十一五”期间有显著提升,项目资金援助有大幅提高。通过5年的努力,使西藏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族群众健身条件有所改善,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群众体育意识有所增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影响制约西藏体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所缓解,进一步缩小与全国体育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体育事业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为西藏体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三、体育援藏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支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大对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全民健身设施的援建力度,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支持西藏和4省藏区建设以“雪炭工程”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主的全民健身设施,增加西藏和4省藏区“雪炭工程”受援数量。继续支持西藏和4省藏区建设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乡镇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小型全民健身设施,其中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争取将西藏和4省藏区城乡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全国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加大对西藏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的支持和指导,支持西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指导促进西藏竞技体育发展和水平提高。根据全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和西藏实际,指导西藏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工作。在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参赛组团方面给予扶持,提高西藏运动员国际大赛的参与程度。在国家队运动员选拔时,在符合入选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藏运动员,特别是少数民族运动员。加大对西藏参加全国比赛和承办全国比赛的支持力度,提高办赛水平。协调有关省市对西藏运动员进行带训、联合培养,提高西藏运动员的竞技水平。支持西藏因地制宜发展登山、摔跤、田径、射箭、马术等项目,对上述项目在举办比赛、参赛等方面,给予适度政策倾斜和费用减免。加强竞技体育领域的专项服务,组织教练员、体育科研和医务等专业人员进藏开展服务。

    (三)加大体育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丰富体育人才培养方式,通过组织专家到西藏举办培训班、在有关体育院校开设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全国体育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西藏各级各类体校教师、教练员、裁判员、体育管理人员、体育科研人员、医务人员、反兴奋剂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进行培训,补助或减免培训费用。在退役运动员职业辅导培训、在训生资助、干部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做好援藏干部的选派、轮换工作,加大接收西藏干部到体育总局系统挂职的力度。

    (四)加大体育教育、体育科技援藏力度。争取将西藏优秀登山运动员纳入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政策适用范围。为西藏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管理人员和社会体育工作者提供在职教育培训。加强西藏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科学指导,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加强对西藏特别是高海拔地区运动员成才规律的研究。改善体育科研基础条件,为西藏体育事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科技保障。

     (五)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组织专家协助西藏研究规划体育产业发展。结合西藏的区位、资源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协助西藏进行西藏特色体育赛事、体育旅游开发的包装策划和推广宣传。协调减免西藏参加体育旅游博览会的相关参展费用。加大对西藏体育彩票工作的支持力度。

     (六)支持重点体育项目建设。以项目为依托,根据西藏体育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体育总局实际确定“十二五”期间援助西藏的重点体育项目,在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

     (七)协调对口省市体育援藏工作。积极协调各对口援藏省市体育局,将体育援藏资金和项目纳入本省市总体援藏实施计划中,确保体育援藏的资金和项目落到实处。协调、引导、动员各对口援藏省市体育局在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人才培养、运动员带训等方面给予西藏重点支持,推动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已承诺的体育援藏项目的落实。协调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集中力量支持体育援藏的重点项目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国体育系统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更加自觉地支持做好西藏的体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体育援藏工作机构,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把支援西藏和4省藏区体育事业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体育援藏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体育援藏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安排,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狠抓各项援藏工作的执行和落实,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目标任务、援助对象、具体步骤、完成时限,做到各项措施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提高成效。体育总局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要和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体育援藏各项任务的落实。体育总局各部门、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要把体育援藏工作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西藏自治区体育局要主动配合体育总局和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的体育援藏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体育援藏的各有关方面要与西藏自治区体育局不断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提高体育援藏的成效。

    (四)强化监督,定期考核。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体育援藏的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按照援助规定用途使用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确保提高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的效果,并指导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也要做好相应工作。西藏自治区体育局要把加强体育援藏资金使用和政策措施执行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监督措施,明确监督责任,狠抓落实。要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体育援藏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实际效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支持促进西藏体育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制订《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援藏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援藏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促进西藏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十二五”期间体育援藏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援建体育设施

    (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群体司)

    5年间,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援建60个“雪炭工程”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即以室内设施为主、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公共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5002000平方米,设置5种以上体育设施),使西藏和4省藏区尚未得到体育总局“雪炭工程”援建项目的县50%以上建有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援建2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其中:

    1.援建西藏30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援建四川藏区15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援建云南藏区1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4.援建甘肃藏区4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援建青海藏区10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二)继续支持西藏和4省藏区建设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乡镇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小型全民健身设施,其中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争取将西藏及4省藏区城乡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纳入“十二五”全国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群体司)

    (三)加大对西藏重点体育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西藏部分训练设施和全民健身设施予以资金支持。(经济司)

    1.支持西藏体育局拉萨体育健身竞赛训练场建设;

    2.援建拉萨市人民体育场改扩建工程;

    3.援建日喀则地区体育馆;

    4.资助国民体质监测车1辆;

    5.资助田径、射箭等体育器材;

    6.支持建立高山救援队。

    二、支持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

    (一)每年组织一次社会体育指导员小分队进藏,对西藏的基层社区、乡镇群众进行健身辅导。(群体司、社体中心)

    (二)扶持和资助西藏创建国家级社区体育俱乐部。在原有创建数额基础上,根据创建情况增加创建数额。(群体司)

