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全民健身工程存在问题与风险分析评估
1.1 存在的问题
根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有3~5人在健身路径健身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死亡,另有20~40人在全民健身工程中意外致残或重伤,小伤事故更是频繁发生。通过对各种全民健身工程中人身伤害案例的仔细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在全民健身工程中主要存在下列风险问题:
1.1.1 经费困难
虽然部分受赠单位在全民健身工程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每年可获得几十万元的经营收入,但是大部分受赠单位的经费紧张问题较为严重。根据总局群体司的统计,目前60%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面临经费困难,而且这60%中的一半已经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营。经费困难会带来许多问题,首先器材的维护和更换就会难以正常进行,原有的工作人员也会逐渐流失,这就会造成整体管理水平的下降和风险隐患的增加。
1.1.2 受赠单位管理不善
不可否认的是,对于经营良好的全民健身工程,受赠单位有充足的资金雇佣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为健身者提供了优质的健身条件。但总体上来讲,由于其公益性质,绝大部分全民健身工程只能向健身者免费开放或只收取少量费用,而且其中的健身路径绝大部分都是24小时开放。因此,受赠单位无力承担雇佣专门人员进行现场24小时管理的费用,只能依靠单位现有人员或招聘志愿者,这就导致工作人员队伍流动性大,管理水平较为低下,甚至根本无人管理。
1.1.3 器材维修不及时
据统计,由于器材损坏、维修不及时且无明显告知标志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占全民健身工程意外伤害事故的50%以上。根据调查,器材损坏的情况主要包括关键部位螺丝缺失、支撑部件断裂和器材整体老化。
1.1.4 健身路径意外事故多发
在全民健身工程中,健身路径在数量、分布、参与人数上占有绝对领先地位。目前全国已经兴建健身路径三万多条,广泛分布在社区、村庄、学校、体育场、街道、公园等各种场所。由于健身路径一般都是免费的24小时开放,其面临的经费、管理、维护等问题也最为严重,每年在健身路径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占到全民健身工程意外事故的70%~80%,几乎所有死亡事故都发生在健身路径上。
1.1.5 经济赔偿负担重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人身伤害赔偿的各项标准也逐渐细化,并大幅增加,导致目前人身伤害的赔偿额度持续上升。
1.2 风险分析评估
1.2.1 风险管理目标
在风险管理基本目标上,全民健身工程应当确保以最合理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对安全保障来说,应该达到如下的目标。
(1)在任何风险事故发生前,应该保证达到:全民健身工程按计划时间建设;全民健身工程在预定的地点建设;在全民健身工程预算之内建设;全民健身工程对潜在的风险有足够的准备。
(2)在发生风险事故后,应该保证达到:全民健身工程的顺利进行;履行对社会公众的赔偿责任;充足的赔付能力。
为了完成上述目标,需要对全民健身工程的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包括保险政策),以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1.2.2 主要风险
我们认为目前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十种(略),其中发生几率和损失程度是根据现有资料计算的。
1.2.3 风险分析和评估
研究认为,对于全民健身工程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来说,器材使用方法错误的风险发生几率最高。
所有意外伤害事故中,全民健身工程的基层管理单位在50%的案件中都被直接告上了法庭,重伤和死亡事故的诉讼率更达到90%以上,索赔额度最高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但是,通常情况下这些基层管理单位(如街道办事处)都无力负担如此高额的赔偿责任。这就导致两种后果,一是管理单位的财政被赔款拖垮,二是管理单位和地方体育部门、地方政府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但最终对全民健身工程造成的影响都是一样的。受赠单位无法切实履行对社会公众的赔偿责任;打击了全民健身参与者和管理者对全民健身的热情;影响全民健身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
因此,针对全民健身工程中显示存在的各项风险,一方面要利用各种管理手段尽量避免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准备适当的风险应对策略,尤其是筹措足够的资金解决意外发生后的赔偿问题,保障健身者的切身利益。
1.2.4 风险应对策略
(1)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策略就是指在全民健身工程内部消化处理风险造成的后果,不借助外部力量。但是,由于各种全民健身工程都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在经营上不以赢利为目的,只通过收取一些必要的费用,以及接受社会资助等方式,维持正常运转。而目前国内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额度正在不断提高,一般都在20万元以上,基层的受赠单位(如街道办事处)不可能独自承担如此巨大的费用,这将直接导致基层单位无法正常运转,而人民群众也无法获得充足的赔偿。因此,风险自留无法解决全民健身工程的风险问题。
(2)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就是指大幅度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的现场管理,如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最大程度防止风险事故发生。但是,一方面作为群众性体育工程,各种全民健身工程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客观上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全民健身的公益性质,其主管机构难以负担现场管理所需要的巨大资金、人力和物力方面的支持;最重要的是,任何管理措施都无法完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而且,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面对经济赔偿问题,单纯的风险规避行为无法提供任何帮助。因此,我们应该在加强管理实现最大限度风险规避的基础上,制定适宜的风险转移措施,才能对全民健身工程提供全面的保障。
(3)风险转移
在走访了多个基层全民健身工程,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后,结合在体育领域多年的业务经验,我们认为通过商业保险,可以有效的转移全民健身工程存在金额赔偿风险,从而使全民健身参与者得到充足的保险补偿,保证全民健身工程的顺利实施。因为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只有商业保险这一风险的经济赔偿转移手段发展得最为完善,同时遍布全国各地的保险机构也为风险转移后的赔偿提供了便利的途径。在实际工作中上海、江苏、北京等省市部分街道和体育局已经为当地的健身路径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工程保险保障体系
2.1 保险险种选择
