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办法研究

1  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分析
1.1  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实施办法提出的社会背景
1.1.1  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为企业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很多企业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采取了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等多种经营形式,并采取了减员增效的办法。与此同时,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事业单位人员也进行了大量的分流与精简。所有这些改革办法,极大地扩大了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推动了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也使接收安置退役优秀运动员的主要渠道基本丧失。
1.1.2  就业制度的改革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7年后,为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就业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就业实行双向选择,人才流动自由。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也只能随着形势的发展,逐步放弃政府的“包分配”方式,开展自主择业。
1.1.3  职业结构的改变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劳动分工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而导致原有的职业结构也发生改变。新兴职业要求自获成就,因而更加依赖教育和训练,技术水平的高低成为能否就业的主要因素。但是,我国优秀运动员的文化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这样的要求。
1.1.4  用工制度的改革
    随着改革的深入与社会的发展,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制度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彻底打破了“铁饭碗”。用工制度的改革强烈冲击着退役优秀运动员实行分配安置政策。
1.1.5  政府职能的转变
    1998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大的机构改革。通过这次机构改革,政府在职能转变方面实现了革命性突破,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是转变了政府某些职能的实现方式。显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安置退役优秀运动员工作方面,政府只能扮演宏观调控角色、引导角色和信息服务与咨询者角色,再不能扮演包揽一切的角色了。
1.1.6  我国退役军人的货币安置经验
    自主择业的军人采取货币安置的办法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在我国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建立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配套法规制度。
1.2  当前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当前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的现状
    (1)优秀运动员待安置率逐年上升,待安置年限不断延长;(2)优秀运动员就业渠道不畅,就业率逐年下降;(3)社会化程度较低的运动项目安置相对困难;(4)成绩优秀的运动员安置较为顺畅,成绩一般的运动员安置较为困难;(5)来自农村和偏远地区的退役运动员安置尤为困难。
1.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政策性安置办法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渠道难以拓宽;第二,运动员的综合素质达不到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第三,管理人员、教练员和运动员对安置工作认识上的误差制约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2.3  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给运动队伍建设带来的影响
    (1)影响运动队的新陈代谢;(2)挤占了运动队有限的经费;(3)影响了在役运动员的训练;(4)对运动队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5)降低了优秀运动队的社会吸引力。
    从上述社会背景和当前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看出,传统的就业安置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面向市场、依靠市场,推行货币化安置已成为必然趋势。
2  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办法的目标和制定的基本原则
2.1  退役安置货币补偿办法的目标
    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办法实施的目标是:通过对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实施经济补偿办法,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进一步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2.2  货币补偿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2.2.1  要遵循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首先就是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状况出发,从整个社会的人们生活水平出发;其次就是从体育运动项目特点出发;第三,就是从各地区经济和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
2.2.2  必须要坚持效率和公平相结合原则
    公平必须和效率结合起来,公平只有和效率结合起来才是真正的公平。退役优秀运动员的货币补偿一定要按照优秀运动员在役期间的成绩,为国家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大小来补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鼓励运动员多出成绩,多做贡献,有利于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的水平,促进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2.2.3  必须坚持权力和义务相统一原则
    权力和义务历来都是既对立又统一。优秀运动员退役后自主择业,从国家那里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是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所应得到的一种权力。同时,优秀运动员在训练场上刻苦训练,在比赛场上不畏困难顽强拼搏,为国家争得荣誉,为我国体育事业做出贡献也是作为优秀运动员应尽的义务。
2.2.4  自愿原则
    对优秀运动员本人来说,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优秀运动员未来的生活,关系到他们一生的幸福。因此,优秀运动员退役后选择何种退役安置方式,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
3  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的经费来源分析
    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实施办法的成败,资金是关键。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的经费来源应该通过以财政拨款为主,体育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自筹等途径为辅建立一个多元化的筹集安置资金的渠道。
3.1  政府财政拨款
    首先,国家、省市通过优秀运动员创造的优异成绩获得了直接的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其次,6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考虑。
    第三,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方财政收入也呈现大幅度增长,完全有可能通过政府财政来解决经费的来源。
3.2  体育彩票公益金
