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援疆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

体政字〔201074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促进

新疆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援疆工作

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有关对口支援新疆的要求,国家体育总局特制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促进新疆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援疆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现正式印发。

做好体育援疆工作、发展新疆体育事业是加快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的重要方面,是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体育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重要体现。全国体育系统务必高度重视体育援疆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体育援疆工作,推动新疆体育事业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

二○一○年九月九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促进新疆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及重要部署,推进新疆体育事业“十二五”期间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体育援疆的重要意义

    新疆是我国西北的重要战略屏障,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我国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新疆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锐意进取,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新疆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物质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群众基础不断巩固,各项事业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前面临着一些特殊困难和严峻挑战。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新疆的体育事业发展同样面临着突出困难和诸多问题。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体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增强,与新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

    认真做好体育援疆工作,是体育战线贯彻“两个大局”战略思想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的重要体现,是增强新疆体育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为促进新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作出贡献的重要方面。各级体育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支援新疆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充分发挥体育在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团结和谐和文明进步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新形势下体育援疆工作。

    二、体育援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体育援疆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以满足新疆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新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疆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提高新疆体育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增进新疆各族人民健康、改善生活质量,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二)体育援疆的基本原则是:

    1面向基层,民生优先。合理配置体育援疆的资源,把体育援疆的政策、资金更多地向广大农牧区、团场和边远地区倾斜,努力缩小新疆体育发展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着力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以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基本体育需求为导向,解决各族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体育需求。

    2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在全面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持特色,确保质量,结合新疆体育工作实际和国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规划体育援疆工作。按照适用、节俭、贴近群众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体育援疆工作。体育援疆工作要与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确定的主要政策、措施要纳入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之中。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谋划体育总局和全国19个对口援疆省市体育局的援疆工作,统筹考虑经济援疆、人才援疆、体育教育和科技援疆等,形成协同推进的新局面。重点支援新疆体育事业发展相对困难的地区,支援影响和制约新疆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领域。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体育援疆要紧紧围绕新疆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各族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体育援疆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地安排体育援疆项目。体育援疆要把“输血”和“造血”、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结合起来,着眼于增强新疆体育事业自身的发展能力,讲求实效。

    (三)体育援疆的总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体育援疆的总体规模比“十一五”期间有显著提升,项目资金援助有大幅提高。通过5年的努力,使新疆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族群众健身条件有所改善,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群众体育意识有所增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影响制约新疆体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所缓解,进一步缩小与全国体育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体育事业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为新疆体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三、体育援疆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支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县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力争实现所有县都有体育总局援建的全民健身设施。继续支持新疆建设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乡镇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其中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争取将新疆城乡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纳入“十二五”全国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加大对新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的支持和指导,支持新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指导促进新疆竞技体育发展和水平提高。根据全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和新疆实际,指导新疆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工作。在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参赛组团方面给予新疆扶持,提高新疆运动员国际大赛的参与程度。在国家队运动员选拔时,在符合入选标准的同等条件下,对于新疆运动员,特别是少数民族运动员优先考虑。加大对新疆参加和承办国内外赛事的支持力度,在参赛、办赛费用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协调有关省市对新疆运动员进行带训、联合培养,提高新疆运动员的竞技水平。支持新疆因地制宜地发展冬季、拳击、跆拳道、射击、射箭、举重、摔跤、柔道、田径、马术、自行车、沙滩排球、足球、篮球等项目,对上述项目在举办比赛、运动员选拔等方面,给予适度政策倾斜和费用减免。加强竞技体育领域的专项服务,组织教练员、体育科研和医务等专业人员进疆开展服务。

    (三)加大体育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丰富体育人才培养方式,通过组织专家到新疆举办培训班、在有关体育院校开设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全国体育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新疆各级各类体校教师、教练员、裁判员、体育管理人员、体育科研人员、医务人员、反兴奋剂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进行培训,补助或减免培训费用。进一步加大“西部教练员支援计划”工作力度,在退役运动员职业辅导培训、在训生资助、干部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做好援疆干部的选派、轮换工作,加大接收新疆干部到体育总局系统挂职的力度。

    (四)加大体育教育、体育科技援疆力度。为新疆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工作者提供在职学历教育。加强新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科学指导,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加强对新疆特别是具有特殊地域特征少数民族地区运动员成才规律的研究。改善体育科研基础条件,为新疆体育事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科技保障。

    (五)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组织专家协助新疆研究规划体育产业发展。根据新疆的资源优势,明确区域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布局,鼓励内地省份与新疆合作,并引导内资、外资支持新疆体育产业发展。结合新疆地方优势,组织专家协助进行赛事、体育旅游开发包装策划和推广宣传。支持新疆举办国际性、高水平体育旅游博览会,协调减免新疆参加体育旅游博览会相关参展费用。加大对新疆体育彩票工作的支持力度。

    (六)支持重点体育项目建设。以项目为依托,根据新疆体育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体育总局实际确定“十二五”期间援助新疆的重点项目,在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

