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准予国家射击队携带运动枪支出入境的决定
体许可字【2018】16号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本机关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国家射击队携带运动枪支出入境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现决定,准予国家射击队,持枪人数27人,共53支枪,气枪弹22000发,口径弹35000发(安全装箱),于2018年5月6日从首都国际机场离境,比赛结束后分成五批,分别于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5月27日、5月29日、5月30日从首都国际机场入境。
请国家射击队按照公安部、民航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射击队携带运动枪弹清单(略)
国家体育总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