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准予鹰潭市体育局承办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气舞大赛的决定

体许可字〔2024〕51号

鹰潭市体育局:

体育总局于2024年6月26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承办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气舞大赛交流大赛的申请。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现决定,准予你单位于2024年8月10日至11日在江西鹰潭市贵溪市第一中学体育馆举办第二届全国健身气功气舞大赛。

请你单位认真做好活动筹备、组织、安保、食品、卫生、医疗和接待等组织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国家体育总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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