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准予朝鲜射击队携带运动枪弹出入境的决定
体许可字【2018】61号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本机关于2018年5月8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朝鲜射击队携带运动枪支出入境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现决定,准予朝鲜射击队,持枪人数1人,共1支枪,于2018年5月22日从首都国际机场离境,比赛结束后于2018年5月31日从首都国际机场入境。
请朝鲜射击队按照公安部、民航局、海关总署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朝鲜射击队携带运动枪弹清单(略)
国家体育总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