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基层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研究

1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
    综合国内外有关政府公共管理的相关研究成果,公共服务型政府可以概括出六个方面的特征,即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诚信和谐、精干有限。
2  我国基层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构成
2.1  以街道办(镇)为中心的管理体系
2.2  以市、区体育局为中心的管理体系
2.3  以县体育局为中心的管理体系
    在我国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有些省、市保留了县体育局,而大多数的县体育局则与文化局、教育局等合并,构成了一块牌子多个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的结构。原体育局的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在精简机构中被合并或撤消,县局以下的体育机构基本上都没有保留,而乡镇政府缩编后,绝大多数也不再设置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因此,其基层群众体育的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全部由县体育局或合署的行政机构承担。
3  我国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因
3.1  国际大众体育管理体制的变革
    当前国际大众体育管理体制的发展类型主要分为三种,即政府主导型、准行政机构主导型和社团主导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对体育事务的管理也逐步推行了体制与机制上的变革。尤其是在大众体育公共事务管理的体制与模式方面,首先,是绝大多数国家开始向政府与社团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其次,政府部门与机构在公共体育事务的管理中依据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职能定位。政府主要承担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政策投入和宏观监控的职能,同时在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采取合同出租的方法,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第三,政府以实现层次化管理为目标,积极进行精兵简政,向基层地方政府、准行政机构和社会团体分权。第四,积极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同社团之间的关系,以法律和协议的方式,围绕政府体育公共管理的目标,与体育社团或准行政机构签订协议。第五,加强行政立法,强化监督与评估机制,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监控。
3.2  我国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的动因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我国加快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提出了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基层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与机构,在这一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更是由于群众体育事业的公益性特质,成为政府体育行政管理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的首要改革对象。这不仅是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政府公共体育管理行政能力、转变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职能、加快实现体育社会化与法制化的根本要求,是当代政府公共体育管理发展的基本模式,是新形势下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4  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的改革趋势
4.1  当前我国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结果看,我国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机构精简缩编,而管理职责却在不断膨胀;体育社团参与公共体育事务管理的程度存在不平衡;场地设施与健身娱乐服务与社会公共体育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体育健身的科普宣传及科学健身指导明显欠缺,基层社区公共体育指导力量管理不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非正式的群众体育小团体重视不足,引导不够;大型体育竞赛活动面向公众体育需求不足,不切合群众体育需求实际;政府管理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还较为严重,尤其是在体育社团发展缓慢的地区,政府“包办”公共体育事务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4.2  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趋势
    从当前国内外公共体育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方向看,我国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在管理观念上,从行政管制型管理转变为公共服务型管理,强化政府体育行政机构及其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把“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基层体育行政部门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首要内涵;在职能定位上,把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首要职能,把体育的公共事务性工作还给社会体育社团组织和机构,从宏观上加强政策导向、协调与公共服务职能,明确自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地位与主要作用,在管理职责上不“越位”“错位”“缺位”,积极扶持体育社团组织的建设并促进其主体职能的发挥。以建设“亲民、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服务网络为主要工作目标,努力推进体育文化的建设,促进体育人口的增长,为广大社区群众提供优良的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在组织机构上,继续围绕“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精兵简政,努力降低体育行政管理的成本,构建扁平化的基层体育行政管理层级,加快系统内部管理信息的流动,提高体育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运行机制上,突出制度创新,形成完善的基层体育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政府体育行政行为的科学透明、协调一致和高效运作。建立完善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推行行政问责制,促使政府体育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尽职尽责;在管理手段上,加强对体育部门公务员现代管理手段与方法的培训和教育,积极推行电子政务,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为民服务的本领。
5  公共服务型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5.1  构建基层服务型政府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
5.1.1  基层服务型政府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社会体育公共需求的强劲增长,要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必须强化政府公共体育管理的服务职能,尽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体育行政管理体系。但是,中国人口总量和农业人口总量巨大、人口高龄化和老龄化、城市人口和流动人口激增的特有国情,使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面临着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等问题。因此,在构建基层服务型政府体育行政管理体系时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1)社会经济发展与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的关系;(2)市场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关系;(3)经济性公共服务与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关系;(4)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与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关系;(5)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与公共体育服务能力的关系;(6)政府主导与社会主体的关系。
5.1.2  构建基层服务型政府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必须解决好的主要问题
