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奥运会后的中国体育走向

        自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以来,我国在奥运会上取得的金牌总数总体上是不断增加的(除 1988年汉城奥运会的5枚金牌),到2004年雅典奥运会达到了32枚,紧随美国之后。金牌继续增加下去的可能性有多大?增加金牌的成本有多大? 2012年奥运会怎么办?2016年及今后的奥运会怎么办?
    2008年以后中国体育向何处去?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因为多年来对全运会是否应该继续,对“奥运战略”和“全运战略”乃至“省运战略”之类的讨论,中国经济发展与大众体育需求矛盾的突显以及我们在研究和管理工作中面对的许多实际问题,促使我们要重新审视中国体育今后的走向问题。    
1  从悉尼奥运会到北京奥运会
    1993年,北京申办2000年奥运会未果,但申办形成的“奥运热”极大地唤起了中国人对“在中国举办一次奥运会”的渴望。这是对1908年《天津青年》的署名文章中提出的“中国何时能参加奥运会”和“中国何时能举办一次奥运会”的“百年疑问”的回答。也被称作“圆了中国人的百年奥运梦想”。
    1974年10月,在只有前苏联莫斯科和美国洛杉矶两个城市申办1980年奥运会的情况下,国际奥委会第75届会议决定,由莫斯科承办第22届奥运会。1978年国际奥委会雅典会议决定,由唯一申请城市美国洛杉矶承办1984年第23届奥运会。
    申办城市都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因为奥运会的花费是巨大的。如1972年,慕尼黑花了10亿美元;1976年,蒙特利尔花了20多亿美元;而 1980年,莫斯科竟花了90多亿美元。洛杉矶奥运会是1896年奥运会创办以来首次由民间承办的运动会,既无政府补贴,又不能增加纳税人负担,加之美国法律还禁止发行彩票,一切资金就都得自行筹措。尤伯罗斯任主席后,面临的第1个难题是经费来源。尤伯罗斯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使组委会的工作井井有条,一切如愿以偿。洛杉矶奥运会原计划耗资5亿美元左右,后来不仅没有出现亏空,而且有盈余。据1984年12月19日洛杉矶奥运会组委会公布的材料,盈利为 2.5亿美元。尤伯罗斯不仅为民间承办奥运会开创了先例,他的成功还使许多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从中得到了鼓舞和启迪,对以后奥运会能在更多国家举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参加的7次奥运会,已经有效地展示了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水平。但在备战奥运会和实施“奥运战略”过程中,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第1,“奥运战略”与体育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实施“奥运战略”的过程中,其实还有“突出重点、缩短战线”和“全国一盘棋、训练一贯制”等一系列政策性措施。
    体育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就竞技体育而言,需要有社会对运动员队伍的持续不断的支持,包括独生子女家长将对子女的成长期望指向从事运动员这一职业。
    运动员这一职业是一种“中继性”职业,因为新老更替频繁是运动员队伍的特点,也是竞技体育保持活力的需要。由于我国训练体制的特点,大多数运动员在训练期间都存在文化学习时间不足和学习内容不连贯问题。他们在运动生涯结束后,知识结构与同龄人相比存在缺陷。退役运动员在重新择业时,常常陷入困境,致使许多人退役多年仍“闲居”在家。目前我国各省市均有一批退役运动员处在“待分配”状态。今后运动员的后备力量大多数将来自独生子女家庭,退役运动员“出路不畅”问题,将严重影响运动员后备力量的来源。
    目前我国在解决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上所做的努力,尚不足以解决体育系统中绝大多数运动员的“再就业”问题。
    2002年9月,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从4个方面12项内容提出了原则意见。这一举措,为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将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意见》第7条提出的“鼓励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并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3名、亚洲体育比赛前6名、世界体育比赛前8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可以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高等学校还可以通过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开办预科班等形式招收运动员入学。”这一措施对“尖子”运动员确实起到了解决后顾之忧的作用,但是,绝大多数运动员难以达到这些要求,也就不能享受这些待遇。
    《意见》第8条提出的“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3名、亚洲体育比赛前6名、世界体育比赛前8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体育部门推荐,高等学校考察,可安排到高等学校从事体育教学等工作。”这仍然是想解决“尖子”运动员的问题,且较第7条更优惠,因为可免去入学问题,直接成为高校教师。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1条对教师资格有着明确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而且各地对不同层次的学校教师学历要求逐渐提高。《立法法》第5章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只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应条款,或者重新颁布适用于这些条款的国家法律,否则,这一意见应该不能付诸实施。因为《立法法》同时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同一内容上“新法管旧法”。而且高等学校的教师岗位和教师的职称考核与晋升,也存在激烈的竞争。既对教师有教学要求,同时也要求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并且科研工作已成为考核教师的“硬指标”,运动员直接从事高校教师工作,恐怕难以适应这种竞争而处于不利境地。
    如前所述,在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上,尽管我国各级政府和运动员本人均付出了巨大努力,但是没有从整体上解决这一人群的实际问题。这里,我们不得不将视角放在我国多年来形成的专业队体制上,在“三级训练网”式的训练管理体制下,运动员从小就进入专项训练,在心理及生理上逐渐适应了紧张、大强度和单调、枯燥的训练生活,但对文化学习的关注程度却在这一过程中被逐渐淡化了,这为他们若干年退役后的再就业埋下了苦涩的伏笔。
    运动员在“全国一盘棋”、“训练一贯制”和“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训练”的氛围中,目标直指各项赛事的冠军,但冠军只有一个。因而绝大多数运动员直至退役时可能也没尝到冠军(尤其是大赛冠军)的滋味。由于竞技体育中训练结果——竞赛胜负的不确定性,尽管运动员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和牺牲了诸如个人爱好、文化学习时间甚至个人健康,但往往在比赛中还是难以问鼎冠军和取得优异成绩,也导致他们在退役时难以获得较为称心的工作。
    在专业队体制下,运动员所处的训练系统(体工大队)有如一个“单位”,其管理内容也包容在单位制中。在严格意义上说,我们几乎所有运动员都带有职业运动员的色彩,因为他们通过从事专项运动训练获得生活来源,直至他们退役。只不过与现在的职业运动员相比,收入多少不同而已。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单位作为一个“小社会”,与社会中其他形式的单位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些许不同的是,运动员的“退休”(退役)年龄较其他单位要早,而且“退休”(退役)后需要重新就业。其他单位中“养”退休职工的现象在体工队中也类似地存在着,就是说,各省体工队要养着一批退役运动员。