    首先,优秀运动员所从事的竞技体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公益事业,优秀运动员又是实现《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主要力量,体育彩票公益金提取部分用于优秀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完全符合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办法。其次,6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补偿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来弥补。另外,筹集到的体育彩票公益金逐年增多,为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支出一部分经费来弥补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补偿经费的不足提供了可能。
3.3  社会捐助
    社会捐助作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有着悠久历史,优秀运动员退役再就业时遇到了困难,社会各界伸手援助能体现社会对优秀运动员的关怀。
3.4  自筹
    另外,还可以通过自筹等其他积极开拓筹集资金的渠道,保障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补偿经费来源的稳定。
4  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的标准分析
    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安置实施办法的标准是这种安置方式的核心和灵魂。在制定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安置实施办法的标准时,主要考虑的就是退役优秀运动员主体方面的因素,同时还要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以及各地区的体育发展情况。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基本补偿费
    基本生活保障是我国公民所应享受的基本生存权利,国家和社会必须予以保证。他们在自主择业退役时,国家必须发给基本补偿费表示对退役优秀运动员与优秀运动队解除工作关系的一种补偿。
4.2  运龄补偿费
    优秀运动员从进入优秀运动队时开始,除了要进行常人无法体验的艰苦训练之外,还失去了更多与同龄人应得到的文化教育等机会,失去了广泛择业的条件,牺牲了可能获得的更优厚的待遇。另外,一般来说在同一项目中,训练时间越长对身体造成伤害的风险就越大。因此,应按照运龄的长短发放运龄补偿费,以对优秀运动员所损失的机会成本和承担的风险给予补偿。
4.3  成绩奖励
    为了拓宽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渠道,鼓励优秀运动员自主择业,建立运动员进出的畅通机制,保持运动员队伍的稳定,鼓励运动员在役时多出成绩,多做贡献,国家应对自主择业的退役优秀运动员给予成绩奖励。
4.4  伤病补偿费
    运动员在役时有互助保险,退役后却没有相应的伤病保险来保障因长期高强度训练给运动员造成的伤病的影响(很多都是隐性伤病,而且要伴随这些优秀运动员一生)。因此,在退役优秀运动员自主择业时,国家还应该发给一定的伤病补偿费,以补偿训练、比赛所造成的伤病给这些运动员以后生活带来的影响。
4.5  其他补偿费
    另外,由于女运动员生理特点,退役后还要面临生育等问题,因此应适当提高女优秀运动员的退役货币补偿金额,体现保障妇女权利的原则。对不满16周岁退役的运动员也应该适当提高补偿金额,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5  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的具体实施办法
5.1  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就业安置观念
5.2  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5.3  加强法制法规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法规政策,依法安置
5.3.1  尽快出台退役优秀运动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法规
    在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退役优秀运动员选择自主择业,国家及地方政府应为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制定、完善税收、工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3.2  明确货币补偿安置的范围
    优秀运动员是指正式办理招收手续、人事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退役运动员,不包括职业运动员。因此,货币补偿金的发放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5.3.3  规范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资金的发放程序
    为了确保自主择业的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补偿金能按时、安全、足额发放,各级政府体育部门应该建立一个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补偿经费发放的正常运行机制,规范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资金的发放程序。
5.3.4  建立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加强对货币安置资金的管理
    在货币安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应建立专门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安置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
5.4  搞好优秀运动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要使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安置实施办法对退役优秀运动员真正具有吸引力,还必须搞好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就业服务工作来指导帮助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这是推行货币安置实施办法的后盾。
5.4.1  要强化政府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指导服务机构
    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的管理、安置、就业指导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琐碎而又十分重要,没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很难做好。各级政府体育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明确职责,开展工作。
5.4.2  进一步加强退役优秀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就业能力
    要根据市场和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多元化要求,进一步加强退役优秀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就业能力。
5.4.3  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不断拓宽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就业渠道
    各级政府体育部门,特别是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要适应新形势,为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再就业做好信息搜集、人才预测、市场推荐及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
5.4.4  要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本身的特长,充分利用新成立的国家    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为自主择业退役优秀运动员做好职业技能鉴定。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化安置应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之有效的安置办法。当然,在推行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只要我们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探索,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化安置办法,建立完善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化安置办法的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化安置办法一定能进一步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切实保障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姚家新(武汉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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