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功社团研究

        中国气功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融会了儒、释、道、医、武等各家的养生方法,功法繁多,门类庞杂,功理亦不可避免地带有各家各派的观点,给气功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民健身高潮迭起,人们的体育意识、健康意识和生活质量意识显著增强;人们健身的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强调,在21世纪的前10年,要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国家体育总局在所编的《世纪健身潮》中也指出:“民族体育活动的开展,形成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娱乐休闲、益智养性的独特风格。”气功作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与新时期大众体育的价值取向完全一致。在此背景下,从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场以健身为目的的气功热潮席卷中国大地,各种气功社团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成长壮大,一时间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00年的不完全统计,气功功法已达846余种。气功社团处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态。最终,诸种矛盾与隐患随着“法轮功事件” 的爆发而凸显出来,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危害。
    对气功社团组织的研究是关系到新形势下健身气功如何发展的大问题,如果不解决气功的组织和管理问题,就会从根本上制约气功的健康发展,并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选择这一研究课题,旨在对中国气功社团组织发展演变的过程进行组织诊断,寻找规律,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的管理方法,使气功社团组织能持续、健康地发展,促使中国气功社团的良性运行与规范发展。
1  气功社团组织的概念与分类
1.1  气功社团组织的概念
    气功组织的本质属性是本研究的核心概念。社会组织学对“组织”的解释是:“组织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系统组织起来的团体”。由此,可以理解组织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的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社会团体,也是一种有结构的整体活动。关于气功组织的性质,在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健身气功社团是行业综合性社会团体”。
1.2  气功社团组织的分类
    “社会是由多阶层、多种利益群体的、多种价值趋向的社会成员构成的,在不同利益阶层、利益群体中社会成员的职业、性别和年龄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这就决定了体育社团类型的多样性。”气功社团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存在,其目的是“为实现某种目标而创造出来的”。气功社团组织目标的多样性,决定了组织存在形式的多样性。
    根据本研究的需要,按功能划分标准,将气功社团组织分为:健身气功社团组织与医疗气功社团组织。  
2  新中国成立前气功组织发展的历史回顾
    中国的晚清,各地出现了“自治风潮”,地方精英利用地方自治所赋予的合法地位,获得了较大的活动空间,以一批绅士为中心的社团组织在中国出现。商会这一新式的社团组织改变了以往中国以个人或行帮割裂分散的落后社会。商会明显地拓展了非官方的独立社会活动领域,使许多新型的民间体育社团开始以合法的形式出现,参与到社会中,地方自治也逐渐兴起,从而扩展了独立的体育社会活动区域。当时,尽管结社活动在中国社会较为普遍,但以现代体育为名的结社却如凤毛麟角。传统体育以它特有的价值和魅力占据了社团这一领域的绝大部分空间,尤其是传统武术结社极为普遍,武士会、精武会、国术馆比比皆是。当时气功一词还未广泛使用,但行气手段的健身方式得到大众的喜爱,多以功法为名,或与武术同社而练,或与宗教组织结社而行。习气之风因结社盛起,又进一步促进了气功结社活动的兴盛,直至20世纪90年代,以功法为名的结社现象在中国大地掀起一阵狂潮。
3  新中国气功社团组织的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事业百废俱兴,1956年以前,政府对体育社团,特别是解放前成立的各种社团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1950年9月,政务院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确立了社会团体的类别、登记的范围、筹备登记、成立登记的程序、原则、登记事项以及处罚等内容。1953年3月内务部又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些登记办法和实施细则使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秘宗会、神武会等体育社团组织被清理出门,与这些社团组织有关的气功习练者也途尽人散。内务部和地方政府对已有的体育社团组织包括体育项目协会组织、体育联谊会组织、体育学术研究社团组织等进行了依法登记,确立了其法律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级体育社团组织出现过三次发展高峰。第一次是1956年,标志是有17家全国体育社团在这一年成立。第一个高峰期的出现表明,经过解放初期的整治,净化了体育社团组织队伍,积极扶植和发展了新兴体育社团组织,政府对体育社团的管理比解放初期有了一定的宽松度,促使体育社团的数量明显回升,各种新型体育社团组织,特别是竞技体育社团组织在当时占据了体育社团的主要空间,开始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但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气功,没有成立全国性的社团组织。此后,1959~1961年是新中国经济困难时期,这一阶段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统计资料表明,在这三年中没有新成立一家全国性体育社团。
