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简称:国际奥委会(IOC)
        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非赢利的组织。它于1981年9月17日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确认其为无限期存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机构。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其具体任务是:负责体育运动和运动竞赛的协调、组织和发展;与官方的或民间的主管组织和当局合作,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保证奥运会正常举行。反对危害奥林匹克运动的任何歧视支持,促进体育道德的发扬;努力在运动中普遍贯彻公平竞赛的精神,清除暴力行为,领导开展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采取旨在防止危及运动员健康的措施;反对将体育运动和运动员滥用于任何政治的和商业的目的,努力使奥运会在确保环境的条件下举行,支持其他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

        国际奥委会享有对奥运会的全部权利,包括对奥运会的组织、开发、广播电视和复制的权利;有关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一切权利也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有权撤销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 从奥运会比赛项目中撤销运动大项、分项或小项,有权取消对国家奥委会的承认,甚至有权取消奥运会组委会承办奥运会的权利。不仅如此,它还具有对一切参与奥运会的违章人员,从运动员、裁判员到代表团官员、管理人员进行处分的权力。当然,国际奥委会需要依据《奥林匹克宪章》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国际奥委会于1894年6月23日成立时的名称是“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委员会”,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奥运会的正常进行,这体现在国际奥委会给自己确定的3项任务中:

        确保奥运会的定期举行。

        使奥运会保持崇高的目标。

        引导竞技运动向正确的方向发展。1897年一家法文报纸首次称之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1901年正式改用现名。

        国际奥委会作为一个非政府的民间组织,需要自筹经费以维持生存。长期以来国际奥委会资金拮据,20世纪60年代后期曾一度出现赤字。70年代开始随着电视转播收入的增长,情况开始好转,1975年取消了每年300瑞士法郎的会员费。80年代中期后,由于奥林匹克商业开发各种措施的实施,国际奥委会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经济上的独立使得国际奥委会的人员构成发生相应变化。国际奥委会曾经是由社会上层人士组成,是“贵族气息极为浓厚”的组织, 因为参加奥林匹克活动必须自己负担全部费用。现在具有雄厚经济基础的国际奥委会可以对其成员提供经济支持,负担其参加会议的费用,个人的经济状况不再是委员资格的制约因素,国际奥委会成员的结构开始趋向合理。国际奥委会的机构有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执行委员会、总部和专门委员会。


组织机构;
国际奥委会在组织机构上分为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执行委会员和主席。
国际奥委会所领导的奥林匹克运动包含所有同意并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的组织和个人,他们隶属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标准是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
 
国际奥委会下设11个委员会:     
奥林匹克道德委员会     
奥林匹克2000年委员会     
奥林匹克协调委员会     
奥林匹克药物委员会     
奥林匹克教育和文化委员会     
奥林匹克运动员委员会     
奥林匹克环境委员会     
奥林匹克人道主义事务委员会   
奥林匹克运动女子委员会     
奥林匹克大众体育委员会     
奥林匹克收藏家委员会
 
官方语言:
奥委会有两个官方语言:法语和英语。

国际奥委会宪章:    
1.阐述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确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目标,规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方向;     
2.界定了奥林匹克主义和奥林匹克精神等重要概念,奠定了奥林匹克运动实现其目标的思想基础;     
3.将奥林匹克运动组织体系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奥林匹克大家庭的各个成员,特别是三大支柱(即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这一运动中各自的位置、功能、任务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了清晰表述和规定,既保证了它们各自的独立性,又使它们互相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功能体系,从而提供了一个与奥林匹克运动相应相称的组织基础;     
4.界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内容,如奥运会、大众体育活动及奥林匹克教育与文化活动。

中国奥委会早在1922年就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承认。
        自1922年王正廷担任国际奥委会委员以来,中国先后有孔祥熙、董守义、徐亨(中国台北)、何振梁、吴经国(中国台北)、吕圣荣(女)、霍震霆(中国香港)和于再清先后进入国际奥委会,何振梁现任国际奥委会文化委员会主任,曾任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和执委,于再清在2004年8月当选为国际奥委会执委,成为国际奥委会历史上第二位中国执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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