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中心镇体育发展研究
1 广东省农村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分析
1.1 中心镇经济总体实力较强,不同地区间差异较大
2003年,广东省中心镇国内生产总值为2756.7亿元。四大分区(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中,珠三角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绝对值最高,超过全省中心镇国内生产总值的60%,其后依次为粤东、粤北、粤西,表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性。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体育经费的投入水平。通常,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和社会投入体育的经费就越多,反之亦然。中心镇较强的经济实力一方面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夯实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从客观上决定了不同地区中心镇体育发展水平的差异。
1.2 中心镇人均收入区域差异明显
以人均GDP1万元/人为界,四大分区中,人均收入高于此值的每一等级中心镇数量珠三角最多,而低于此值的每一等级中心镇数量粤北最多。在社会提供的公共体育资源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的前提下,个人收入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参与体育的机会的多寡,进而影响到人们体育兴趣的培养甚至地方体育人口的比重。区域间中心镇人均收入的显著差异应是造成不同地区中心镇体育发展程度的因素之一。
1.3 中心镇第三产业比重偏低,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
四大分区中,珠三角的中心镇工业化发展最为成熟,其次为粤东和粤西,粤北的中心镇总体上还处于工业化前期发展阶段。工业化发展程度的高低以及第三产业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衡量一个社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标志着人类社会开始步入追求生活质量的发展阶段。体育属第三产业的服务部门,第三产业发展的相对滞后及其内部产业结构层次的偏低将影响整个中心镇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区域间中心镇工业化程度的高低则会影响区域中心镇体育的协调发展。
1.4 中心镇财政收入区域差异较大
2003年全省中心镇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的有25个,集中在珠三角,占9.2%;财政收入小于1000万元的有174个,占64.0%。反映出大部分中心镇财政收入不足的现状。在我国,体育事业经费的投入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的。政府财政收入多,投入就相对多一点;收入少,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就少甚至没有。在当前社会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拨款是农村体育发展主要的经济来源。中心镇财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其体育事业的发展,区域间中心镇财政收入的较大差距则进一步加剧了不同地区间农村体育发展的差距。
1.5 中心镇常住人口规模偏小,珠三角外来人口比重较高
按“五普”统计口径,2003年人口规模在1万~5万人之间的中心镇占全省中心镇总数的72.1%。全省中心镇外来常住人口高度集中于珠三角,约占全省中心镇外来常住人口总数的83%。我省中心镇人口规模普遍偏小,弱化了其在促进农村体育发展进程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又加重了中心镇体育发展的负担。
1.6 中心镇高等教育人口比例偏低
2003年底,全省中心镇户籍人口中接受大专以上程度教育的比例为4.7%。受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们认识事物能力的高低,同样也影响着人们对体育价值和体育功能的科学认识,进而影响人们接触体育、参与体育的行为。中心镇高素质人口比例偏低不利于全民健身活动在农村的广泛开展。
1.7 中心镇社会保障覆盖率不高
2003年底,全省中心镇的社会保障覆盖率仅为19.1%。发达国家的经验证实,完善的社会保障是解除人们生活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中心镇社会保障的低覆盖率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居(村)民消费的积极性,这是拓展农村体育消费市场、促进农村体育持续快速发展的不利因素。
2 广东省农村中心镇体育发展现状主要调查结果分析
中心镇镇均场地面积约为43.5万平方米,人均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人,其中“珠三角”中心镇人均场地面积约为2.5平方米/人,“两翼和粤北”中心镇人均场地面积为0.32平方米/人。中心镇人均场地面积(“五普”显示全国人均场地面积为1.03平米/人)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同时看到,区域内体育资源分布差异显著,“珠三角”中心镇两组指标数值分别是“两翼和粤北”中心镇的6~50倍不等,呈现出”中间高,四周低”的分布特征。
2003年,“珠三角”中心镇镇均举办综合性体育运动会7.8场,场均规模为1266人,举办单项体育赛事29.8场,场均规模为423人;“两翼和粤北”中心镇镇均举办综合性体育运动会8.2场,场均规模为278人;举办单项体育赛事11.7场,场均规模为104人。显然,广东省中心镇体育活动开展比较活跃,大中小型活动的交替开展基本上保证了中心镇“周周有活动,月月有赛事”。横向比较,“珠三角”中心镇大中小型活动开展都比较丰富;“两翼和粤北”中心镇大型活动较突出,中小型活动明显不足,各类活动的规模偏小。
身边组织是培育市场的主体,也是群众健身活动的“软件”。组织网络是否完善,对群众健身活动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据调查,92%的中心镇建有体育组织,仅有8%的中心镇没有组建。可见,广东省中心镇体育组织发展的总体情况较好,为基层农村体育事业的较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了解到,上述体育组织多属非正式组织,即没有履行正式的登记、注册程序,规范性较差,需要不断地完善。
体育指导员是农村体育服务管理的主力军,指导员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农村体育服务管理水平的高低。20个被选中心镇镇均拥有指导员27名,远高于 0.86个/镇的全国水平(2003年全国拥有各类体育指导员约33万名,其中90%在农村,以全国38290个乡镇计算,镇均体育指导员为0.86 个)。在农村体育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指导员数量的不足无疑会影响基层体育服务能力,进而影响到农村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体育骨干培训,仅有20.8%的镇定期开展培训工作,29.2%的镇从未搞过培训,其余50%的镇不定期开展培训。在镇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存量少、分布不均的情况下,体育骨干培训工作又不能得到保证,凸现了基层体育骨干队伍薄弱、建设力度不够的双重缺陷。相比骨干培训,体质测试的状况稍好,有约 35%的镇设有体质监测点且能保证每隔一年开展一次国民体质测试活动,其余约65%的镇无测试点,也无法保证测试活动的定期开展。反映了广东农村中心镇体质监测布点少、监测活动难以保证的实际情况。
3 广东省农村中心镇体育发展对策研究