    196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复苏,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恢复正常,体育社团组织又一次呈现出勃勃生机。1964年出现第二个发展高潮,有8个全国性体育社团在这一年成立。随后,文化大革命开始,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遭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基本处于瘫痪和无序状态。
    197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体育社团组织又获得一次发展的大好机遇,出现了体育社团发展的第三个高峰,即1979年新成立了13家体育社团组织。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体育社团的发展处于平稳发展的趋势,随着体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体育社团数量呈现出有起有落的曲线型发展的轨迹。国家级气功社团组织的成立未出现在三个高峰期内,80年代中后期,相继成立了“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1985年)、“中国体育气功研究会”(1987年)、“国际气功联合会(1988年)”三家国家级气功社团(2000年清理整顿气功社团中,撤销注册资格)。2004年4月,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宣布成立。目前,中国健身气功协会是唯一的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国家级气功社团组织。
4  中国气功社团组织的发展特点
4.1  气功社团的发展与严管严抓的冲突
    新中国成立后,气功社团发展的事实表明,当政府给气功社团自主的空间,气功依托社团组织呈快速发展之时,也必然是气功多事之时。20世纪80年代到 90年代,出现了历史上气功发展的鼎盛期,人们对气功的热情和参与程度势不可挡。气功社团也活跃异常,创编功法,传播功法的社团组织随处可见。问题也接踵而来,建立垂直体系,“带功报告”“会功”“弘法”“贯顶”以及搞个人崇拜、神化宣传等问题严重地将健身气功引入歧途,破坏了社会的良性运转和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当问题达到一定程度,社会控制系统对气功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加大,一批社团组织因此被清理整顿或注销社团法人资格。气功社团的登记注册受到严格的控制,活动领域也严格限制。出现气功独有的现象——“放松就乱、严抓就停”,形成管抓与发展的严重冲突。
4.2  气功社团发展面临“多重压力”
    压力是指气功社团组织在现行体制下,来自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压力。政治压力:气功社团组织有滋事的历史记录,对政治稳定有一定的威胁力。因而,气功社团开展各项工作首要考虑的就是稳定。社会压力:气功社团组织毕竟是社会属性的组织,如何吸纳社会力量,弘扬气功文化,满足气功爱好者多元化的需求是其本质功能,但过去中国气功社团组织的职能错位,使气功社团组织承担了诸多行政事务,却将社团份内工作放在次要的位置。经济压力:气功社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和各种大型活动的开展需要经济的支持,因为邪教组织的干扰,气功社团组织正常的有偿服务受到限制,仅仅依靠政府的拨款只是杯水车薪,经费缺口的压力已经使一些社团组织的存在名存实亡。
4.3  气功社团发展具有排他性
    中国传统上是一个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现代的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极为重视血缘亲情和人际关系的社会。中华民族跨入文明的门槛后,血缘纽带未曾崩解,宗法社会得以长期延续。这种社会特点对气功社团组织的发展既有利也有弊,利表现在容易将社会的个人联系起来,迅速地形成一个个联合体;不利的是“血缘”认同的文化,容易形成“帮会”形式的社团组织。在宗法社会中,传统体育的传承多以血缘构成的联盟为基础完成,气功形式也不例外,以血缘联结的帮派体系成为一种主要的组织形式。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气功的发展打破了血缘联结的帮派组织体系,被各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取而代之。但是就文化的特性而言,一种文化一旦形成,就具有一定的惯性或隐性,社会环境适宜的时候,隐性也可以转为显性的形式表现出来。
    气功带有明显的个体或家族创编、传承功法的特点,容易形成个体或帮派对某个功法的控制。个体或帮派组织一旦控制了某种功法,就很难认同其他功法。所以造成气功组织之间相互诋毁和攻击的现象。
4.4  气功社团组织管理体系“异质同构”
