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安置及自主择业相关政策简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往退役安置中的以组织安置为主的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目前,国家、各省区市都鼓励运动员通过市场自主择业。

1.0 组织安置
1.1 组织安置退役运动员就业相关政策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八)积极为退役运动员创造就业岗位,体育行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选用退役运动员,积极引导并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区体育服务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以及基层体校教练工作。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体育部门推荐,高等学校考察等,可安排到高等学校从事体育教学等工作。

1.2 组织安置退役运动员就业的主要渠道

① 留队执教:
对于部分优秀退役运动员,经组织研究决定后可留队执教。目前国家队及省市各级教练员大多是由优秀退役运动员组成。

② 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是指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单位等与体育相关的单位,其中包括高校等事业单位。

③ 体育运动场所:
主要是指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立的体育运动场所,在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退役运动员。

2.0 自主择业

2.1 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相关政策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对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的规定如下:
(六)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要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体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体育部门要教育运动员转变就业观念,引导运动员主动适应社会的需要,鼓励退役运动员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改革现行退役补助办法,根据其参加运动队的年限、取得的成绩和本人退役前的工资待遇等因素,给予经济补偿。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考虑,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资金、社会捐助、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弥补,具体办法由人事部、财政部、体育总局共同研究确定。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立的体育运动场所,要根据需要优先安置退役运动员就业。
(九)积极鼓励退役运动员创建体育经营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机构应视情提供贷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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