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体育发展研究

1  我国职工体育社团组织培育机制分析
    我国传统的职工体育管理体制主要包括行政组织和社会组织两大类。即国务院领导下的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体制,职工体育社会组织分为群众组织和社团组织两种,即群众组织主要是工会,体育社团主要是指各行业体协和各地方职工体协。
    职工体育社团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其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应该是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是具有竞争性的组织。我国的职工体育社团大多是从工会和行业部门行政机构分离出来的,是自上而下产生的,由于对社团准入方面的门槛较高和限制竞争、限制规模的政策。职工体育社团大多不存在外部同类社团的竞争。对于我国的职工体育社团组织来说,自主治理、运作是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外在于组织成长、培育机制的重大影响因素,对其生存发展有多方面的影响。体育社团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即民政部负责社团的登记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即政府部门负责对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监督。这种管理体制对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构成了一些实际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基本职能定位模糊。职工体育社团在建立之初的基本定位是服务职能,而在社会转型期作为职工体育管理部门权力的延伸,又分担了职工体育的管理职能,但由于经济资源不足、社会资源缺乏和缺乏权威性妨碍了职工体育社团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
    无论从组织内部还是到组织的生存环境来看,社团都还留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是按照行政指令下创立的由工会或者行政拨款、设人员编制。
    因此,职工体育社团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
2  我国职工体育管理体制社会化的现状分析
2.1  职工体育社团组织与管理体制现状
    管理层随着机构改革,各级工会的职工体育职能部门全线收缩。在省市各级工会系统只有4.5%还保留着专职体育机构,只有30.1%的工会机构在保留专职体育干部;每年有计划地拨付职工体育活动经费的机构只占少部分(40.3%),大部分机构只是在配合大型活动时临时拨付经费。属于中央行业部委的各行业体育协会能够正常运转的也只有不到1/3(28%),职工体育随着“计划”的缺失形成了一个相对的“真空”期,原有的“单位制”体育自然解体。
2.2  体育社团组织的半官方性
    职工体育社团生存资源的获取方式是考察其发展目标趋向的有力验证。作为社团组织可以有三种获取资源的方式:政府财政拨款或资助、在市场中获取、来源于社会(企业和社会赞助或会员会费)。
    调查中发现三种获取资源的方式并存,但表现出主要依赖于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赞助两项来源的特征。1/3的行业社团可以获得较为充足的行政拨款,地方社团则部分依靠“一定比例的工会文体事业经费”支撑。社团组织仍处在依赖主管单位或者主管单位的保护伞下的生存状态自主性差、官方性强、在市场条件下的脆弱,这些先天不足,促使职工体育社团组织朝向官方色彩浓厚的职能部门附属机构发展。
2.3  体育社团组织对主管(挂靠)单位的依赖性
    职工体育社团组织在获取资源的渠道上形成的“依赖性强、市场运作弱”,客观上是由于制度上的原因造成的。官方性的形成是业务主管单位及其“符号”日益演变成为职工体育社团的资源提供者的结果,进而又通过资源的提供左右着社团的运作。行业社团认为自己是领导-被领导关系较多,地方社团相对较低,这类社团几乎都是主管单位将其划为事业单位管理,在人事方面由上级机构定编、主管单位领导兼任、经费使用方面全额拨款,这类社团充分享受着物质资源和权力资源的优势。
2.4  体育社团产权主体的虚拟化
    社团组织的产权主体的虚拟化使其向营利性发展目标靠拢。职工体育社团具有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独特产权基础,其运作管理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来源于社会捐赠、赞助以及各种名目的收入,用之于公益的特殊性,社团组织在产权形式上表现为既不属于国有也不属于私有的公益产权。这就使得在政府和国有机构执行的行政约束对社团组织不具有效力,在企业和私人机构实行的财产约束对社团组织也不具有效力。公益产权的基础是社会,其运作管理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益产权使得社团产权主体虚拟化,导致其在运作方面很难分清楚产权的归属:是指向集体,还是指向管理者。集体产权是指产权归社团全体会员拥有,而社团资源的使用与支配应当由全体会员决定;管理者产权是指社团的产权实际上掌握在少数管理者手里,以社团的名义为少数人谋取利益。
    这种产权界定上的不严格,会导致少数人进入市场搞实体,而不顾广大会员的利益;反过来,由于不具备为会员提供有效服务的能力,一些组织本身就在实质上脱离了会员,使得社团提供的服务利用率很低,严重影响了会员参与活动、参与决策的积极性;社团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水平低,也可能难以达到社会捐赠和赞助者心理期望的顺利实现公益性的社会目的,导致“志愿失灵”现象的出现。
