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道德比较研究

1  国外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道德的历史与现状
    从国外的历史发展来看,自19世纪英格兰公学校制度证明了体育活动可被用来培养和传播道德观念以来,人们一直都相信体育能培养运动员的性格和增强道德观念。在过去的时间里,国外大多数的运动和体育教科书、学说及赛事活动都在鼓吹着这种信条。但在近些年的国外研究也表明,运动员参加体育运动时间越长,做出道德方面的推理判断时受竞赛经历的影响越大。不仅如此,研究还发现,运动员的推理能力明显低于那些没有体育运动经历的同龄人。体育并不能示范、挑战、扶持或传播做出正确道德决定所必需的重要推理能力(伦普金、斯托尔、贝勒,1994)。
    尤其,随着现代体育逐渐走向市场化、职业化,体育竞争中的某些方面已背离了体育创始时的“和平、友谊、进步”的理想,取胜变得比参与更重要,于是很多不正当手段就应运而生,黑哨、假球等体育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在体育赛场上,经常发生基于狭隘的地方意识而导致的赛场骚乱,部分体育迷对自己的球队,只准赢、不准输,否则,就要乱扔东西,围攻辱骂裁判和运动员,发泄不满,制造事端,甚至引发恶性暴力犯罪,等等。经常出现的运动丑闻、犯规和违例表明,以欺骗手段追求胜利是广泛存在的现象。这些都严重地扰乱了体育竞争秩序,公然违背了体育竞争中公平比赛的道德准则。
    这些情况的出现,是因为体育运动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竞争不断进步,竞争是竞技体育运动的主要特征。对于教练员和运动员而言,在体育比赛中夺取冠军,取得名次是他们的共同心愿和目标。比赛的胜利给运动员和教练员所带来的不仅是名誉、精神方面的东西,还有更为直接的物质利益。这些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对运动员产生了明显的刺激和导向作用,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日益显示出其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2  我国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道德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体育道德建设的主流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平稳前进,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这些成就的主要表现是:在道德价值取向上,多数的体育工作者树立了“祖国至上”“为国争光”的信念;在道德观念上,立足本职、勤学苦练、争先进取、报效人民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在道德导向上,一批又一批爱岗敬业、团结拼搏的道德楷模不仅成为体育界学习的榜样,而且成为广大民众感佩和折服的典型。这些成就取得的原因应归功于我国体育道德的指导思想与有效的工作方式,我国的各运动队一直把教练员、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到首要位置,对他们进行了切实可行的理想信念教育与行为方式的教育。
    但在成绩与荣誉背后,仍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体现出体育工作者的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教练员和运动员更为明显。赛风不正已成为我国体育系统普遍关注和焦虑的问题,其表现形式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运动员身份和资格的“异化现象”;二是“兴奋剂”问题有禁不止;三是教练员和运动员弄虚作假,动作和语言粗俗,过度商业化和腐败等等。这些都为我国体育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无论人们承认与否,我国体育道德的滑坡,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多元化,经济利益追求最大化有关,也与教练员与运动员自身的素质有关。但同时,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当前道德规范系统已不适应“社会转型”期的条件,不符合客观要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发挥它的调节作用,这种矛盾已经凸显出来,并成为体育快速、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3  体育道德比较研究
3.1  中外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道德比较
3.1.1  中国运动员的道德规范
    运动员是指参加体育体育运动竞赛的人。运动员的道德是指调整运动员与教练员、裁判员之间、运动员之间,以及运动员与群众、运动员与服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综合。运动员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
    第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无私奉献、为国争光。这是我们国家现阶段对运动员的基本的道德要求。
    第二、谦虚谨慎、勤学苦练、顽强拼搏、精益求精。这也是运动员应具备的道德。
    第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维护大局、共同前进。这也是运动员应具备的道德。运动员对教练员、裁判员以及运动员之间,都要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平等对待,不搞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关心集体胜过关心自己,是共产主义道德对运动员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就运动员来说,团结战斗、同心协力、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是夺取胜利的关键。运动员要自觉地在实践中培养自己的集体主义思想,坚决克服个人主义。
    第四、胜而不骄、败而不馁、相互尊重、虚心学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运动水平。这是运动员应有的起码道德。
    第五、尊敬教练、尊重裁判、尊敬观众。
