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准予鹰潭市体育局承办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气舞大赛的决定
体许可字〔2024〕51号
鹰潭市体育局:
体育总局于2024年6月26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承办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气舞大赛交流大赛的申请。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现决定,准予你单位于2024年8月10日至11日在江西鹰潭市贵溪市第一中学体育馆举办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气舞大赛。
请你单位认真做好活动筹备、组织、安保、食品、卫生、医疗和接待等组织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国家体育总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