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准予中国冬季两项队携带运动枪弹出入境的决定

 

体许可字〔2016〕33号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准予中国冬季两项队携带运动枪弹出入境的决定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本机关于2016年10月21日,收到你中心提出的中国冬季两项队携带运动枪弹出入境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现决定,准予(略)。

附件:中国冬季两项队携带运动枪弹清单(略)

国家体育总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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