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许可字〔2022〕15号
乌鲁木齐达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
体育总局于2022年5月26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组织慕士塔格峰登山活动(二队)的申请。
经审查,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现决定,准予你公司组织的慕士塔格峰登山队(二队)一行25人,于2022年7月3日至7月20日赴慕士塔格峰开展登山活动。
请严格按照《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本次登山活动,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同时,注意环境保护,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详细制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疫情防控方案。
附件:(略)
体育总局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