    (七)协调对口省市体育援疆工作。积极协调各对口援疆省市体育局,将体育援疆资金和项目纳入本省市总体援疆实施计划中,确保体育援疆的资金和项目落到实处。协调、引导、动员各对口援疆省市体育局在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人才培养、运动员带训等方面给予新疆重点支持,推动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已承诺的体育援疆项目的落实。协调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集中力量支持体育援疆的重点项目建设。

    四、大力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事业发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在新疆发挥着建设大军、中流砥柱、铜墙铁壁的作用。兵团成立50多年来,百万军垦战士在新疆两大沙漠边缘和千里边境沿线英勇奋斗、屯垦戍边,成为巩固边疆、维护国家统一的坚固壁垒和发展经济、团结各族人民的坚强柱石,为开发和建设新疆作出了重大历史性贡献。根据中央统一要求和部署,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兵团体育事业发展是全国体育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兵团发展面临一些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兵团的体育事业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体育基础设施不足,各类体育人才短缺,体育工作开展、活动组织等方面都受到严重制约,与兵团广大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很不适应。做好体育援助兵团工作,提高兵团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加强兵团各类体育人才队伍的建设,增强兵团体育事业的自我发展能力,是新时期做好体育援疆工作、支持兵团切实履行好屯垦戍边职责的重要方面。

    体育援助兵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兵团广大职工群众的基本体育需求为导向,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体育健身需求为重点,把提高兵团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作为重要目标,注重增强兵团体育事业自身发展的能力,在“十二五”时期,加大对兵团的支持力度。对新疆的支持政策总体上对兵团同样适用。对困难地区和对口支援受援地区的政策,在所在地兵团的师团场同样适用。制定支持促进新疆体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同时包含支持促进兵团体育事业发展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国体育系统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更加自觉地支持做好新疆的体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体育援疆工作机构,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把支援新疆体育事业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体育援疆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体育援疆工作。要根据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安排,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狠抓各项援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目标任务、援助对象、具体步骤、完成时限,做到各项措施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提高成效。体育总局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要和新疆体育局、兵团体育局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体育援疆各项任务的落实。体育总局各部门、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要把体育援疆工作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新疆体育局、兵团体育局要主动配合体育总局和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的体育援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体育援疆的各有关方面要与新疆体育局、兵团体育局不断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提高体育援疆的成效。

    (四)强化监督,定期考核。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体育援疆的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按照援助规定用途使用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确保提高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的效果,并指导新疆体育局和兵团体育局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也要做好相应工作。新疆体育局、兵团体育局要把加强体育援疆资金使用和政策措施执行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监督措施,明确监督责任,狠抓落实。要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体育援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实际效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支持促进新疆体育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制订《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援疆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援疆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促进新疆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十二五”期间体育援疆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援建体育设施

    (一)5年间,援建新疆65个“雪炭工程”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援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10个“雪炭工程”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即以室内设施为主、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公共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5002000平方米,设置5种以上体育设施)。(群体司)

    (二)继续支持新疆、兵团建设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乡镇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小型全民健身设施,其中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争取将新疆、兵团城乡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纳入“十二五”全国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群体司)

     (三)指导、支持新疆、兵团利用自然条件和资源建设户外体育健身设施,发展休闲体育。对新疆、兵团申报的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类项目,优先安排,予以资助。(群体司)

     (四)加大对新疆重点体育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新疆、兵团的部分训练设施及全民健身设施予以资金支持。(经济司)

     1.乌鲁木齐三甬碑训练基地整体改扩建配套工程。

     2.射击馆配套设备器材。

     3.天山大峡谷户外运动基地建设。

     4.南疆、北疆各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地州,援建一个体育场馆。在兵团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新建市,援建一个体育场馆。

     5.农八师石河子市体校训练馆改造。

    二、支持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

    (一)每年组织一次社会体育指导员小分队进疆,对新疆地、州、市基层社区、乡镇和兵团基层职工群众进行健身辅导。(群体司、社体中心)

    (二)扶持和资助新疆、兵团创建国家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在原有创建数额的基础上,根据创建情况增加创建数额。(群体司)

    (三)扶持和资助“足球进校园”、“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在布点数量、学生和教练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利用发展青少年足球运动专项资金加大对新疆、兵团的支持力度。(青少司)

    (四)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青少年体育活动户外营地比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比赛等竞赛活动中,在参赛旅费方面进行减免。(青少司)

    (五)重点支持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青少年体育活动户外营地等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方面,对新疆和兵团予以资助和扶持。在原有创建数额基础上,新疆每年新增5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1个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数额,兵团每年新增2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两年创建1个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按照体育总局规定的资助标准进行全额补助。(青少司)

    三、支持竞技体育发展

    (一)根据体育总局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和新疆、兵团实际情况,指导新疆、兵团竞技体育的规划和发展。(竞体司)

    (二)在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参赛组团、国家队运动员选拔方面,在符合入选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新疆运动员特别是少数民族运动员。(竞体司)