    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体育行政管理体系,涉及体制、机制与行政管理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好各种公共体育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加快基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与机构公务人员的观念更新;(2)尽快实现基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与机构的职能转变;(3)科学设置基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与机构的组织体系;(4)加快基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与机构公务人员队伍建设;(5)坚持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制度与手段创新;(6)加强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制化建设。
5.2  服务型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基层服务型政府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必须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主体的结合型公共体育管理体系,而且在一定时期内应该保持两种管理模式的并存。
5.2.1  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主体的结合型管理体系
    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并为之提供有效(充足而全面)的公共体育服务和公共体育产品。目前的公共体育管理体制,即是由政府主导的,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以发挥基层社会体育社团组织的社会公共体育管理主体职能为必然趋势的结合型体育管理体制。其中,政府体育部门与机构的主导作用具体地体现在六个方面,即转变职能和精简机构,实现政府自身的变革;培育和完善各类体育市场,形成开放竞争的体育市场体系;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经费的增长;制定体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实施战略管理;制定体育政策,有效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造就社会办体育的微观主体。这些作用是任何社会团体和机构所无法替代的,是社会团体发挥基层公共体育事务微观管理的首要条件和根本保证。依此,我们对服务型基层政府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做如下的描述:
    首先,在管理制度层面上,政府体育行政机构必须为社会公众提供社会秩序的体育制度供给,为社会制定一个权威的、人人必须遵守的体育制度框架或者体育制度模式。应以社会公众、各类社会实体或市场为服务导向,为其提供充足有效的公共体育服务。实行制度公开化、透明化,以“社会本位”“民本位”的公共管理理念为指导,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社情、民情,以公众意愿为第一价值取向,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公共体育服务制度。
    其次,在组织机构层面上,应遵循“小”“少”“优”的原则。“小”即规模小、官员少、机构精干,降低运行成本。“少”即管得少,基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公共体育市场的不足,对公共体育市场无能为力或产生较多负效应的领域起有限的干预作用。“优”即创造最优环境,提供最优的公共体育服务和公共体育产品。在实际操作上可逐步推行省级政府体育部门直接管理县(县级市)的体育行政机构,取消乡镇一级体育行政建制而变为县(县级市)的派出机构或设立准行政体育机构,也可探索乡镇自治的公共体育管理模式;在城市公共体育行政机构中,撤消或合并市(含地级市)、区级政府体育行政机构(保留直辖市和大中型城市的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局),由街道办事处作为市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行使社区公共体育事务的管理职能。减少纵向的行政层次和体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与重叠,避免多重多头执法。其组织结构的设置见图1。
    在人员配备方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公共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在严格坚持精简高效原则的基础上,保留一定的行政组织灵活性,但在街道、乡镇一级政府体育行政派出机构或准行政体育机构中,应不设或最多设置1名政府体育公务人员,其公共体育事务的管理职能应由兼职人员或聘用人员负责。
    第三,在基层公共体育管理手段与方法层面,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法则,建立健全各项公共体育服务的法规、制度和条例,使基层政府体育行政机构依法办事,依制度办事,使社会公众依法公正公平地参与公共体育市场的服务竞争。
    第四,在运行机制层面上,强化目标管理,注重过程效益,少介入或不介入社会体育公共服务组织的事务,少干预或不干预各类体育市场的竞争。从程序、规则、人员诸方面建立或优化保证公共体育事务管理决策科学化的机制和民主化机制,从报酬、待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以及防范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消除干扰公正公平竞争、恢复正常的社会体育公共秩序的稳定机制。
    第五,要加快高素质基层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体育行政管理队伍,以利于更快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优化政府体育行政机构设置,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5.2.2  在一定时期内两种公共体育管理体系并存
    我国幅员辽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还很不平衡,各项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受到原有体制与社会制度、环境及社会公共意识的影响和约束,需要有一个逐步发展和改革的进程。就基层公共体育管理体系来说,由于各地区存在的发展的不平衡,加之社会体育团体组织建设与发展的不平衡,也就要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必须切合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公共体育管理体制的转型,积极稳妥地推行公共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鉴于这一现实,我们认为,在我国基层政府体育行政管理模式的未来发展中,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两种管理体系并存的状态。
6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基层群众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6.1  树立“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的新的公共管理观和公共服务的管理理念,把握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质。
6.2  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主导作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团为主体的结合型公共体育管理的发展方向。
6.3  加快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与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
6.4  确保各级政府对公共体育事业的投入。
6.5  巩固县级体育的基础地位。依据实际切实加强对县级公共体育工作的领导,稳定体育行政机构,增加公共体育投入,帮助体育行政部门解决公共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6.6  加快培育基层社会体育团体组织,建设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和体育服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坚持政府支持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培育体育市场,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6.7  重视农村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关注和加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网络的建设,改善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制定特殊的政策鼓励农村体育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鼓励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到农村开展公共体育健身娱乐的指导服务,组织体育院校大学生到农村进行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
6.8  以完善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为重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目标。使每个人都享有最基本的体育健身娱乐保障;满足部分弱势公民的体育需求的公共服务。
6.9  着力提升体育社团组织的自组织能力,为政府体育行政职能的转移奠定社会管理组织基础。尽快填补我国城乡体育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社群缺位”问题。
    作者:许宗祥(广州体育学院)
          楚继军、吕树庭、韩会君、梁利民、刘德佩、张宏、
          梁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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