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比较研究

苏州大学  戴俭慧            国家体育总局   邱汝  魏来

英国德蒙福特大学  刘涛      苏州大学 党丽萍  王秋梅  王东梅

 

一、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背景的比较

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都是在本国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背景下,加上体育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

我国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最早是从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开始的,2001年《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布实施是其建立的标志,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成立,进一步促进了体育行业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和推行。

1992年《英国运动、娱乐及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The National Occupational Standards for Sport,Recreation,and Allied Occupations)的颁布实施是英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的标志。

二、中英两国推行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模式的比较

中英两国有相近的体制导向、有相近的工作机制、有相似的工作机构,因此在推行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均采用依靠政府权威力量推行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权威性高、推广速度快,容易集中统一管理。

三、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体系的比较

英国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分为5个水平Levels 1, 234 and 5水平5是最高等级,但目前水平5的标准还没有颁布实施,实际进行认证的等级与我国一样,只有四个等级,没有最高等级。

四、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比较

(一)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制定背景的比较

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都是在体育健身产业迅速崛起并快速发展,社会对健身指导专业人才迫切需求的情况下制定的。

英国目前约有112千人获得资格证书,并且近几年获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在显著增加,证书的社会认可度要高于我国。

(二)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机构的比较

英国体育行业标准的制定更多地是由产业部门推动的,标准更加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我国职业标准是由政府部门制定、推行的,主要依靠专家、学者参与制定,标准缺少一定的实践性、认同性。

(三)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设计思路的比较

两国标准都具有较高的开放性,凡是想在该领域发展的人员都可以通过考核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年龄、职业等方面的限制。而且必须逐级别进行鉴定。

英国的职业标准每隔3-5年都要进行重新修订,由于标准的内容繁多(《英国运动、娱乐及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电子文档就有一千多页的内容),每次的修订工作都要延续几年才能完成。因此每个水平修订后颁布的时间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水平中,不同工种的职业标准修订的时间也不一样。

我国目前还没有修订后的标准颁布。

(四)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原则的比较

两国体育行业在标准制定中,都力求使标准能够全面反应职业活动要求,使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相比之下,英国在标准的制定上更加强调与雇主的联系,更能适时的掌握职业发展情况,完善标准内容,保持了标准在发展应用中的可持续性。同时,英国也更注重保持学校与产业发展部门之间的联系。

(五)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方法的比较

中英两国在职业标准制定中均运用了职业功能分析法,即以全面分析职业活动为出发点,以提供产业界和社会对培训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为基本原则,强调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其核心是使学员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实际能力。

(六)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结构体系的比较

英国标准采用单元模块式的结构,在鉴定过程中采用单元认证的方式,没有认证时间限制,可以逐单元进行认证,已完成过的单元在以后的认证中仍然是有效的。我国的标准采取模块式的结构,但每一模块不可进行独立考核。

(七)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基本内容的比较

1、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职业功能要求的比较

英国职业功能中不仅注重技术指导、活动领导的能力,而且特别强调从业人员客户服务、团队合作、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但其功能内容在表述上较为繁琐,很难使人对该职业的核心能力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同时对于培训、鉴定过程来说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我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在对从业人员职业功能的划分上概述性较强,仅对从业人员的主要工作范围进行了描述比较简单。

2、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工作内容规定的比较

英国标准在对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规定上,较为具体,对从业人员在工作前的准备阶段、以及工作后的反馈,对所做工作进行评估,均做出了规定。我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在对工作内容的规定中仅以工作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定,未反应出所做工作前期的准备以及后续的评价。

3、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规定的比较

英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在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方面,给出了更多的具体要求和指导,可操作性更强。我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在技能方面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原则性的要求,未就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规定。

4、中英两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相关知识要求的比较

英国体育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在对从业人员相关知识要求上,知识点规定的比较详尽,而且主要强调考生对所给知识的理解、在实际运用中的变通能力,而我国体育行业国家标准在对相关知识的规定仅是对大的知识块进行罗列,未能体现出考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及运用能力。

五、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系统的比较

(一)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系统的比较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体育法》为主要依据,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标准》等为主体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衔接配套的政策法规系统。

英国以《新的培训创世力》、《青年培训计划》、《对职业资格的考察》、《证书机构共同协议》、《国家资格证书规则和指导》等制度为依据,建立了以《英国运动、娱乐及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为主体的法规体系,为英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法规依据。

(二)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技术标准与技术支持系统的比较

1、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标准的比较

结果参见:(四)中英两国国家职业标准的比较研究

2、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与鉴定规范比较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教育培训、技能考核只能在特定机构经过专门的培训基地进行认证,鉴定场所限制非常严格。我国职业技能鉴定采取的第三方认证规则。

英国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模式、培训场所等没有特殊规定,体育从业人员的鉴定培训采取单元认证考核模式,没有认证时间限制。

