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一次性经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体发[2005]47号)
《四川省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一次性经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体发[2005]47号
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成都体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制定的《四川省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一次性经济补偿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体育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体育事业发展,拓宽我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渠道,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8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川委发〔2005〕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兄弟省市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和经验,经省政府同意,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办法解决当前的遗留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偿范围
退役运动员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办理招收手续,人事关系在省体育局系统运动队,经训练单位批准退役并停止体育专项技术训练,仍在享受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人员。
(一)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报省政府批准调进队的运动员(以省政府调令时间为准),退役后均可执行本办法。
(二)以下退役运动员不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1.经组织决定留用的;
2.已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
3.受过开除的刑事处分的;
4.不服从组织安排,因个人原因要求停训的。
二、补偿程序
(一)训练单位批准运动员退役并办理完退役审批手续后,由退役运动员向原训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审批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在30日以内报省体育局退役运动员安置办公室。
(二)退役运动员名单和《审批表》经局相关部门核实并报省体育局审批后,即通知各训练单位。各训练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须与当事人办妥各项人事关系转移手续。退役运动员办理完各项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后即可按照补偿标准领取补偿费。
三、补偿费用
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由基础补偿费、运龄补偿费、成绩奖励费三部分组成。
运龄界定:以省政府下调令批准进队之日起至训练单位批准退役之日止。
累计运龄不足半年按半年计,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下同)。
运动员因个人原因停训期间不计运龄。
(一)基础补偿费
退役运动员实际运龄1-5年的每人1万元,6-10年的每人2万元,11-15年的每人3万元,16年以上的每人4万元。
(二)运龄补偿费
以退役运动员在运动队训练的时间长短进行补偿。计算方法为:以退役运动员现行体育基础津贴为标准,每满一年运龄发给本人4个月体育基础津贴,累计计算。
(三)成绩奖励费
依据运动员在役期间在下列正式比赛中取得的一个最好成绩确定。其标准如下:
金额 名次 (万元)
比赛层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奥运会 | 20 | 16 | 12 | 5 | 4 | 3 | 2 | 1 |
世界杯、世锦赛 | 10 | 8 | 6 | 4 | 3 | 2 | 1.5 | 1 |
亚运会、全运会 | 8 | 6 | 4 | 3 | 2 | 1 | 0.8 | 0.7 |
亚锦赛、亚洲杯 (奥运项目含武术) | 4 | 3 | 2 | 1.5 | 1.2 | 0.8 | 0.7 | 0.5 |
全国锦标赛 全国冠军赛 | 4 | 3 | 2 | 1.5 | 1.2 | 0.8 | 0.7 | 0.5 |
1.非奥运会项目的世界、亚洲比赛成绩奖励分别按奥运会项目的世界、亚洲比赛成绩奖励的80%执行。
2.非全运会项目的全国比赛成绩奖励按全运会项目的全国比赛成绩奖励的80%执行。
四、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享受经济补偿后,不在按照《人事部、国家体委体育运动员、教练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新发〔1994〕12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退役费。
五、退役运动员可参加原训练单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竞聘上岗。训练单位聘用留用者,可按原有政策享受退役费。未能竞争上岗者,通过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六、运动员办理退役手续后3个月内选择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并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除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政策外,可获得一次性安置补助(标准另定)。
七、退役运动员在接到训练单位通知3个月内,未向训练单位提出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一次性经济补偿书面申请、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性经济补偿。
对不愿意选择一次性经济补偿的退役运动员可给予6个月的自主择业期,在此期间,只发给本人现行体育基本津贴,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
自主择业期满后仍不能就业者,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精神,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意提出辞职的,由训练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八、积极鼓励退役运动员进入高校学习,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申请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退役运动员,如被高等院校录取,在接到通知书,办理完入学手续,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后,可享受自主择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政策。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退役运动员助学金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助学金。
九、按规定标准安置退役运动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70%,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30%。一次性安置补助所需经费在体育彩票公益金列支。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