    所谓“同构”,是指气功社团与政府的行政机构合为一体。同构中,又形成了几个“同构体”:第一个为气功管理部门与气功社团;第二个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气功管理部门与气功社团;第三为地、市体育局气功管理部门与气功社团;第四个为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体育社团(气功项目)。气功管理系统基于权力和利益的制度化分配而形成的一种格局,把气功社团和等级体制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一体化的调控体系。“同构”体制追求气功发展的稳定状态,在现阶段符合气功管理的要求。
    气功与西方的竞技体育不同,本身具有调息、意念、行气的特点,不可观测,也无法量化评价,不良用心者通过夸大功法效力,容易蛊惑群众,偏离正确的方向。因而,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完全放任自流,容易形成管理上的“真空”。
4.5  气功社团资源配置不均衡
    从气功社团组织的资源配置看,有两种资源配置:一种是由政府自上而下选择并成立的气功社团组织,例如,健身气功协会,基本依靠国家资源生存;另外一种是纯民间性的气功社团组织,由对某种功法兴趣一致的练习者聚合而成,多数不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因而也没有挂靠单位,经费来源完全自筹,得不到国家的资源。
    调查中所有省市级气功部门对国家拨给经费和创收数都较为敏感。真正的民间气功社团组织,目前已经全部取缔。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民间气功社团组织数目庞大,一般气功社团创收的具体数目,现已无从调查获得。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真正民间性质的气功社团组织(20世纪90年代末,出问题与未出问题的)基本得不到国家的资助,社团通过市场经济手段获取自身发展资源时,政府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一些气功社团借机敛财,与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不无关系。
5  中国气功社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5.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滞后于气功社团的发展
5.2  多头管理,多头审批
5.3  气功社团内部管理问题多
5.4  主要依靠社会渠道获得发展资金
5.5  政府管理力度不够
5.6  缺少组织管理和专业人才
5.7  法轮功问题
6  新时期中国气功社团组织的发展对策
6.1  加强政府对气功社团组织的管理与扶持
    首先,必须继续加强政府对气功社团的管理。气功不同于其他体育项目,它强调调身、调息、调心,不易量化评测,如果政府不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大管理力度,极易被一些不良用心者钻空子,轻者诈骗钱财,重者对社会安定造成危害。我国现阶段采取的气功社团组织与体育行政部门“同构”的管理体制,符合气功社团的发展要求,对于其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要加大对气功社团的扶持和培育力度。虽然,气功社团曾经在发展中出现过问题,但是也不能只是一味地严管,而限制其向前发展,从陆续颁布的相关法规和相应规定,以及清理整顿的情况来看,政府在严格登记和管理制度上下了大工夫,应当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政府的方针,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既制定发展的规则和准绳,又提供宽松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对气功社团组织的培育工作,尽早建立全国健身气功社团网络,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发挥良好的桥梁纽带作用。
6.2  加强气功社团组织的能力建设
6.3  加强气功社团组织内部管理,形成自律机制
    气功社团的组织内部管理问题是气功社团发展过程中的大问题,有效自律机制的形成是关系到气功社团在新形势下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气功社团组织必须合法运作,它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所有的适用法律、法令,承担其他法人相同的责任、制裁和刑罚,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气功社团组织发展现状,气功社团组织的自律原则应该包括:坚持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能谋求个人私利;坚持社团组织财务公开,工作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自主、自立、自治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机构管理体制。
6.4  逐步完善气功社团组织的社会监督体系
    首先,建立一套严谨合理的气功社团法律体系,从法律上管理、监督和制裁气功社团组织的行为,强化政府对气功社团组织的监督。
    其次,设立专业化、独立的气功社团组织监督机构,形成一整套评估气功社团工作绩效的评估体系,做到在管理制约不良气功社团组织的同时,又促进健康的气功社团组织更好地向前发展,从而达到弥补政府监督机制的不足,提高政府监督有效性的目的。
    此外,还要不断完善气功社团组织内部的自律机制。
    作者:邹积军(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王凯珍、林洁、黄亚玲、张征、祁国鹰、刘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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