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估体系研究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根据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法(ICNPO)俱乐部属于非营利组织第一大类文化与休闲中的第二小类,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评估问题研究很多,各国根据国家的国情不同所建立的评估制度也不尽相同。
1.1 英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评估
1.1.1 英国“行政监督模式”(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的确立
非营利组织在英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期政府对慈善活动监督控制的唯一渠道是大法官制(chancery),即通过大法官的监督控制防止慈善活动中管理不善和诈欺行为。后来在大法官制基础上引入了监督专员(commissoner)制度,以此强化对慈善机构的政府规制。
1.1.2 监督主体
英国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慈善委员会。其职能为:制定规则,推动慈善机构现代化;司法或准司法权力——注册具有法律效力;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
1.1.3 监督规则
1.1.3.1 登记注册的管理
在英国,注册为慈善机构即非营利组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独立身份和自主运作;由董事会实施管理和控制,董事会成员不得从机构领取薪水;从事纯粹慈善性质的活动,慈善事业是组织存在的唯一目标。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以外,英国慈善委员会在注册审核时还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受益者为所有的公众或大多数人;二是从事明显政治活动的组织不得享有慈善机构的地位。
1.1.3.2 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优惠
财政优惠是政府扶持慈善机构发展的主要措施,同时也是监督慈善机构的一种手段。优惠可以视为政府对慈善机构的投资,投资额越大,对失去这一投资的慈善机构来说越难以忍受。英国慈善机构的免税优惠有:豁免直接税(如所得税、公司税、资本收益税),地方税税额自动减免80%。间接税如增值税的减免仅限于少数小的机构。捐款者法人也可以获得不同形式的免税。1991~1992年度,这些优惠总额为12亿英镑。
1.1.3.3 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规制
财务规制既包括相关法规如审计法、会计法对所有组织的一般要求,又包括针对慈善机构的特殊要求。其中包括:
第一,盈余分配约束(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即机构的盈利和剩余不能在领导层和管理层分配。
第二,支出比例规定。加拿大的有关法律规定,在财政年度结束时,慈善机构的支出额必须达到总收入额的90%以上,即剩余不得超过10%,且财务支出项目必须是慈善项目支出,即鼓励慈善事业投入及发展。
第三,行政开支比重规制。非营利组织的开支可以分为两类,即项目开支和行政开支。前者直接用于服务对象和非营利活动的组织实施,后者用于维持机构运营,包括雇员工资、设备、差旅费用等。行政开支从募捐收入或资本收益中支出,但要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一般为15%~20%。
第四,账目公开规制。1992年英国的慈善法明确规定:只要交付“合理的费用”,公众中的任何成员有权获得慈善机构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
1.2 美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评估
1.2.1 美国非管制模式的确立
到19世纪中叶,慈善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在美国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与英国制度化的行政监督模式不同,美国对慈善机构的政府管理采取了“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胡萝卜政策”是主要手段,其主要形式是税收优惠、赋予其他特权以及各级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直接和间接支持。“大棒政策”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特权特别是税收优惠的剥夺,二是司法调查及相应的处罚。因此,美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被称为非管制模式(unregulated philanthropy)。
1.2.2 监督主体
美国:监督主体多元化——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门。
1.2.3 监督规则
1.2.3.1 登记注册的管理:非营利组织从事活动的前提是注册登记并获得相应的法律地位。正式注册可以给非营利组织带来三大好处:免税优惠;法律保护;由官方认可而获得声望。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各国有所不同。
1.2.3.2 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优惠。美国对这方面的政策更为宽松,首先,享受优惠的组织范围广泛。20世纪,互惠组织和互助组织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其次;1924年和1938年的法律规定,具有免税地位的机构的所有收入都享有免税优惠。此外,捐款者所享受的免税优惠也大于其他国家。
1.2.3.3 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规制。财务规制既包括相关法规如审计法、会计法对所有组织的一般要求,又包括针对慈善机构的特殊要求。其中包括:
第一,盈余分配约束(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在美国,由于大额捐助者享有一定的特权,盈余分配约束还包括其他形式。1969年的税制改革法一些条文规定,一旦基金会正式成立,捐助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资产中获取收益。
第二,支出比例规定。有关法律规定,在财政年度结束时,慈善机构的支出额必须达到总收入额的90%以上,即剩余不得超过10%,且财务支出项目必须是慈善项目支出,即鼓励慈善事业投入及发展。
第三,行政开支比重规制。
第四,账目公开规制。账目公开的目的是便于公众和捐款者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监督。账目公开既面向监督机构,又面向公众。
1.3 国内研究现状
虽然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在我国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但非营利组织评估的实践与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从已有的文献看,国内对中国非营利组织评估的研究不多见,对非营利组织评估的研究更多的是研究它的绩效评估,在我国对体育领域中非营利组织的评估研究还没有。
对非营利组织的评估研究是随着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一起发展起来的。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开始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研究,其评估研究也随之开展起来。总的来说,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评估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首先,是对国外非营利组织评估研究某方面的介绍。如:杨团等人对美国慈善机构行为准则的介绍和对美国非营利部门认证、监测有关条例与标准的资料翻译等。
其次,是对中国非营利组织评估理论的初步探讨。如:周志仁、陈庆云对第三部门自律与他律问题的研究,杨团等人对中国非营利机构评价准则等问题的探讨。
第三,是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对非营利机构的个案评估,例如: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对希望工程效益的评估,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对幸福工程的评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对上海罗山会馆的评估等等。
