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准予中国残奥射击队携带运动枪弹出入境的决定
体许可字【2018】11号
中国残奥委员会:
本机关于2018年3月2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中国残奥射击队携带运动枪弹出入境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现决定,准予中国残奥射击队持枪人数15人,共30支枪,子弹13200发(安全装箱),于2018年3月19日从四川成都双流机场离境,并于2018年3月29日从四川成都双流机场入境。
请中国残奥射击队按照公安部、民航局、海关总署、
附件:中国残奥射击队携带运动枪弹清单(略)
国家体育总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