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现代五项冠军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
地点:上海市
四、参赛单位
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解放军等。
五、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男、女团体赛,男、女接力赛及混合团体接力赛(3男3女)。
六、参赛资格
(一)男、女个人由全国冠军赛前三站比赛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产生前三十六名运动员直接进入决赛,每队最高限定四人参赛,如有空余名额从第三十七名顺序递补(递补运动员三站冠军赛分站赛积分之和至少1分),直至产生男、女前三十六名运动员。
参赛运动员为实名制。各队确认参赛资格人员名单后,如有运动员因伤等原因不能参赛,在本队有其他具备资格运动员的情况下(积分前36名内),可以替补。如无替补或放弃替补,因此产生的空余名额其他队不再递补,按实际人数组织比赛。
男、女团体赛、接力赛、混合团体接力赛参赛资格均由已获得男、女个人赛资格的运动员组队参加。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进行2013年度运动员注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方可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马术骑乘证明方可参赛马术比赛。
(四)随队工作人员不限,但需在报名单上注明姓名、性别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最新印制的《现代五项竞赛规则》及附件1执行。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为一日赛;混合团体接力赛为两日赛。
团体赛取各队成绩最好的3名运动员个人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男、女各3名运动员参加接力赛,最多16支队伍参赛,若多于16支队伍,参赛资格根据团体赛成绩确定。
混合团体接力赛以男、女接力赛之和作为混合团体接力赛的成绩进行排名。只参加男子或者女子接力赛的队伍不参加混合团体接力赛排名。
(三)运动员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
八、裁判员、仲裁和赛风赛纪监察小组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赛风赛纪监察小组按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组成。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赛、接力赛分别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三)混合团体接力赛:9支队伍以上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5-8支队伍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第4名颁发证书;4支队伍以下录取第1名颁发奖牌、证书。
(四)团体赛、接力赛和混合团体接力赛如不足3个参赛队,则不设排名或不组织比赛。
十、全国纪录(仅限个人赛决赛中)
(一)游泳:最快完成时间及折合后的现代五项成绩。25米与50米泳池纪录分别设定。
(二)跑射联项:任何路线的最快完成时间及折合后的现代五项成绩。
(三)总分:现代五项比赛总成绩。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全国比赛的报名表需于赛前25天(以邮戳为准)寄至并同时传真至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报名表寄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必须于赛前24小时通知比赛组委会并提供诊断材料。最终报名确认后,如无故不参加比赛,其所在单位须向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交纳5000元(人民币)罚金,否则将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二)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三)临行前请妥善办理往返的枪支运输手续。请在报名单上注明每名运动员所用枪支的型号、枪号和总数。
(四)运动队于赛前两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二、安全、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承办单位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赛区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障比赛期间赛区及相关人员安全。
(二)根据规则规定,马匹及与马术有关的比赛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运动员个人所需的服装、器材自理。
(三)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马匹等,均应符合比赛规则要求,并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比赛的器材、场地、马匹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的工作人员、技术代表及裁判员在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劳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六)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将对比赛承办单位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十三、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