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准予国家射击队携带运动枪支出入境的决定
体许可字【2018】15号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本机关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国家射击队携带运动枪支出入境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现决定,准予国家射击队,持枪人数54人,共81支枪,气枪弹19200发,口径弹37000发(安全装箱),分四批于2018年4月17日、4月19日、4月21日和4月24日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离境,分五批于2018年4月24日、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4月30日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
请国家射击队按照公安部、民航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射击队携带运动枪弹清单(略)
国家体育总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