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简版)

一、项目名称: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

二、办理依据

《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四、决定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五、审批数量

具备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条件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经济等条件的省区市、地区均可提出申请,无数量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法人资质;

2.拥有符合竞赛活动基本需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器材,以及无线电通信设备及频率等条件;

3.能够保障实施竞赛活动所需经费;

4.具备必要的管理人员、飞行指挥员、教练员、裁判员和航空器维修人员等;

5.具有完善的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和方案,具备执行竞赛活动方案、规程和规则的能力;

6.符合治安、消防、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办理竞赛活动公众责任险和相关人员安全保险;

8.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举办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

①具备上述申请条件;

②经现场勘查、专家评审认定承办条件符合赛事需求。

2. 申请举办国际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

①具备上述申请条件;

②经现场勘查、专家评审认定承办条件符合赛事需求。

③举办地所属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举办;

该活动已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当年外事活动计划;

举办地所属省级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举办。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2.经专家现场勘查认为,场地、设施、设备、器材、经费等基本条件不符合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要求;

3.所属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同意举办国际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

4.所属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不同意举办国际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人的法人资质

复印件

1

纸质

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原件

1

纸质

加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印章

举办国际性航空体育活动

3

活动总体方案

原件

1

纸质

包括经费保障、场地条件、空域条件、燃料及其他设施设备保障、食宿和安全保障、气象保障等情况说明

4

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原件

1

纸质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或信函方式提交材料。

八、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

2.网上接收:http://www.sport.gov.cn

3.信函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

3)邮政编码:100763

4)联系电话:87182161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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