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冀体字[2003]34号
各市人事局、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北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省体育局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二○○三年八月七日
河北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为鼓励运动员通过市场自主择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对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实施经济补偿办法,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进一步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安置渠道,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建立运动员进出畅通机制,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3、建立对优秀运动员的激励机制,有利于鼓励运动员多出成绩,多做贡献,有利于保持运动队伍的稳定。
4、正确处理自主择业运动员与在役运动员和其他就业安置形式的退役运动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保持社会稳定。
三、补偿标准
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改革现行退役补助办法,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根据运动员参加运动队的年限、取得的成绩和本人退役前的工资待遇等因素确定,由省体育局一次性发给,具体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成绩奖励、补充保险费四部分组成,其标准为:
1、基础安置费。即对退役运动员与运动队解除工作关系的一种补偿,主要用于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基本安家费以及再就业所需的基本技能学习培训费。基础安置费参照我省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定,随其水平的提高定期调整,现按1万元核定。
2、运龄补偿费。即对退役运动员在训期间挑战生理极限而带来的身体伤害的一种补偿。运龄补偿费与本人实际运动年限和退役前体育基础津贴水平挂钩,每满一年运龄发给本人4个月的基础津贴。运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从计算工龄的时间至被批准退役的时间。
3、成绩奖励。即对退役运动员在训期间取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全国比赛录取名次以上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运动员多出成绩,多做贡献。成绩奖励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
4、补充保险费。即为提高退役运动员抵御风险的能力,减轻他们自我创业的后顾之忧,对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发给补充保险费1万元,用于缴纳社会统筹保险。
四、实施范围
正式办理招收手续,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人事关系在省体育局系统运动队且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退役运动员,本人自愿提出不需要组织安置,要求自主择业,经组织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人事关系转出手续的,可以享受经济补偿。
以下退役运动员不享受经济补偿:
1、在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的;
2、经组织安排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包括留队任教的);
3、受过开除或刑事处分的;
4、不服从组织安排,因个人原因停训的;
5、运龄不满2年的(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可减半发放)。
另外,运龄满2年不满4年的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费均减半发放。
五、人事档案与户口的转移
选择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可转到选招地、训练单位所在地或配偶户口所在地。省体育局每年集中两次,将选择自主择业和选择组织安置的退役运动员情况一起报省人事、劳动部门批转各有关市办理转移手续。
六、办理程序
1、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应在被批准退役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自主择业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填写《河北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申请表》(见附件2)。
2、所在单位将《河北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申请表》、《河北省优秀运动员退役审批表》和退役运动员档案一并报到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体育人才中心)。已婚的退役运动员且拟将户口迁至配偶户口所在地的,还需出具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体育人才中心对上述材料审核、汇总,报经省体育局人事处、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呈省人事、劳动部门审批。
4、申请批准后,退役运动员本人持身份证到体育人才中心签订《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协议书》,并须在一个月内与所在单位办妥解除工作关系手续,同时在体育人才中心的协助下,将人事关系、档案及户口转至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5、退役运动员本人持与人才交流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体育人才中心领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费。
七、经费来源
经济补偿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考虑,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解决一半,省财政补助一半。省体育局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根据下一年度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情况,向省财政部门提出所需经费申请,由省财政进行安排。
八、其他有关规定
1、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5年内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为在编人员的,其经济补偿费中基础安置费和补充保险费,按照每年扣减20%的比例,由省体育局负责收回。
2、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自主择业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费,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3、上学深造的视同自主择业,参照有关程序办理。
4、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享受经济补偿后,不再执行人薪发[1994]12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退役费制度。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绩奖励费发放标准
2、河北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申请表
二○○三年八月七日
附件1:
成绩奖励费发放标准
(单位:万元)
名次 比赛层次 | 一 | 二 | 三 | 其它录 取名次 |
奥运会 | 15 | 8 | 5 | 3 |
世界比赛、全运会 | 6 | 4 | 3 | 2 |
亚运会、亚洲比赛 | 5.5 | 3.5 | 3 | 2 |
全国比赛 | 4 | 2.5 | 2 | 1.5 |
注:
⑴世界比赛为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亚洲比赛为亚洲锦标赛和亚洲杯赛;全国比赛为全国最高级比赛。
⑵非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比赛、亚洲比赛,成绩计算时均下调一个比赛层次,非奥运会项目的全国比赛,成绩计算时下调一个成绩档次,最低档下调至1万元。
⑶所有成绩只计一次最高奖励标准,不累计。
⑷团体比赛非主力队员的世界比赛、亚洲比赛成绩按下调一个比赛层次计算,全国比赛成绩按下调一个成绩档次计算,最低档下调至1万元。
附件2:
河北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 证号 | |
所在 单位 | | 运动 项目 | |
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 退役 时间 | 年 月 |
运龄 | 年 | 退役时基础 津 贴 标 准 | 元/月 |
曾取 得的 最好 成绩 | (所在单位竞训科章) 年 月 日 |
本人自愿提出不需要组织安置,要求自主择业。即与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人事、户口关系转出手续,申请领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费。 申请人: 年 月 日 |
补偿费 数额 | 基础安置费 | 运龄补偿费 | 成绩奖励 | 补充保险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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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体育 人才 中心 审核 | 年 月 日 |
局人 事处 意见 | 年 月 日 | 体育 局 审批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