    两类社团都认识到社会监督潜力空间,社会监督的有效实施则有赖于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事物执法部门和民间评估体系的建构。
2.5  体育社团发育迟缓、活力不足、功能定位模糊职工体育社团生存状况可以说是“苦乐不均”,属于自上而下产生的非营利组织,由于国家对准入方面的门槛较高和限制竞争、限制规模的政策,使得社团组织成为本行业或者本区域的“唯一”缺乏竞争,缺乏活力,一部分社团甚至处于“休克”状态。社团面临的最大的困难是很难找准自身的功能定位,是管理为主、还是服务为主,更无法从为会员提供服务这种方式得到生存资源。而在发展会员方面不敢放手去做,收取会费方面社团也感到难度很大。这些信息向我们表达了职工体育社团进退两难的境地,而社团组织本身成长和主管机构的关系或许并没有发展到准确定位社团职能和二者关系的阶段。
3  公益化职工体育的整合机制分析
3.1  社会转型与职工体育组织结构的分化趋向
    “单位制”体育模式的特征:“单位制”体育模式具有强化的行政特征、体育资源垄断性的特征、管理目标的计划性特征和人身的依附性等特征。
    职工体育结构的分化。与社会组织结构的构成相适应,社会分化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社会异质性增加,即群体的类别增多;二是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变化,即社会群体间的差距拉大。社会的分化,使职工体育在组织结构、运转机制、群体利益和思想观念方面都发生了转变。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特定时期,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治环境的变化即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要求。
3.2  职工体育组织结构的整合
3.2.1  单位制体育与社会承接的条件。企事业单位非行政化的自主性增强,这就大大淡化了职工和单位原有的利益关联,突出了他们共生的现实社区地域关联。而长时间在同一属地社区内生成的社会成员(职工、所在单位)的地域关联。实际上是他们之间的社会利益关联。单位体制的松动,单位办体育这一结构逐渐被突破,导致了原来单位的一些功能逐渐转移到了社区体育社团。作为一种有效、方便、低成本的社会调控的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体育组织管理的缺位和单位体制的缺陷。
3.2.2  职工体育社团与体育职能机构的关系整合。职工体育组织机构的整合实质就是将体育社团组织如何从行政职能部门中剥离出来、让职工群众参与社会生活、实现民主和自治管理。
3.2.3  职工体育社团与企业间的整合。社团与企业间的关系整合,即社团组织如何为企事业做好服务,一方面进行体育健身信息咨询、宣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和促进民间体育交流和投资等服务,另一方面对基层体育活动进行指导、组织健身体育活动竞赛、协调大型体育赛事和举办体育节、监督制定体育法规和执行情况、对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评价等能够真正具备权威性。
3.2.4  职工体育社团社会化整合。社团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社团如何筹集资金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如何培养社会成员的平等互助意识,取得社会的认同,补充政府因财政不足出现的困难,促进社会团结等,是社团组织社会化的目标。体育社团社会化就是指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对(四类体育组织)由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双重身份的组织机构、地方文化宫、企业俱乐部等事业单位注册为事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体育设施;由不同所有制的各类投资主体兴办的体育经营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的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组织或举办的、不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松散型的社区群众体育组织进行整合。逐步使原来各类名不符实的社会团体(自上而下的)朝着名符其实的方向转变。
4  相关对策建议
4.1  建立政府和社会团体采购的支持体系
    在社会的转型期,体育社团组织的传统支持将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而逐渐减弱,体育社团组织可以通过为社会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产品让政府购买的方式,逐渐承担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政府则根据体育社团组织提供的管理和服务效果来决定购买意向。
    我国工会在提供社会体育服务方面经历了第一阶段:包办社会体育功能;第二阶段:举办一些社会体育机构来提供服务功能,即现有阶段;最为理想的阶段应该是:工会或者行政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竞标购买社会体育服务。
4.2  社团组织的营销与社会资源利用
    目前,营销理念已经成为非营利组织成功的主要要素和基本因素。作为体育社团组织所做的每一件事,特别是社团重要的宗旨,都受到其他人(即营销目标市场)行为的影响。不论是倡导健身生活方式,还是开展竞赛活动;不论是维护职工健身权益,还是保护职工体育文化、扶助弱势群体;不论政府扶助,还是志愿者奉献,都涉及到营销。