    (三)针对新疆、兵团开展项目不同特点,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对其重点项目的发展给予大力帮助和支持。新疆主要项目是:冬季、拳击、跆拳道、射击、射箭、举重、摔跤、柔道、田径、马术、自行车、沙滩排球、足球、篮球等。兵团主要项目是:拳击、射击、射箭、跆拳道、柔道等。(竞体司、冬运中心、射运中心、自剑中心、田径中心、举摔柔中心、拳跆中心、足球中心、排球中心、篮球中心等)

    (四) 协调有关省市体育部门带训新疆、兵团运动员,带训项目为新疆、兵团开展的主要项目。带训运动员必须在竞体司备案,带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全年训练时间的三分之二,其余时间应回本地训练。带训期间,新疆、兵团必须派教练、管理人员随训并负责运动员具体管理。(竞体司)

    (五)竞赛工作(竞体司)

    1新疆、兵团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减免伙食费等相关费用。

    2适当安排新疆、兵团承办全国比赛并给予办赛费用补贴。在征求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兵团党委意见基础上,力争每年安排12次全国比赛在新疆和兵团举办。

    3在有新疆、兵团参加的全国比赛中,如没有选调新疆和兵团的裁判员,新疆、兵团可以派少量随队裁判员参加执法工作,食宿、差旅费由体育总局负担。

    4减免新疆代表团、兵团代表团参加全运会、城运会伙食费。

    (六)支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每年对新疆、兵团的体育运动学校给予经费资助。(青少司)

    (七)在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使用上向新疆和兵团适当倾斜,支持新疆和兵团开展运动员、老教练员“三金一保”工作。对新疆和兵团训练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体校学生提供资助。(人事司、青少司、基金中心、人力中心)

   四、加强体育人才培训和交流

   (一)人才培训

    1根据新疆实际需要,在新疆举办教练员、裁判员、医务人员、科研人员等专项业务培训班,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培训费由体育总局负担。(科教司、人事司、竞体司、青少司)

    2在运动员职业辅导培训班中,每年为新疆和兵团退役运动员提供相应免费培训名额。(人事司、人力中心)

    3新疆运动队队医参加体育总局每年举办的医务人员培训班,每年给予相应的免费培训名额,免收培训和食宿费用。(科教司)

    4新疆参加体育总局开办的省、区、市反兴奋剂管理人员培训班,每年给予相应的免费培训名额,免收培训和食宿费用。(科教司)

    5每年在新疆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举办一期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免费为新疆培训30名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兵团培训10名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体司、社体中心)       

    6加大对中小学足球教师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新疆100人次、兵团50人次左右的中小学足球教师参加专项师资培训。(青少司)

    7新疆、兵团参加体育总局主办的竞赛干部培训班可增加名额。如新疆邀请竞赛专家讲学,体育总局可协助联系并承担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竞体司)

    8在体育总局举办的各类产业培训中,在培训名额、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倾斜;有针对性地选派高水平体育产业专家到新疆,对当地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济司) 

    9在西安体育学院举办新疆和兵团体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班,每期25人(其中新疆20人,兵团5人),学制1个月。(人事司)

    (二)人才交流

    1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做好体育总局系统援助新疆和兵团干部的选派、轮换工作。做好新疆和兵团体育系统干部到体育总局系统挂职锻炼工作,每批接收1-2名新疆自治区和兵团体育系统干部到体育总局系统挂职锻炼。(人事司)

    2根据新疆和兵团的实际需求,协调和选派优秀教练员到新疆和兵团执教,在“西部教练员支援计划”给予政策扶持。(人事司、人力中心)

    五、支持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科教司)

    (一)协调西安体育学院在新疆建立体育教育和运动训练专业函授站,为新疆和兵团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管理人员和社会体育工作者提供在职学历教育。根据实际需要由北京体育大学等单位为新疆培养体育科研人员。

    (二)在科研项目立项上对新疆、兵团给予政策倾斜,继续支持新疆体科所重点实验室建设;通过专家讲学、学术交流等方式加强新疆、兵团体育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六、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经济司)

     (一)组织专家协助新疆、兵团研究规划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内地省份与新疆、兵团合作,并引导内资、外资支持新疆、兵团体育产业。

     (二)扶持发展具有新疆、兵团地域、资源优势的特色赛事,组织专家协助进行赛事包装策划和推广宣传。

     (三)根据新疆体育旅游资源,扶持12条精品体育旅游线路,组织专家协助进行策划和推广宣传。协调体育旅游博览会减免相关参展费用。

     (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新疆体育彩票工作。

    七、协调对口援疆省市的体育援疆工作(办公厅)

协调对口援疆省市体育局,将体育援疆资金和项目纳入本省市总体援疆工作规划中。协调、引导、动员各对口援疆省市体育局在体育设施建设、人才培养、运动员带训等方面给予新疆和兵团重点支持,推动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已承诺的体育援疆项目的落实。协调各对口支援省市体育局,集中力量支持体育援疆的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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