    第六、思想纯正、作风端正,语言文明。
    此外,运动员的道德规范还包括遵纪守则、文明礼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等。
    运动员道德规范反映了体育活动和人们对运动员的道德要求,是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在体育运动职业中的具体体现,是运动员行为的标准。运动员的道德品质,道德行为的良莠,不仅影响着整个队伍的精神面貌,有时也直接反映了国家、民族的精神风貌。
    运动员道德规范除了在总的方面制定的条款之外,各项目或俱乐部都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3.1.2  中国教练员的道德规范
    教练员道德规范简言之就是用以调整教练员和运动员、教练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我国教练员的道德规范主要包含在前所提高的体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中。同时,教练员也是运动员的老师,教练员的道德也应该是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教师道德。教练员是从思想和运动技术方面教育、培养运动员的老师,既要有高超的运动技术,又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教练员的道德规范主要有:
    第一、具有发展祖国的体育事业,造福于人类的远大理想。
    第二、对运动员要满腔热情地爱护,无微不至地关怀。
    第三、作风正派、大方、严肃,语言文明而不粗俗。
    第四、教练员和运动员之间要建立真正平等的同志式的关系。
    第五、谦虚诚实,刻苦好学。
    除以上所述之外,教练员的道德规范在其职责里也有所体现,我们可以简单的介绍,以期更加全面地理解教练员道德规范。
    我国教练员的职责主要是:教练员要热爱教练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练员应对代表队建设提出良好的建议;教练员在组队、训练、比赛及各项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关心队员的学习、生活;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能严格要求自己,并对学生进行全面培养教育;教练员要认真制定全年阶段训练计划,科学训练。建立运动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运动成绩;教练员要根据参赛队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等等。教练员对职责的履行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道德水平。
3.1.3  国外运动员的道德规范
    由于国际运动中运动员的道德规范尽管内容比较丰富,但由于各个运动项目的特殊性,所涉及的道德方面的要求都不禁相同,而且涉及的又比较琐碎,也不是十分详尽。我们通过对他们进行研究之后主要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
    (2)刻苦训练,钻研技术,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献身于体育事业;
    (3)在比赛中正确对待荣誉和失利,讲友谊;
    (4)讲文明、有礼貌、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5)光明正大、公正无私、遵守纪律、执行规则;
    (6)在国际交往中,注意国格、人格。
    除了以上几方面之外,运动员的道德规范在各个体育项目中还有不同。由于国外很多都实行的俱乐部形式,所以在各个俱乐部的规定、实施细则、规章制度中对运动员的道德要求都有相应的规定。鉴于这些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的多样化,我们仅举美国摔跤运动员的体育道德规:
    (1)尊重比赛对方;
    (2)遵守比赛规则;
    (3)自我控制训练;
    (4)尊重裁判的决定,不做任何手势,不争吵;
    (5)胜不骄败不馁,显示优秀运动员良好的精神状态;
    (6)为学校、为社区、为地区争取荣誉。
3.1.4  国外教练员的道德规范
    由于各个国家对于教练员或运动员的道德规范的规定有所不同,无法一一罗列,这里我们仅就某一国家或组织的教练员、运动员的道德规范为例做概括性介绍。这里以国际田联教练员道德规范为例。教练员在道德和行为上都必须遵循如下要点:
    第一、教练员必须尊重运动员的基本人权,即平等权。消除由于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宗教信仰、政见或观点、国家或社会背景、出生或其他等级因素引起的歧视。
    第二、教练员必须尊重运动员的人格和承认每位运动员的贡献,这包括尊重运动员发展的权利,使他们不遭受身体折磨和性折磨。
    第三、教练员必须保证训练环境的安全与合理,考虑到运动员的年龄、发育程度和技术水平。这对年龄较小或训练水平较低的运动员尤为重要。
    第四、教练员必须承认和遵守竞赛规则。这不只是停留在字面上,而是要在训练和比赛中体现起精神实质,从而保证所有运动员比赛的公平性。
    第五、教练员必须对裁判和技术官员表示应有的尊重。接受和配合裁判工作,保证在现有规则基础上比赛的公正进行。
    第六、教练员要对运动员的赛场表现和行为负责。同时还要鼓励每个运动员的独立性,使运动员对自己所作决定、行为和表现负责。教练员要鼓励自己的队员通过正当的手段和方法,靠自身的实力,学会利用规则和规定来达到取胜的目的。这才是真正尊重运动员的表现,而绝不允许怂恿自己的队员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取胜。
    第七、教练员必须确定和积极地发挥主导作用,防止任何违禁使用药品提高成绩的物质和手段。教练员的主导作用还包括教育运动员,让他们认识违禁物质和手段的危害。
    第八、教练员必须承认所有的教练员都具有同等的权利。观察、推荐和批评别的运动应该由局外人处理,或倾听公众的意见。
    第九、如果运动员已经从师于其他教练员,原教练员不应该干涉。
    第十、教练员具有公认的教练资格。通过参加各类资格正式培训课程的学习和实际教练经验的积累,来提高自身知识水平。教练员还担负着传播他们所获得的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责任。
    第十一、教练员必须注意教练形象。仪表和举止要时刻反映个人行为的最高标准。
    第十二、教练员不应在工作中吸烟,不应在工作前饮酒。
    第十三、教练员应有合作精神。包括公开地与其他教练员进行合作,运用运动科学和运动医务人员的专门技能,以及对国家田径协会和国际田联的积极支持。