最后,尝试在对非营利组织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明确的评估框架,评估指标体系以及评估标准,如:清华大学NGO论丛中邓国胜所著的《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在这篇论文中提出了非营利组织评估研究的理论框架,其中包括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的评估、使命与战略的评估、项目评估和组织能力的评估,以及一些主要的评估指标。这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评估研究中较为完善的一项研究。
另外,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在非营利组织评估方面的研究一直在不断深入,在继《非营利组织评估》和《幸福工程绩效评估》之后,邓国胜又出版了《公益项目评估——以“幸福工程”为案例》一书,在此书中主要是结合国外评估的理论和我国的国情,根据目前公益组织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公益组织评估的理论,清华大学 NGO研究所提出的公益项目评估理论包括宏观的“APC评估”理论和微观的“综合绩效评估”框架。
宏观的“APC评估”,即对公益项目的问责性(Accountability)、项目的绩效(Performance)和实施项目的组织能力(Capacity)进行评估。项目的问责性评估是确保民间组织诚信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的功能在于帮助民间组织树立社会公信度,树立公益项目的品牌;项目绩效评估的功能在于通过评估提高项目的效率、促进项目的质量;而实施项目组织能力的评估,其功能在于促进民间组织实施公益项目能力的提高。
微观的“综合绩效评估”框架是“APC评估”理论的深化,即具体针对“P”——项目绩效的评估。它包括对项目的适当性、效率、效果、满意度、社会影响和可持续性进行评估。
2 评估的相关理论
2.1 评估的概念及类型
评估分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评估是指评估主体对评估客体的价值大小或高低的评价、判断、预测的活动,是人们认识、把握某些事物或某些活动的价值的行为。价值则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
狭义的评估是指一定的时限内,尽可能系统地、有目的地对实施过程中或已完成的项目、计划或政策的设计、实施和结果的相关性、效果、效率、影响和持续性进行判定和评价。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评估分为多种类型。按照时间顺序,评估可以分为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按照评估的来源,可以将评估分为自我评估与外部专家评估。按照评估所采取的方法评估还可分为: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
2.2 评估的指标与指标体系
评估体系是由评估框架和评估指标体系组成,所以指标体系是评估系统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筛选评估指标和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在整个评估系统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较早提出“指标”这一概念的是雷蒙·鲍尔,他在《指标》一书中认为:“指标是一种量的数据,它是一套统计数据系统,用它来描述社会状况的指数,制定社会规划和进行社会分析,对现状和未来作出估价。”联合国1979年编制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统计的改进》一书中认为,指标是:反映制度重大方面的状况的时间数列的统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指标是通过定量分析社会经济生活状况的变化。
概括而言,指标就是反映总体现象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它是衡量和检测社会发展、评估社会进步和揭示社会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
根据指标的性质、范围、领域和功能等,可将其区分为各种不同类型:
第一,根据指标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第二,根据指标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总体性指标、部门性指标和专题性指标。第三,根据指标的功能不同,可分为描述性指标和评估性指标。另外,还可以将指标区分为正指标、逆指标和中性指标;投入指标、活动量指标和产出指标,等等。
3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评估框架
目前,在国际上,评估是监督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或公共行政管理)常用的手段,其功能是“提供从结果到决策的反馈”。一般来说,评估大约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的活动与其目标是否相符;
(2)机构的组织和制度是否有效率;
(3)机构的服务工作或项目是否能够满足需要。
根据“投入—活动(生产)—产出”的理论模式,并结合当前我国青少年俱乐部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把评估的着眼点主要放在“组织管理”“资源条件”和“工作绩效”三个方面。
“组织管理”——这是组织的重要保障和组成部分。组织管理主要是看其机构设置和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从这里可以看出某个俱乐部的组织性、自治性,并且只有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才能达到对现有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资源条件”——这是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因为组织要想达到某一目标,必须具备充分的各种资源条件。这里的资源主要是看组织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能否保障组织的运转。
其中人力资源包括管理人员、指导人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志愿者的数量,这里可以体现出组织的志愿性和民间性。
财力方面指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寡,包括政府扶持、个人或社会捐赠、会员的会费、场地租赁方面的收入等等。从资金来源的多少可以体现出组织的非营利性如何,这也是对非营利组织评估最主要的一个方面。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非营利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区别界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收入来源不是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而是来自于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个人与社会的捐赠。如果一个组织50%以上的收入来自以市场价格销售的收入,就是营利部门,而主要依靠政府资助的组织则是政府部门(王绍光,1999)。非营利性的评估旨在解决的主要问题是:(1)组织是否违背了非营利性的原则;(2)组织的筹资能力。
物力是指俱乐部的活动场所运动设施等硬件,其中也包括捐赠的物品,这方面也能体现组织的非营利性。
“工作绩效”——是指组织取得的成果,也是组织实现目标的具体体现,它主要是组织能力的一种反映。“工作绩效”主要是看组织在前期投入的基础上,经过运营后所产出的工作效率或效果,对俱乐部来说就是社会各方面对它所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和社会效益的评价。
我们根据组织投入产出的理论,并经过咨询有关方面的专家,提出了一个俱乐部评估的理论框架:
4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的过程就是将总目标分解成各个分目标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分解评估目标,进行评估指标体系的初步设计。
第二步,分析指标内涵,改善指标品质。
第三步,从实际出发,完善指标体系,提高指标体系的可行程度。
第四步,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简化。
5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估的指标体系
组织管理、资源条件、工作绩效
注:
(1)项目指标S1、S2、S3、S4、S5均按百分制,满分100分。
(2)可参考“大于等于0小于60”为较差、“大于等于60小于75”为一般、“大于等于75小于90”为良好、“大于等于90小于等于100”为优秀进行评分。
(3)总分S的计算公式:S=0.15×S1+0.25×S2+0.15×S3+ 0.35×S4+0.10×S5
作者:苗大培(深圳大学)
刘国永、贺凤祥、丁鹏、黄金、肖林鹏、刘艳丽、
杜志鹃、梁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