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手球协会主办比赛指定用球赞助招标书
第一部分 项目介绍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手球协会主办比赛指定用球赞助招商
项目编号: CHA07/01
二、招标内容
本次赞助招商标的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由中国手球协会主办的全国手球比赛用球(不包括中国手球联赛)。
报价人须按年报价,仅以手球作为实物价值衡量唯一尺度,其他产品不计。
(一)指定为中国手球协会官方比赛用球;
(二)所赞助品牌手球自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内为中国手球协会主办的全国比赛(不包括中国手球联赛)唯一比赛用球;
(三)有限排他性产品实物赞助,按产品区分;
(四)在中国手球协会主办比赛中有展示、销售产品的机会。
第二部分 报名须知
合格的投标机构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5、 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以邮寄(含快递)或委派专人送交报价文件的方式向我协会报名,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
(二)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月3日至1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 至16:00。
报名地点:国家体育总局 手曲棒垒球中心 200室。
联系人:王姣(电话:010-87183563;传真010-87183563)
三、询价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拆封开始时间: 2018 年1月19日9:00 。
2、地点: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中心3楼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第三部分 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数量 |
标的物标准 |
备注 |
中国手球协会主办全国比赛(不包括中国手球联赛)专用球 |
≧1700个 |
需为国际手联或亚手联或中国手协认可产品 |
运费、维护费包括在内 |
第四部分 招标须知
(一)本次招标活动是在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受法律约束和保护;
(二)投标人须遵守本须知;
(三)投标单位有权在规定的咨询时间内了解标的物情况,有权获得标书等有关资料,一旦报名投标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中国手球协会主办比赛指定用球赞助招标书》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投标规定,并承诺为自己的投标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五)投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18日
(六)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交予我中心;
(七)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报价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八)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部份(每页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谈判时提供);
2、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价人2017年度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
4、最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至谈判日期);
5、报价明细表及体现该报价的政府采购合同;
6、报价产品彩色图片及技术相关情况介绍;
7、交货时间承诺;
8、售后服务承诺;
9、企业在相应领域所获得荣誉、奖励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0、报价产品合法、正规来源渠道相关证明文件(详见招商清单);
11、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九)报价文件格式
1、谈判文件中凡提供报价文件格式的内容,报价人应按提供的格式填写,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报价人自行设计编写。
2、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报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等。
(十)报价
1、报价方应提供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报价。
2、报价企业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货物费用、运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
3、报价人应该按照所报价产品实际情况填写报价产品技术偏离表,如果不按实际情况而是照抄招商产品技术要求,则被认为是企业诚信问题,将会按照政府招商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算起,报价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十一)报价文件的形式
1、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报价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正本和副本如果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报价文件的文本内容正本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其“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报价文件封面右上角。
4、报价文件应用A4纸打印,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装订成册。
5、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密封后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招商单位。
6、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十二)投标单位提交标书正式投标后,不得反悔。
第四部分:评定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评定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商法》及相应法规、文件制定本评定标准。
第二条 评定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
2、科学、合理。
3、反不正当竞争。
4、贯彻招商单位对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原则。
第三条 评定工作由中心律师和协会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承担。
二、评标程序及说明
2018年1月19日上午9点,评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评定报价文件。
评判小组将根据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成交报价人。
三、评定标准
(一)以投标单位所赞助标的物国内市场总价为评定标准。
(二)鉴于此前官方用球供应商为“STAR”(世达),按协议约定享有同等条件下,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优先签约权。
四、协议的授予
1. 协议授予的条件
本项目协议将授予符合评定标准且报价最高的报价人。
2. 成交结果通知方式
评审结束后,由协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作意向书”。招标单位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合作意向书”将作为签订协议的重要依据,当“合作意向书”与协议有差别时,以协议为准,协议将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
3. 合同的签订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7天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前述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人亦不得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再与采购单位、采购人达成背离成交人报价文件和(或)前述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类似约定。
(2)合同经协会和成交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立即生效。
(3)评标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五、质疑和投诉
1、质疑和投诉
(1)报价人对招商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商单位提出询问。招商单位将依法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报价人认为招商文件、招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商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3)报价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招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商单位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招商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报价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5) 质疑报价人对招商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商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本标书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手球协会。
中国手球协会
2017年1月2日
中国手球协会主办比赛
专用球赞助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全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签 字)
授权代表:
(签 字)
投标时间:
投标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中国手球协会: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电话: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品名 |
品牌/产地 |
规格/型号 |
技术指标 |
数量 |
国内市场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
|
|
|
|
|
|
总计:人民币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四 (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中国手球协会与 (投标单位)就中国手球协会主办比赛(不包括综合运动会和手球联赛)专用球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由 (投标单位)每年向协会提供 (标的物),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甲方:中国手球协会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五 (赞助协议 草稿)
甲方:中国手球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事实陈述
A.中国手球协会(以下简称甲方)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唯一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手球联合会、亚洲手球联合会及其他国际青少年、大学生、职工手球组织及相应的国际手球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并包含国家男子(女子)手球队,旨在中国普及与提高手球运动。
B.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
C.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 ,并希望成为甲方的赞助商;甲方愿意接受上述产品和赞助支持,并鉴于乙方的赞助,同意给予乙方相关赞助利益和许可权利。
基于双方达成的相互承诺和互利条件,双方议定如下协议:
1.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国家队是指手球国家队(男子、女子)共计2支。
(2)比赛是指所有甲方主办的国内比赛,不包括中国手球联赛。
(3)主管单位是指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2.合同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即自 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 12月31日终止。
3.认可权利的授予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且乙方特此接受:
(a)指定产品作为全国比赛官方用球;
(b)为协会提供赞助物资和使用有关指定的权利;
4.赞助物资
合同期内在双方商议同意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主办的全国比赛(不包括中国手球联赛)所需全部用球。物资提供方式为每年3月份之前提供本年度所需型号手球。(具体赞助物资清单见附件)
6.赞助利益
每个合同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赞助利益。
(a)在甲方主办的手球赛事比赛场地中为乙方放置四个长2米、宽1米大小(或符合训练场地标准的尺寸)的横幅广告,横幅广告由乙方制作,制作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在甲方组织的所有活动中,尽可能宣传乙方产品。
(b)甲方向乙方授予“中国手球协会官方比赛用球”称号。
(c)除以上规定之外,在合同期内,若甲方可以提供其他的赞助机会,如赞助甲方主办或承办赛事的机会等等,应尽可能提前通知乙方,并尽可能给予乙方优先利用这种赞助机会的权利。
(d)为满足手球活动实际需要,在赞助范围之外,甲方有应尽可能促成第三方从乙方以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并在全国手球界推广乙方产品。
7. 甲方的终止权利
若有以下情形,经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a)乙方被依法认定丧失赞助能力或宣告破产;
(b)乙方逾期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物资,或者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本协议项下逾期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仍未能支付;
(c)乙方实质性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就此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该违约仍未被补救。
8. 乙方的终止权利
(a)如果甲方出现违约行为,经书面通知甲方后30日内,仍未对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或与乙方达成任何旨在解决争议的协议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b)一旦终止本协议,甲方无权享有本协议下的任何进一步的权益。但在终止生效日期前获得的物资除外。
9.争议解决
(1)本协议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
(2)协议违约、终止或效力等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应首先递交各方的高级管理层,如果各方高级管理层在争议递交后七(7)日之内仍不能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完整协议
(1)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通过协商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并签署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其他条款
(1)如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或与国际管理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以遵守上述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为优先。因此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不能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2)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再行使该权利。
(3)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签约人:
签字(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签约人:
签字(公章)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