3.2  中外运动员、教练员道德素养的形成成因比较分析
3.2.1  中外运动员机制的比较分析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中外运动员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区别:
    首先,由于体育运动的参与者是不分年龄、性别的,国外运动员机制相对灵活,运动员非职业化与多样化,大多以个人的兴趣爱好为运动的趋动力,而我国运动员从小就专门从事体育训练,他们朝气蓬勃,精力充沛,体力旺盛,但心理尚不成熟,控制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较差,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体育市场中的不道德难题。他们长期侧重于技术技能训练,文化教育、法制教育相对薄弱,所以科学文化水平相对比较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容易单一化。
    其次,由于我国运动员选拔比较严格,从选材到培养成材,依靠的基本上是“举国体制”,而一旦入选,便由国家资助其各种费用,并有明确的参赛目标,导致参与比赛时压力相对较大,加之周围的舆论宣传炒作,成绩不是很理想的运动员容易产生自卑情绪,如果得不到有效疏导,容易产生消极对抗行为。对于成绩比较好的运动员而言,如果管理松懈则容易滋生自满情绪,特别是比较优秀的运动员或取得名次的运动员更容易出现邀功,训练偷懒现象。而国外的运动员的选拔一般比较灵活,训练方式也不拘于固定形式,运动员有较多的个人空间,成绩的取得是他们所追求的,但并不是唯一的追求。
    第三、我国传统的道德价值取向是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运动员长期被灌输以为国争光,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在长期进行单一的训练中,缺乏必要的刺激,运动员正当的个人利益长期得不到满足,对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是一种压制,久而久之就会导致运动员采取极端行为如逃避训练甚至弄虚作假、“交易比赛”等不道德行为,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而国外运动员与教练员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个人主义,个人利益的追求是他们首要的目标,但这并不与所在国家与民族的荣誉相矛盾。
3.2.2  中外运动员和教练员关系的比较分析
    (1)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教练员和运动员之间具有很特殊的联系性
    中国运动员的运动训练生涯自幼就开始了,过早的集体生活使他们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被取代,与此同时却形成了与教练员的密切的关系。相比于院校中的师生关系,在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关系又更进了一步,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是师傅与徒弟的关系,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教练员从某个角度上说,部分代替了父母和教师的角色。教练员不仅教授技能而且还在潜移默化地“传播”他们的道德伦理观念。教练的言谈举止、处事态度和方式等对运动员产生了很重要的“榜样”作用。
    (2)外国运动员和教练员之间的关系
    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教练员的道德规范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外对教练员在对运动员技术的指导与训练的同时,体现出更多的是对运动员的尊重、保护与培养,从而使运动员具有良好的技术水平、精神状态及道德规范。
3.2.3  中外教练员之间的比较
    (1)我国教练员的培养方式简介
    为有计划、有目的地提高我国教练员的素质,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原国家体委从1987年开始研究,1989年正式实行教练员培训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工作,已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培训制度,整个培训工作使教练员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从总体上看,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学历为基础,以岗培为重点,包括各类短期培训和信息服务在内的教练员培训体系,为我国教练员接受终身教育创造了条件。据有关文献统计,全国61%以上的专职教练员已有大专以上学历, 2/5的教练员接受不同等级的岗位培训,教练员素质普遍有所提高。
    从我国教练员和教师的培养与聘用体系看,我国专业队的教练大多数来自专业运动员,他们虽然有较高的运动水平,但他们却缺乏相应的体育基础理论和深入科研的能力。而我国高等院校的体育教师又大多来自体育院系毕业生,他们虽有较高的学历和理论基础,却又缺乏较高水平的运动经历。
    (2)国外教练员的选拔培养方式
    国际教练员岗位培训发展概况世界各国很多项目已建立较完善的等级教练员培训制度并在世界推广执行。美国高等院校招聘“教师—教练员”工作是严肃而认真的,并且对招聘条件具有共识。世界体育强国不论在教练员还是在教师的聘用上,从来都是学历和经验并重、知识和能力兼备。他们深知知识水平越高、创新的潜力越大,运动经历越高、攀登世界运动顶峰的起点越接近,因而也就缩短了达到目标的历程。
    2000年7月在瑞士召开了国际教练员培训委员会特殊会议,会议提出了目前世界教练员面临的十大挑战:教练员职业道德标准与教育;注重对教练员能力的培养;有关培训的实效性;注重基础理论与运动训练实践的结合;政府、体育界、社区团体对教练员的重视与关注;保证培训质量与效果;为所有教练员提供信息;对教练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运用高科技手段培训教练员;提高培训广度等。其中教练员职业道德标准与教育排在了首位。我们从澳大利亚教练员的道德规范及协议中可以看出,国外对教练员道德方面的要求还是非常严格的,每一位教练员在从事这一项工作时,在道德规范方面要签署相应协议,遵守相应的规定。这在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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