    综上所述,在现行体制下,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解决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要着眼于对所有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尤其是加强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刻不容缓。而解决这一问题,是体育系统难以承担的。必须依靠教育系统的参与,按照教育规律和运动技能的形成规律,在解决学习文化知识与掌握运动技能矛盾的前提下(学训矛盾),提高运动员队伍的文化水平。这一问题既涉及到运动训练的科学化,即实现训练时间与训练质量的最佳组合,又要求合理安排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包括课程设置、学习时间的分配等。
    第2,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地方政府对竞技体育的支持,依靠“全运战略”和4年一届的全运会,各地体育主管部门得到了地方政府为参加每届全运会“保X争 X”的目标做出的有些是明知无望但又不得不为之的巨额经费投入。而目前国内大多数省份能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经费与当地体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有限的经费只能重点投放在指标明显的一些竞技体育项目上,即便主观上有发展群众体育的良好愿望,也“心有余而力不及”了。而在发展竞技体育方面,则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时甚至不择手段。
    1997年以来,我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8平方米,增长为2002年的22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同期我国体育场馆的增加幅度却不尽人意。截止至1995年底,我国共有各类体育场馆615693个(其中篮球场约占70%),1996年新增317个,1997年再增715个,目前我国体育场馆约7万余个,但分布不均和闲置浪费并存。
    尽管体育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对体育场馆的建设及维护作出了规定,但在近些年如火如荼的住宅小区建设中,修建或留置体育设施和用地却是那样艰难,这无疑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体育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有些省市在面向大众的体育设施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却不惜耗费巨资修建面向高消费阶层的高尔夫球场。有的欠发达省份也耗资10亿元人民币修建“省内最高规格的18洞国际标准高尔夫球场”,且这样的球场在该省“并不是第1个”。而该省一所重点大学酝酿了10余年的体育馆,至今尚未动工。试想若以3000万元人民币建一座面向社会的体育馆,这10亿元乃至加上那“不止一个”的高尔夫球场的造价,至少可以为该省增加几十座甚至更多的体育场馆,群众会更方便,老百姓会更高兴。
    第3,在这种情况下,被誉为“利国利民、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全民健身,至少在地方政府的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就可想而知了。这一点,我们将群体部门和竞技体育部门的工作情况稍作对比就不难得出结论。尽管在各种文件和领导讲话中,二者“孰重孰轻”的问题“不相上下”。
    一个国家举全国之力将竞技体育(主要是奥运会项目)作为重点,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举国体制”因此也被不少国家所羡慕。但这往往出现在每届奥运会结束后对各国体育体制的讨论中。多数国家在发展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的过程中,明显突出了大众体育的地位。因为,它关系一个国家的公民整体素质的基础,尽管不像金牌数那样可以简单统计,但二者的成本与效益的比较意义是不可相提并论的。    
2  2008年后中国体育的走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为体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也为体育改革提供了借鉴。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和其后世界体育格局发生的变化,促使我们为谋划今后体育改革与发展的大计作出深刻思考。据此,2008年后中国体育可能出现如下一些变化趋势:
2.1  在2010年前后,中国的经济将更上一个台阶,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各个领域统一都要这个目标上,并为此调整和完善各自的管理体制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在这一背景下,加上北京奥运会形成的“体育热”的余温,大众体育将出现一个高潮,京、津、沪及一些中心城市尤甚。同时,这一期间将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并且仍然要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围绕2008年北京奥运会所形成的体育管理体制将出现松动,体育改革被迫进入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职能、机构、编制问题(“三定方案”)将进一步理顺;在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格局中,“社会办”的成分将逐渐加大,国家对体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开始形成;中国奥委会的实体化问题将提上议事日程,部分难以推向市场的运动项目尚要依靠国家“保护”得以发展,竞赛表演市场趋于规范。
2.2  由于“奥运战略”和与之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地方政府及体育主管部门的激励作用弱化,评价地方政府的体育工作指标将向大众体育倾斜;政府应该逐步摆脱对具体的体育事务的干预,逐渐由扶持协会或联盟过渡到完全由后者在中国奥委会的指导下全权处理各自的内部事务。
2.3  提高运动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刻不容缓。在一部分优秀运动员通过职业化提高了社会地位(主要是经济地位)的同时,绝大多数运动员仍然面临着难以被社会认可的境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就业压力不减的情况下,退役运动员基本没有择业优势。“三级训练网”必须打开,将培养运动员放在义务教育乃至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这一任务将主要由教育系统承担。不排除部分运动员仍然从小接受专业训练,依托俱乐部成为职业运动员,这要取决于家长和社会选择。国家对优秀运动员的“特殊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运动员队伍的受教育问题。
    中国的经济发展为体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的改革促使包括体育在内的各个领域与之适应。为使下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体育仍有一席之地,或是仍能显示其重要地位,清醒地认识并及早解决现行体育领域中的各种问题,不仅是研究者的责任,管理者也责无旁贷。    
    作者:金育强(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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