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准予国家射击队携带运动枪弹出入境的决定
体许可字〔2018〕86号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本机关于2018年7月16日,收到你中心提出的国家射击队携带运动枪弹出入境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现决定,准予国家射击队,分成四批,分别于2018年8月14日、8月16日、8月19日和8月21日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出发离境。比赛结束后分成四批,分别于2018年8月22日、8月23人、8月25日和8月27日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返回。
届时,该队将携带运动枪弹(安全装箱)出入境。 持枪人数30人,共50支枪,气枪弹19000发,口径弹28500发,猎枪弹4950发。
请国家射击队按照公安部、民航局、海关总署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射击队携带运动枪弹清单(略)
国家体育总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