    (三)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青少年体育活动户外营地比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比赛等竞赛活动中,在参赛旅费方面进行减免。(青少司)

    (四)重点支持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继续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青少年体育活动户外营地等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方面,对西藏予以资助和扶持。在原有创建数额基础上,每年新增5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1个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数额,按体育总局规定的资助标准进行全额补助。(青少司)

   三、支持竞技体育发展

    (一)根据体育总局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和西藏实际情况,指导西藏的竞技体育规划和发展。(竞体司)

    (二)在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参赛组团、国家队运动员选拔方面,在符合入选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藏运动员特别是少数民族运动员。(竞体司)

    (三)针对西藏地区特点和实际,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在西藏重点项目的训练、参赛、办赛、人才培养(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竞赛管理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帮助和支持,促进其运动项目发展和竞技水平的提高。主要项目是:登山、马术、摔跤、田径、射箭等。(竞体司、登山中心、举摔柔中心、射运中心、自剑中心、田径中心等)

    (四)省市带训、联合培养西藏运动员。协调有关省市体育部门带训西藏运动员,项目为射箭、摔跤、田径、马术等。带训运动员必须在竞体司备案,带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全年训练时间的三分之二。带训期间,西藏必须派教练、管理人员随训并负责运动员具体管理。(竞体司)

    (五)竞赛工作(竞体司)

    1.西藏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减免伙食费等相关费用。

    2.适当安排西藏承办全国比赛并给予办赛费用补贴。在征求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意见基础上,力争每年在西藏安排12次全国比赛。

    3.在有西藏队参加的全国比赛中,如没有选调西藏的裁判员,西藏可以派少量随队裁判员参加执法工作,食宿、差旅费由体育总局负担。

    4.减免西藏代表团参加全运会、城运会的伙食费。

    (六)支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每年对西藏体育运动学校给予经费资助。(青少司)

    (七)在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使用上给予适当倾斜。支持西藏开展运动员、老教练员“三金一保”工作。对西藏训练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体校学生提供资助。(人事司、青少司、基金中心、人力中心)

   四、加强体育人才培训和交流

    (一)人才培训

    1.根据西藏实际需要,在西藏举办教练员、裁判员、医务人员、科研人员等专项业务培训班,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培训费由体育总局负担。(科教司、人事司、竞体司、青少司)

    2.在运动员职业辅导培训班中,每年为西藏退役运动员提供相应免费培训名额。(人事司、人力中心)

    3.西藏地区运动队队医参加体育总局每年举办的国家队医务人员培训班,每年给予相应的免费培训名额,免收培训和食宿费用。(科教司)

    4.西藏地区参加体育总局每年开办的省、区、市反兴奋剂管理人员培训班,每年给予相应的免费培训名额,免收培训和食宿费用。(科教司)

    5.每年免费为西藏培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名。(群体司、社体中心)

    6.每两年在成都体育学院开办一期西藏教练员培训班,每期学员25名,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培训费由体育总局负担。(科教司)

    7.西藏参加体育总局主办的竞赛管理干部培训班,可增加名额。如西藏邀请竞赛专家讲学,体育总局可协助联系并承担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竞体司)

    8.在体育总局举办的各类产业培训中,在培训名额、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西藏优先照顾和倾斜;有针对性地选派高水平体育产业专家到西藏对当地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济司)

    9.在成都体育学院举办西藏体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班,每期20人,学制1个月。(人事司)

    (二)人才交流

    1.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做好体育总局系统援藏干部的选派、轮换工作。做好西藏体育系统干部到体育总局系统挂职锻炼工作,每批接收12名西藏体育系统干部到体育总局系统挂职锻炼。(人事司)

    2.根据西藏的实际需求,协调和选派优秀教练员到西藏地区执教。(人事司、人力中心)

    五、支持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科教司)

   (一)协调成都体育学院在西藏建立体育教育和运动训练专业函授站,为西藏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管理人员和社会体育工作者提供在职学历教育。

   (二)争取将西藏优秀登山运动员纳入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政策范围。鼓励优秀登山运动员进高校学习。

   (三)加强对西藏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群众体育健身的科学指导,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

   (四)为西藏运动员科学训练提供科技支持。加强对西藏特别是高海拔地区运动员成才规律的研究。

    六、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经济司)

    (一)组织专家协助西藏研究规划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内地省份与西藏合作,并引导内资、外资参与西藏体育产业发展。

    (二)扶持发展具有西藏地域、资源优势的特色赛事,组织专家协助进行赛事包装策划和推广宣传。

    (三)根据西藏体育旅游资源,扶持12条精品体育旅游线路,组织专家协助进行策划和推广宣传。协调体育旅游博览会减免相关参展费用。

    (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支持西藏体育彩票工作。

    七、协调对口援藏省市的体育援藏工作(办公厅)

     协调各对口援藏省市体育局,将体育援藏资金和项目纳入本省市总体援藏工作规划中。协调、引导、动员各对口援藏省市体育局在体育设施建设、人才培养、运动员带训等方面给予西藏和4省藏区重点支持,推动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已承诺的体育援藏项目的落实。协调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集中力量支持体育援藏的重点项目建设。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