为了转移全民健身工程中存在的人身意外伤害巨额赔偿风险,可以通过投保两种商业保险险种,一是为所有健身参与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二是为所有全民健身工程的基层管理单位购买针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公众责任保险,在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承担管理单位所应向健身者(或其他方面)支付的赔偿额度。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针对全民健身工程,这一保险是由投保人(全民健身受赠单位或管理单位)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健身者)发生死亡、残疾、烧伤等,则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公众责任保险是指以损害公众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针对全民健身工程,这一保险是全民健身工程基层管理单位或其雇员在从事全民健身工程组织管理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对健身者造成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都可以转移全民健身工程中的巨额经济赔偿费用,但两者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别。相对公众责任险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如下的优势:
首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考虑意外伤害是否是管理单位的责任事故,只针对意外伤害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而公众责任险赔偿的先决条件就是事故中管理单位是否负有责任和责任大小。因此对于健身者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比公众责任保险更为宽广。
其次,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方式较为便捷,一般只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即可,而公众责任保险需要各方就意外事故的责任承担比例进行协商,并由保险公司审核,如协商不成还可能需要诉讼或仲裁。
对于全民健身工程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有很多缺陷和不足之处:
第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要远远高于公众责任保险。例如,每条健身路径的年健身人次在10000人以上,即使将保险费用降至每人每次0.5 元,年保费也需要人民币5000元。这相当于一个标准田径场的一年期公众责任险保险费的两倍。而现在绝大部分健身路径都是免费开放的。采用这一保险险种,势必将给健身路径的管理者带来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对于公众责任保险来说,我们可以在前期计算出一年的大体赔偿预期,根据预期将总体的保险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每一个全民健身工程中。以200万赔偿预期为例,我们设计的保险方案中每一健身路径的保险费仅为每年20元人民币。
第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健身者,其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在全民健身工程中,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最大问题是,所有全民健身基层管理单位都不在这一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健身者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后仍然可以继续追究基层管理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管理者的经济赔偿负担问题并不会因为实施这一保险体系而有所减轻。相对来看,公众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基层管理单位,而受益人是健身者。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责任承担比例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将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转交健身者。在明确划分责任的基础上,这一方式既使建设者得到了应得的经济赔偿,保障了健身者的切身利益,也为管理者提供了充足的赔偿支持。
综合分析,公众责任保险既可以有效的转移巨额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还保持了较低的保险费用成本。因此,这一保险较为适合全民健身工程的实际需求。当然,为了进一步满足全民健身工程的实际需要,我们还应针对公众责任险的具体条款和保险实施方式进行特定修改和完善。
2.2 保险方案设计
我们设计的保险方案可概括为,在保险期限内,所有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等)一旦在组织、管理全民健身工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参与者的人身伤害(包括财产损失),则由当地体育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责任认定工作,并由保险公司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负责赔偿,包括相应的诉讼费用和救险费用。
根据目前的风险事故统计,我们预计每年200万元的赔偿准备可以满足保险的一般赔付需要,并维持保险的正常运营。根据这一额度,预计2000万元的总赔偿额度可以完全满足发生严重灾难事件的赔偿需要。另外,每一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单位每年赔偿限额6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
2.3 责任认定方式
针对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认定问题,我们认为以地方体育主管部门为全民健身工程意外事故主要责任认定机构,将一部分保险理赔权力交由这些体育主管部门掌握,而中体保险将提供全程专业支持,从而大幅降低责任认定的时间和成本(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介绍)。相信这一方案可以圆满解决保险责任认定这一棘手问题。
2.4 保费总额及保费支付方式
2.4.1.保费总额
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我们初步估算全国年保费总和为2065780元
2.4.2 保费支付方式
为保证达到200万的赔偿准备,所有保费应当统一支付,由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1)体育彩票公益金统一支付
从体育彩票公益金划拨出专门的风险转移资金,统一投保,由于这样将大幅简化投保手续,降低了总体承保成本,因此预计保费只需原计划的90%,即180万即可。
(2)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单位统一上缴
每年定期由健身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既定标准将保险费用上缴至群体司设立的专项基金账户,统一办理保险投保。
(3)比例分摊
由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如各占50%)共同承担保险费用,统一上缴至群体司设立的专项基金账户,统一办理保险投保。例如,每一健身路径的保险费用为20元/年,按照50%的比例分摊的话,则体育彩票公益金支付10元,管理单位支付10元。
作者:郑玉春(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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