3.1 统筹考虑,把体育工作纳入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体育是中心镇社会文化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中心镇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内容之一。把体育纳入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既是体育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心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科学的中心镇体育发展规划应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以中心镇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其二,与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人口规模、村居(委会)结构相适应,科学合理;其三,既体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又不失地方特色;其四,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2 “珠三角”以身边场地建设为重点,“两翼和粤北”统筹建设各类场地
“珠三角”中心镇在管好、用好现有各类场地设施的同时,重点应加强居(村)民身边场地设施建设,在场地类型、空间布局、器材配置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居(村)民的活动趋好、年龄结构以及小区的人口密度、环境协调等因素,使体育场所真正成为群众锻炼娱乐、休闲纳凉的好去处;“两翼和粤北”中心镇在盘活和开放各类社会体育资源的同时,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按照“集约化”发展的要求建设简便、经济、实用的多用途场地设施。
3.3 “两翼和粤北”力促活动开展,“珠三角”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
“两翼和粤北”中心镇在加大各类体育活动组织力度的同时,应把重点放在“亲民、便民、利民”的小型多样体育活动的开展上;“珠三角”中心镇要一手抓 “精品活动”创建,一手抓“便民活动”开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活动组织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
3.4 推进镇级体育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村级晨晚活动点建设
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活动指导站点、体育社团组织负责人共同组成的体育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中心镇各类正式、非正式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各体育组织设立固定活动点(室),委派固定负责人,制定规范、科学的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加强晨晚练点等农村基层健身组织的建设。
3.5 规范场地设施管理,加强镇、村基层骨干队伍建设
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以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和收费性体育场地(馆)设施的规范管理;因地制宜,通过培训班、电化教育、比赛交流等手段,努力提高镇、村两级体育骨干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其服务能力。
3.6 加大镇级财政投入,吸纳社会捐(支)助,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首先,要加大本级财政对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及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其次,要充分利用大型赛事活动的宣传效应,通过出售冠名权、广告位等方式吸引企业投资;第三,适应社会需求,开办各类中长期、短期体育培训班,分期分批招收学员,以学费的形式筹资;第四,商业化运作各类大中型体育场地(馆),合理收费,实现以馆养馆、盈利创收;第五,积极吸纳工商界人士、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的捐款和赞助。
3.7 建立健全中心镇文体工作站,政府加大对文体站工作支持力度
文体工作站是广东中心镇重要的体育设置形式,在组织活动、服务群众、协助政府管理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政府应从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不断建立和健全中心镇(尤其是“两翼和粤北”地区)文体工作站,加强行政村晨晚练点等体育组织的建设力度,发挥工作站、晨晚练点在发展农村体育、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8 建立镇、行政村二级体育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村级管理
建立健全中心镇体育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收缩镇级体育管理权限,赋予行政村更多管理权力,建立起权责明确、界限分明的镇、行政村二级体育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村级体育管理,形成由村委会、晨晚练点、民间体育组织共同构成的协作性管理机制。
4 重点工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体育协调发展,改变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短缺现状,根据我省农村中心镇篮球运动开展比较普及的实际情况,建议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农业厅协同发起以中心镇为龙头的全省农村“篮球架进村工程”。
4.1 把“篮球架进村工程”写入“广东省体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敦促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4.2 对全省中心镇所辖行政村(自然)村的体育场地设施现状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调查由镇级主管部门负责,结果上报省体育局),全面掌握其场地设施配置情况,统计没有或缺少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自然)村名单。
4.3 根据统计名单,分工合作,落实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支建的行政(自然)村名单数(“珠三角”地区省、市(县或区)、镇三级的分配比例为4∶3∶3;“两翼和北部”地区省、市(县或区)、镇三级的分配比例为6∶3∶1)。
4.4 省、市(县或区)、镇分5年完成各自负责支建的每一个行政(自然)村建有一个公益性标准混凝土篮球场,配置一副标准篮球架。
4.5 5年期到,由省体育局组织专家分期分批检查验收受援行政(自然)村篮球(场)架建设完成情况及设施质量,并形成调查报告向省体育局汇报,由省体育局向社会公布工程完成结果。
注:每个混凝土篮球场标准造价2.8万元(其中材料费、机械费1.6万元,人工费0.8万元,一副篮球架0.4万元),人工费由受援建的行政(自然)村以义务工形式出资。
总费用为:20000元×(受援村数量)
作者:裴立新( 广州体育学院)
周在平、刘永刚、朱跃夫、许国勋、杨英、
张壮文、熊振强、宋 卫、张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