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锻炼群体的研究

        秧歌锻炼活动是一面镜子,反映着特定民族的、地域的、社会的、时代的群体心理,它是群众体育的观察室和实验室;另一方面,秧歌文化活动对于减缓社会组织、社会结构内部的紊乱,增加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
1  秧歌锻炼群体的结构
    调查对象最小的30岁,最大的81岁,平均年龄59.76岁。各年龄段的性别频数分布上,女性均高于男性。秧歌锻炼群体中以离退休人员为主,占 40.9%,在职工人占25.5%,个体工商户占8.1%;无业失业或半失业占7.9%。在参与群体中,教育科学医疗文化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低,分别是5.0%和2.1%。秧歌锻炼群体的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两个文化层次为主,共占68.8%;尤以初中居多,占53.0%。另外,秧歌锻炼群体的个人月收入普遍较低,200~400元的占30.1%;其次是401~600元,占25.2%;800元以上的仅占18.6%。
    根据秧歌锻炼群体的职业、文化、个人收入情况,从经济利益关系的角度判断,秧歌锻炼群体的主体属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普通获益者群体”和“利益相对受损群体”。这一群体在经济地位、福利待遇、社会声望上属同一个阶层。
2  秧歌锻炼群体社会稳定状况评估
    秧歌锻炼群体的主体属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普通获益者群体”和“利益相对受损群体”。这些人受到企业改制、职工下岗、拖欠工资和养老金、城市拆迁安置等形形色色社会问题的困扰,而这些问题正日渐成为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诱因。
2.1  秧歌锻炼群体社会稳定状况评估的理论依据
    我们以“社会心理系统”这个视界来反映秧歌锻炼群体的社会稳定状况。理由是:在社会稳定这个“自然—社会—经济”复杂巨系统中,社会心理系统是社会稳定状况的“晴雨表”。社会的稳定与否,实际上是在人们主观意愿驱使下的社会行为所造成的一种社会后果。
2.2  秧歌锻炼群体社会心理稳定评估的结构因素及总体状况分析
    我们采用5级量表赋值法,统计结果显示:秧歌锻炼群体对政府官员秉公办事满意度为2.78分;对干群关系的满意度为3.09分;对政府行政部门行政效率的评价值为3.41分;对社会秩序的满意度为4.14分。秧歌锻炼群体的民众满意总体评分是26.51分。秧歌锻炼群体对收入差距的可容忍度为2.78 分;对腐败现象的可容忍度为2.94分;对司法不公正的可容忍度为3.08分;对物价上涨的可容忍度为3.15分。秧歌锻炼群体民众容忍程度评分是 19.13分。
    秧歌锻炼群体的社会心理稳定评分是45.64分。由于我们利用社会心理稳定状况这个“晴雨表”反映社会稳定状况,并用5级量表赋值法求取结果,所以社会心理指数14代表非常不稳定,28代表比较不稳定,42代表一般,56代表比较稳定,70代表非常稳定。秧歌锻炼群体的社会心理指数是45.64,介于 42和56之间。即秧歌锻炼群体的社会稳定状况介于一般和比较稳定之间,更接近一般情况。
2.3  对秧歌锻炼群体社会心态的实证分析
2.3.1  秧歌锻炼群体平时的心情以及对总体生活状况的评价
    秧歌锻炼群体中,有38.4%的人感到平静而满足,52.3%的人感到快乐愉悦,3.5%的人感到紧张发愁,5.8%的人感到无聊空虚。可见,秧歌锻炼群体的主流心情是积极向上的。
    采用5级量表的赋值方法求取结果,目前秧歌锻炼者的总体生活状况评价得分是4.02分,处于“非常满意”与“比较满意”之间,非常偏向于“比较满意”。如果用粗略估算法,将秧歌锻炼群体目前的生活状况“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归为高满意度群体,将“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归为低满意度群体,则当前秧歌锻炼群体中高满意度自评群体占76%,低满意度自评群体占20%。
2.3.2  秧歌锻炼群体的生活质量变化及其对未来生活的预测
    秧歌锻炼群体中,52.5%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质量提高了,25.8%的人认为没变化,只有5.8%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质量下降了,还有15.9%的人说不清。在当前社会矛盾增多、体制变迁迅速的局面下,秧歌锻炼群体的多数人对自己的生活质量还是做出了积极的评价。
    另外,秧歌锻炼群体对未来5年生活质量的预期也持积极的态度。调查显示,秧歌锻炼群体认为生活会变得很好或变得比较好的占总数的72%;而认为会变得差一些或很差的只占3.7%。可见,秧歌锻炼群体没有表现出悲观的情绪,尤其对未来的生活质量提高充满希望、充满信心。
2.3.3  影响秧歌锻炼群体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在选择“影响秧歌锻炼群体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时,被调查者选择的前3项依次为“社会保障”“下岗及再就业”和“反腐倡廉”。目前,秧歌锻炼群体面临的最大困难排在前三位的是“有病看不起”“子女教育费用太高”和“养老没着落”。总的来说,秧歌锻炼群体对自我经济状况的担忧,影响着秧歌锻炼群体的社会稳定状况。
2.3.4  秧歌锻炼群体对社会不安定因素所倾向采取的解决方式