4.3  建立健全外部问责制和内部自律机制
    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是相辅相成的,职工体育社团组织培育机制的形成,需要行政机构、社团组织以及职工群体的长期共同努力。在目前社会经济体制市场化的状态下会有许多失序的情况发生,国家行政机构在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保证社团组织自主决策、自我治理的基础上,同步构建社团组织的外部问责机制,保证社团组织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控制,沿着正常的轨道发展,从而保证其公益性目标的实现。强化民间组织的自律机制。在社团管理中,应该把他律与自律、外在约束与内在约束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民主决策、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和接受捐赠公示等制度,促进社会团体自律机制的形成。
4.4  重新定位主管(挂靠)机构的角色
    现有的主管机构对社团组织的管理模式已经日益显现出固有的僵硬和疲态,但断然终结二者之间的关系也非明智的作法。要结合社会转型的发展程度,特别是行政机构与社团之间的变化来确定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
4.5  搭建体育社团组织的立法政策框架
    通过准确的法律定义和简捷的法定程序,明确体育社团的法律地位,社团组织发展需要明确的、合理的和公认的法律地位,国际通用的做法是采用登记确认的形式(登记为法人),但也可以采用非登记的所谓“任意团体”形式,保证它们应有的权利,在主管机构不愿再主动承担责任时,社团组织不必因主管单位的缺位而处于“休克”状态。
    建立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监督体制是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挂靠)单位和相关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编制机构组成,它体现了过渡时期多元化行政体制的特点。鉴于体育社团的公益产权主体不明晰,为减少或者控制“公益腐败”现象。首先应该明确行政的执法权限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政府主要承担对投诉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体育政策掌握,工商管理或者编制机构负责经营权限监管,建立对公益产权主体实行公开透明的监督问责制度,由权益关联者(职工群众)、体育社团和新闻媒体组成社会监督主体,最终在社团组织管理部门统一实现执法要求。制定社团组织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社团组织员工被“边缘化”的顾虑。
4.6  培养职工体育社团的龙头组织
    龙头组织突出两个功能一个是管理职能:面向地方和行业职工体育社团;另一个是服务职能:面向全国职工基层团体会员。使政府和职能机构从全面干预中逐步退出,从而在政策与立法监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龙头组织的组建需要两方面努力,一是需要政府的扶持,这种扶持不是经济上的而是在道义上与社会资源的导向方面,包括政策上的倾斜和科学合理的引导,二者的关系模式可以由指导-被指导逐渐发展成合作伙伴关系;二是需要社团组织自身的努力,逐步减少主管机构的资源输入,不断得到社会积极的认可和评价,从而得到社会资源的有效注入,最终能够为职能机构承担大量的事物性工作,形成对各级各类的体育社团的有效管理。
4.7  设立职工体育基金会,向“公益信托”募资模式过渡
    资金来源可以由政府提供少部分财政补贴;从体育彩票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社会募捐和企业赞助。也可以成立采用法人治理结构的基金会,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创立品牌项目,在资金的筹集管理上采用全面的筹资方略,聘请专家对活动实行经济核算,使基金保值、增殖。
4.8  构建新型组织的基本思路
    职工体育职能部门的整合目标具体,一是要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传统的职能范围、规模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厘清管理机构和社团、单位和社区的关系,改变国家包办一切事业的局面;二是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职工体育管理体制,建立新型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改善公共体育事业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职工体育组织体制。根据组织建构的发展目标,体育组织改革的原则就是公益体育事业主体的多元化、体育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运行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作者:赵子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赵耕田、杨铁黎、刘玉方、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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