3、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命题与题库比较

我国对技能鉴定的考核采取统一命题技术标准,规范命题方法和步骤。英国采取工作场所现场考核方式进行鉴定,很少设置笔试,鉴定的试题根据考生所选单元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内容,命题形式比较灵活。

(三)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与实际运作系统比较

1、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与工作机构比较

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英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教育考试和资格认证工作由QCA(资格和课程设置委员会)统一管理,Edexcel具体负责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英国的鉴定站大多设在企业,同时也可以设在大学、学院或单独成立培训中心。

2、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比较

中英两国职业鉴定考评人员都必须具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和考核经验,能够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在其能力范围内对被鉴定者进行资格认证和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均需持证上岗,都采取不定期轮换制,保证鉴定质量。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英国考评人员主要包括评定员与监督员。

3、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比较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过程中“重知识、轻技能、重理论、轻操作”倾向突出,注重的是鉴定的过程而不是结果,考虑的是被鉴定者是否受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

英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注重的是被鉴定者的实际操作能力,鉴定结果能够比较真实的反应被鉴定者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4、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式比较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核是在标准教室、技能考核在室内外运动场地进行。英国以工作现场为考核场所,考生的技能操作能力和工作场所岗位要求结合紧密,而且,考核基本上没有时间限制,这与我国不同。

5、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考评方法比较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大多采用阅卷法、问卷法,注重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英国技能鉴定看重考生对岗位工作的适应能力,所以经常采用现场观察和现场实际操作法。此外,英国还采用先前学习认证的方法,承认考生过去的知识、经验及技能,有效地避免了多方认证,重复考核的弊端。

(四)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与证书核发系统的比较

1、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系统比较

我国主要是从技能鉴定过程的质量管理和鉴定结果的管理质量上来抓鉴定工作。管理的内容较全面,但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英国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主要由考评员组织实施,考评员的工作又由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因此,英国重点抓好对考评员和监督员的管理工作,以带动其它工作的落实,这样可操作性较强。

2、中英两国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系统比较

英国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对各种证书机构的组织管理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考评程序和证书颁发过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系统主要从证书管理机构职责、注册制度、成绩单管理等方面做出明文规定,质量监督等措施还不够规范。

六、建议

(一)建立健全我国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法规体系

健全我国体育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相衔接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体系;制定新的有关职业开发、推广、资格准入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体育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产业部门的合作

及时了解产业部门对体育行业职业的需求情况,使职业标准的制定及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不断完善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

1、标准中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技能以外能力的规定

加强沟通交流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的培养,以提高体育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除专业技能以外的这些能力要求都应在行业标准的制定中加以体现,并得到重视。

3、注重对从业人员整体工作效果的考核

在标准的制定中注重对从业人员前期的组织工作以及工作后续的反馈情况进行全面的规定,这样有利于从业人员根据工作的反馈情况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或调整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质量。同时,也便于对考生独立组织活动的能力进行综合考查。

4、标准对技能要求的规定部分,要具体、详细,力求可操作化

要使考生对技能部分的要求有清晰、准确的掌握,这样有利于鉴定工作的实施,避免在鉴定中加入考评人员过多的主观感觉,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公平性。

5、标准在相关知识这部分,应做到精细化

要将关键知识点明确出来,考生可以进行重点知识的理解、把握与运用,避免考生在学习中对相关知识“一把抓”的现象。同时,对相关知识点的规定上还应体现考生对知识点的灵活运用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6、考虑职业标准的动态性,定期开展对标准的修订工作

确保职业标准能根据体育行业技术的发展和职业岗位的需求及时更新,不断提高我国职业标准的可行性及通用性。

7、在条件成熟时,修订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等级

建议由现行的四级修订为五级,增加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师这一职业等级。

(四)不断完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

充分考虑职业功能、培训场所、培训途径、鉴定方法等一系列问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内容、职业标准与体育行业市场需求的紧密度。建立以职业为导向的教育培训目标。

2、建立一支职业素质优良、掌握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及精通专业技术的考评员队伍

考评员必须是来自企业界的专家或培训机构的资深考评员,他们的职业水平应等同于制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家,由他们组成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委员会,在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下工作,考核完成后由体育主管部门发给资格证书。

3、建立以工作现场为考核依据的考评体系,突出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制度的可操作性

缩小笔试比例,以工作场所考核代替传统的课堂考试,以实际工作成果代替考试成绩。对被考评者以往与所学证书课程的学习经历、在企业工作的经历均应作为取得证书的依据。此外,还要避免多方认证,重复考核的弊端。

4、严格控制鉴定质量管理环节,完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监督控制体系对质量督导人员实行培训认证制度,并实行全国统一网络化管理。明确政府

管理,界定机构职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5、以证书质量为生命,加强证书质量的管理

要提高我国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必须在社会各界形成证书质量观念,建立证书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确保证书的真实、客观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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