    秧歌锻炼群体所面对的社会矛盾并没有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因为针对社会不安定因素,秧歌锻炼群体倾向采取理性的解决方式,大多数人选择通过正常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向新闻单位反映,或诉诸法律。
    如果有人组织上访,秧歌锻炼群体大多采取中立的态度。同情上访者,但不会参与其中的占38.8%;不支持也不反对,更不会参与的占30.2%;即明确表示不参与的占69%。而支持上访者,但不一定参与的有26.8%,明确表示参与的只占3.9%。
    通过对秧歌锻炼群体社会心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尽管秧歌锻炼群体面临着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但他们的生活态度是乐观向上的,对社会不安定因素所倾向采取的解决方式是理智的。
3  秧歌锻炼群体的社会控制
    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特征带有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和某些农业社会的痕迹,这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秧歌锻炼群体是我国群众性体育活动的主要构成部分。参与活动人数规模大,群聚性强,成员又多属于社会较低阶层。所以,针对秧歌锻炼活动采取一些社会控制是必要的。
3.1  对秧歌锻炼群体实施社会控制的组织机构
    在体育组织内部,对秧歌锻炼群体实施社会控制的最高行政单位是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直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群体司对地方各级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全国人群体育协会进行业务指导,而地方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地方各级人群体育协会又分别受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全国人群体育协会的指导。地方各级体育局群体机构、地方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地方各级人群体育协会对锻炼群体进行直接的社会控制。
    此外,对秧歌锻炼群体社会控制,还涉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宏观社会控制以及街道、居委会的微观社会控制。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文化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等。
3.2  秧歌锻炼群体社会控制的具体措施
3.2.1  建立、完善“秧歌社团组织”
    秧歌锻炼群体的社会控制不能只理解为对秧歌锻炼群体现有社会秩序的维护,它同时应包括对现有秩序的完善或者说促使新的秩序的建立。秧歌锻炼群体在全国各地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秧歌社团组织”,并有意识、有步骤、有计划地对秧歌社团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机构设置情况,竞赛交流情况,社会心态情况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和监督。
秧歌锻炼群体的社会控制不能只理解为社会的领导机关、管理者对一般秧歌锻炼成员的控制,同时也应包括秧歌社团内部秧歌锻炼成员之间的相互控制,相互监督。秧歌锻炼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激励、相互监督、相互批评,是社会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3.2.2  加强秧歌队的注册工作
    各个秧歌锻炼群体应该在所在活动地的居委会、街道等体育部门注册,成立秧歌协会。各街道的秧歌协会再到所在市进行注册。根据调查,东北的一些主要城市,比如长春市的秧歌协会就挂靠在长春市老年体育协会。而南方的一些城市,也积极开展了秧歌队在所在街道的注册活动,比如无锡市。同时,秧歌队也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社会控制,比如对秧歌队的队员要有所了解,各秧歌队要有自己的名册和联系方式等。
3.2.3  严密注视秧歌锻炼群体的治安动向
    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秧歌锻炼活动正常的社会秩序,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检查发现和消除秧歌活动中各种不安全因素,避免大型秧歌活动中案件、事故的发生,平息、处置秧歌锻炼群体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在秧歌锻炼群体中发现有人闹事,要立即与秧歌活动的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如秧歌锻炼群体已经发生游行、集会、大量张贴小字报等活动,则要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社会心态。
    作者:刘一民(曲阜师范大学)
          王清玉、李大新、赵溢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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