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简版)
一、项目名称: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
二、办理依据
《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四、决定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五、审批数量
具备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条件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经济等条件的省区市、地区均可提出申请,无数量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法人资质;
2.拥有符合竞赛活动基本需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器材,以及无线电通信设备及频率等条件;
3.能够保障实施竞赛活动所需经费;
4.具备必要的管理人员、飞行指挥员、教练员、裁判员和航空器维修人员等;
5.具有完善的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和方案,具备执行竞赛活动方案、规程和规则的能力;
6.符合治安、消防、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办理竞赛活动公众责任险和相关人员安全保险;
8.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举办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
①具备上述申请条件;
②经现场勘查、专家评审认定承办条件符合赛事需求。
2. 申请举办国际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
①具备上述申请条件;
②经现场勘查、专家评审认定承办条件符合赛事需求。
③举办地所属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举办;
④该活动已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当年外事活动计划;
⑤举办地所属省级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举办。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2.经专家现场勘查认为,场地、设施、设备、器材、经费等基本条件不符合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要求;
3.所属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同意举办国际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
4.所属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不同意举办国际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人的法人资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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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印章 | 举办国际性航空体育活动 |
3 | 活动总体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包括经费保障、场地条件、空域条件、燃料及其他设施设备保障、食宿和安全保障、气象保障等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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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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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或信函方式提交材料。
八、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2.网上接收:http://www.sport.gov.cn
3.信函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4)联系电话:87182161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